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广西风电产业发展研究*
2011-08-15吴党恩
吴党恩
(广西财经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3)
风力发电是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中发展最快、技术最为成熟、最具有发展前景的产业,也是最有可能成为主流电源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之一。
1 我国风电产业相关财政支持现状
1.1 电价财政补贴
近年来,我国电网公司和政府加大了对风电价格的财政补贴,使得装机容量翻倍增长,进而推动了我国风电产业的迅速发展。但是,由于风电运行还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因素,且技术操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有限,导致风电的发电效率不高,风电企业的盈利状况仍然微薄。
1.2 风电技术研发鼓励
近年来,国家在一些风电产业的相关文件中,提出了鼓励风电技术研发的策略。分别采用资金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激励风电企业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工艺的改进和建立示范项目。通过奖励的方式,激励了风电企业的风电研发前进步伐,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风电产业的发展。
1.3 投融资与CDM项目补贴
国家在《可再生能源法》中规定,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开发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此政策为风电发展提供了优惠的信贷支持,降低了贷款利率,从而降低了风电成本,促进了风电产业的发展。另外,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中,国家规定对于风电项目参与清洁发展机制所获得的收益归中国政府和实施项目的企业所有,这也为风电项目增加了资金投入。
1.4 所得税与增值税优惠
风电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企业从取得收入年份起,享受“三免三减”,即前3年免所得税,第4~6年按12.5%交所得税,第6年所得税率恢复到25%。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企业为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投资资金。
2 广西风电产业财政支持的不足
2.1 财政投入不足
2.1.1 技术研发投入不足
近年来,政府对风电技术研发的投入占能源领域科研费用的比例偏低,且这些经费大多被研发机构运转和人员经费所占用,真正用于科技攻关和研究开发的费用并不多,致使分配到风电领域的研发资金减少。
2.1.2 风电价格补贴有待完善
广西对风电产业的政策补贴主要是风电价格补贴,极少实施投资补贴政策。在广西风电产业市场规模增长的情况下,风电成本下降幅度较小,将会导致发电量通常达不到预测水平,使得风电生产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甚至有些风电场亏本运营。因此,现行价格补贴无法满足风电生产的发展需求。
2.2 财税政策体系不完善
广西的地方性财税政策体系不健全,现有的财税政策与广西风电产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因此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率。现行的财税政策主要是以促进设备国产化为主,对增加风电的供给、加强风电的并网输送等系统的政策措施不完善,而且对于风电企业信贷优惠方面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同时对风电资源的无序开发、风电场发电效率低下造成的资源浪费现象,缺乏应有的政策措施。导致一些工程投入运营后因资源缺乏、风机设备选型错误等因素造成投资失败。
2.3 政策组合效果不明显
政策运用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政策手段单一,政府干预以财政手段为主。而税收优惠措施,对政府采购、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已经延期纳税等手段采用较少。优惠政策手段对风电产业的针对性不强,如增值税政策没有针对风电的特殊优惠。
3 完善广西风电产业财政政策的相关建议
3.1 加大财政投入
3.1.1 加大风电技术研发资金的投入
一方面,发展产、学、研的合作模式,通过在企业建立研发基地,在大学建立联合实验室等形式来保证广西能源技术研发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引导社会资金购买自主研发的风电设备,对购买首台(套)自主创新的风机整机的单位或个人,按购买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3.1.2 加大对风电产业的补贴政策
第一,增加投资补贴。广西应加大对风电产业的投资补贴,将投资补贴与风电产业的经营状况相结合,促使企业改进技术、降低成本。第二,完善风电产业的价格补贴。价格补贴有利于促进企业增加产量,由于多发电多获得补贴,因此企业会自发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完善现行电价补贴,应着力于完善补贴的策略和解决补贴资金来源的两个方面。
3.2 完善税收体系
(1)调整和完善增值税政策。①对风电企业可抵扣的设备增值税金额采取50%现金返还,50%逐年抵扣的政策,从而缓解企业还贷期内的现金压力。②允许风电企业将其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税收利益转让给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从而实现提前收回现金,增强风电企业的流动性。
(2)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风电的生产、技术研发和服务、风电制造3个环节采取优惠政策。
3.3 构建有效的政策组合
3.3.1 注重市场机制的运用
加快广西风电产业的发展,不仅要依靠财政投入来发挥作用,更需要通过财政政策支持市场机制来发挥作用,财政投入要引导社会资金对风电产业的投入,促进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的积极性。
3.3.2 协调各项政策的实施
不同的政策手段都会有一定的作用范围,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之间应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避免相互矛盾和抵触,减弱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