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前期造价管理
2011-08-15劳春菊
劳春菊
(广东 东莞 523000)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也大幅递增。因此,如何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绩效,已成为值得思考的重要课题。
1 重视政府工程施工前期的造价管理
1.1 政府工程存在忽略立项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的现象
大多数建设单位认为政府项目是政府资金投入,花多花少是政府的事,只要按时按质地完成项目任务就行,普遍没有造价控制的自觉性。施工前期阶段的造价管理更无从说起,导致投资使用效益受损。
1.2 设计单位不能有效保证工程造价的控制
由于设计费的多少取决于工程总造价的高低或建筑面积的大小,有的设计单位因此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甚至有的设计人员随意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增加配筋量等设计不合理现象,从而人为的提高工程造价。
1.3 招标代理机构不能保证施工图预算造价的控制
由于编制费用的计算基数是按造价多少的一定比例收取,而且如果少算了工程量会带来中标后施工单位追加的麻烦从而造成信誉有损,所以宁可按照设计图纸多算工程量,这样无形中增加了造价成本。
1.4 存在重视施工阶段、忽视施工前期阶段的现象
长期以来,政府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放在施工阶段和结算阶段等项目的中后期,对项目的施工前期工作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等阶段普遍忽视了其重要性。据统计,各个阶段的工作对整个项目造价的影响分别为:投资决策阶段占75%~95%;设计阶段占35%~75%;施工阶段占5%~35%;竣工决算阶段占0~5%。造价控制应该体现事前控制的思想,在施工前期阶段严格把关,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达到最小投入最大产出的目的。
2 加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管理
2.1 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及决策阶段
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是积极参与项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认真搜集有关资料,切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所处地区、位置的选择应根据现场地形地貌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由于影响造价因素众多,所以应进行几种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投资估算,合理确定工程的规模。对一些重点项目可实行事前公示制和听证会,使政府投资更趋向合理化和效益化,避免行政领导滥用对项目的决策权。
对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可根据当地建筑特点,利用类似工程的单位建筑面积的消耗量和基价作为投资估算指标进行计算。为了做好投资估算,造价管理人员可在政府工程竣工后,及时对具体工程的造价管理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收集整理工程造价资料,将自己经办的每一项已完工程的数据资料,如项目的面积、造价等,按一定的格式认真填报,并可录入计算机数据库。这样平时积累了大量的造价资料,可制定出政府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计算标准,同时也为以后类似工程的决策提供数据参考。
2.2 立项阶段
新上项目首先要列入政府投资项目预计划,前移政府投资评审关口。政府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要做好项目的比选和可行性论证,严格把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的审查关。坚持“先评审,后立项”,将已批准设计概算的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根据批准的投资概算和年度财政安排资金统筹确定当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
2.3 设计阶段
项目进入设计阶段,政府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就应积极介入设计全过程,推行限额设计,确保设计概算不超过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积极与设计人员沟通交流,进行多方案的经济技术比较和价值工程分析,使设计方案既科学又经济。
对设计概算进行编制或审核,力求全面、不漏项,有依有据。设计概算是计算工程建设的全部费用,包括土地成本(拆迁)、前期规费、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建设单位管理费、施工建安费等。建安费用根据现行各省《工程概算定额》和《费用定额》以及当地材料价格指导价进行编制或审核,其他费用如监理、设计、招标代理等,根据现行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进行计算。设计概算一经审核批准,就作为后期造价管理和控制的依据而不得突破,从而在源头上有效地控制了政府资金。
2.4 招投标阶段
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和签订合同的纲领性文件,必须针对性地逐条对有关影响造价的条款仔细推敲。对具体工程类别划分、不可竞争费用的费率等计价原则、付款条件、变更调整、评标办法等进行核对。现行政府工程招标中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则是由业主提供清单,投标单位再根据清单报价,而工程量清单本身的错漏风险将由业主承担。所以,对清单上的工程量数量就要准确,要严格按照《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或审核其各个子目的工程数量。
现行的政府投资工程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或价格单因素评分法,同时可采用“暗标”、“明标”的做法,即公开或不公开最高限价,按照不同的工程采用不同的评标方法。若是绿化工程,就可在最高上限价的基础上采用最低价中标的价格单因素评分法。若是专业性较强的工程,为了选择有实力的单位来中标,就采用综合评分法。另外,为了使专家评委评出的结果公正客观,还能采用一种“匿名”评标方法。具体的做法是:投标单位在技术标书上不注明其单位名称,在开标时现场对其投标书进行编序号,序号相对应的单位名称掌握在纪检人员手中,然后待评委打分结果出来后公布。
2.5 合同签约阶段
在合同签约前,有必要对中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报价核对。由于评标的时间有限,对中标单位投标书的费用项目复核无法在评标时完成,所以在选定中标候选人后,应认真复核和分析投标书,对施工单位报价中不完善、不清楚的地方要求澄清,如子目的综合单价采用的费率不一致,工程量单价与合价乘积不一致等等。尤其是评标采取暗标时,二次报价(在第一次报价基础上再下浮一定的比例)为中标价,而且合同采用单价合同,这时对每个子目的单价就得一个个参照第二次下浮比例进行计算调整并保持中标价不变,有时涉及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子目更要修正做出调整,进行造价的有效控制。
签约时,应认真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防止因合同纠纷增加工程造价。可详细约定工程质量、进度、合同价款的确定及其调整方法、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工程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但不能对原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作实质性改动。如施工单位拟定的含有风险金的总价合同,对设计变更价款调整的计算说明做了让人不注意的改动,按照招标文件精神,需超出风险金范围的才能增加却不扣除原有的风险金,这样就无形重复计算而增加造价,所以对涉及造价条款要慎重对待,仔细推敲。
1 刘晓英.论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及控制[J].科技信息,2009(22)
2 陈亮.浅谈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