退役士兵安置应拓宽渠道创新模式
2011-08-15山东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副处长
■ 山东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副处长 薛 鹏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在士兵这一特殊职业群体中,每年都有一部分老兵退出现役,进行职业转换,重新融入社会。这个过程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军心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事业,具有战略性和基础性。近年来,随着我国各项改革事业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政府指令性安置的办法逐步被以自谋职业为主体的货币化安置方式所取代,且方式逐渐趋于单一。
对此,笔者认为,尽管采用货币化安置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但如果长期、单一地采用这种安置方式,可能造成退役士兵过多集中于个体私营业、中小企业、服务业、农业等少数领域,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将造成影响。
一是从构建国家安全体系的角度看。当今世界,单纯军事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正在向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和信息安全等领域扩展和泛化,形成了以经济安全为主导和核心的新的国家安全体系。由此,在社会各行各业中,都应有一批具有强烈国家安全意识和军事知识、技能的专业人员,而退伍军人在这方面无疑具有独特的优势。也就是说,构建新的完备的国家安全体系,应结合退役士兵个人专长情况,安排他们在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行业广泛就业。
二是从后备兵员动员的角度看。《兵役法》第21条规定“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可见,士兵退出现役后,仍是国家储备的预备役人员,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在35岁前以预备役的形式服兵役,而且是首批动员对象。依据《国防动员法》,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预备役人员应按照征召通知的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如果退役士兵集中于少数社会阶层或领域,势必影响后备兵员动员的效能,对国家应急兵员动员将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从国防建设的群众基础的角度看。“兵民是胜利之本”,保持和发扬我们人民战争的战略优势,必须密切军队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即使是军队职业化的美国,也非常重视军队和民众的联系问题,在其武装力量发展史上有重大影响的“总体力量政策”,就充分利用国民警卫队、联邦后备队等后备力量的纽带作用,增强全民参与国防的意识,维持其雄厚的社会性的军事基础。应通过多种渠道在多个领域安置退役士兵,扩大社会覆盖面,有利于密切军队和社会各阶层群众的联系,打牢国防建设的群众基础。
四是从发挥人才优势的角度看。退役士兵是征兵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挑选入伍的优秀青年,又经过部队两年以上的教育、培养、锻炼,具有纪律观念、吃苦精神、专业知识,有的还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应该作为重要人才队伍来培养使用。采取单一的货币化形式安置,忽视了退役士兵所具有的素质优势,容易造成人才浪费。
基于以上考虑,应树立大局意识、长远观念,落实国防和经济社会融合式发展要求,尽可能拓宽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把退役士兵安置好。
一是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随着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和征兵工作改革的深入,应征入伍新兵的学历层次大幅提升,一大批大学生参军入伍,他们中的优秀者退出现役后,完全有能力胜任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的工作。因此,在组织考试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专门设置录用计划,用于招录优秀退役士兵。
二是进入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发展,在国防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应该每年有计划的招收素质优良、专业对口的退役士兵进入企业工作,彰显国有企业支持国防建设、自觉履行国防义务的形象,也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示范。
三是培养选拔为农村干部。新农村建设需要大批德才兼备的干部骨干,农村退役士兵返回家乡后,当地党委、政府应结合其服役期间表现和农村工作能力情况,将其作为农村后备干部,推荐他们参加村“两委”选举,将他们培养成农村干部骨干,使他们在带头宣传执行党的政策、巩固基层政权、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是采取政策优待、资金支持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对于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要在发放退役补偿金的基础上,出台涉及工商、税务、金融、公安、教育、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设立退役士兵创业基金,解决自主创立企业的贷款担保、贴息、奖励和技术援助等问题,营造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良好环境条件,帮助他们成功创业,逐步发展壮大,也为其他退役士兵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五是通过技能培训、中介服务等措施,保障退役士兵就业。国家民政部已做出部署,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的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中央财政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经费。各地应在此基础上,组织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把这项措施作为退役士兵安置的保底工程,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同时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用工信息发布、就业推荐等服务,保障退役士兵就业,使他们都能够得到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