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森林资源保护营造一流生态环境
2011-08-15撰文廖北海
□撰文/ 廖北海
近年来,淳安县通过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及绿化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林相改造、景观林建设等综合措施,森林资源持续较大幅度增长。全县有林地面积448万亩,森林蓄积量1529万立方米,毛竹立竹量2756万株,森林覆盖率75.1%,森林蓄积量位居全省首位。动植物资源不断丰富,在千岛湖相继发现海南鳽、雁荡润楠等珍贵物种。山清水秀,物种丰富,一流的生态环境促进了淳安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09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授予淳安县“中国红嘴相思鸟之乡”荣誉称号。
抓基础防范,建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千岛湖生态保护措施。一是在全省率先建立专职护林员巡山制度,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处于全社会监管状态。2005年,淳安在全省率先组建了一支专职巡山护林员队伍,通过几年的规范和完善,目前有专职护林员858名,负责全县日常森林消防、林木采伐、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的巡查、管理等工作,从源头上抓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二是完成了8万亩坡度25度以上坡耕地的退耕还林工程,启动了环排岭半岛15万亩马尾松林相改造工程,建立了5个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小区,为改善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景观功能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由县人代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千岛湖保护的决议》,并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阔叶林资源保护的通知》、《淳安县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淳安县村级专职巡山护林员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资源林政管理工作。
抓改革试点,创工作方法,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一是在全国率先完成“基于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县级林业区划研究”项目,首次完成了县级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实现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货币化,对认识森林的生态功能和价值提供了依据,使人们更好地保护森林、抚育森林,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目的,得到了国家林业局及省、市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对全省乃至我国南方林区的现代林业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应用价值。二是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淳安县2010—2020年森林可持续规划》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有序地经营管理森林资源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全国推广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提供了示范。三是在全省率先推广了木材运输证网上办证试点工作。该系统通过试用后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并以此为基础通过修改后在全国推广。四是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林木采伐管理改革,新增了伐前公示制度,提高了采伐透明度,大大减少了群众来信来访。五是从2005年起在全省率先开展县级年度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每年更新公布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数据。
抓宣传教育,树保护意识,切实保护动植物资源。一是充分利用各大媒体,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治、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等的宣传工作。二是专题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如举行野生动物暨爱鸟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邀请浙江野鸟协会、浙江自然博物馆专家开展小学生观鸟知识讲座,举行“服务世博绿盾护林”防范松材线虫病大型宣传活动等。三是充分利用护林员这支队伍,走村串户地宣传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四是通过举办现场咨询、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资料、摆放宣传图板、出动宣传车、到学校举办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人们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抓依法治林,重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在加大林业执法宣传的同时,狠抓依法治林。针对不同时期林业违法行为特点,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几年来先后开展了木材加工企业非法收购清理,禁止烧白炭及白炭窑的拆建清理,城镇基建用材的规范管理,林地征占用的清理整顿,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及绿盾护林一号、二号、三号行动,“绿剑行动”,“春雷行动”,“春季行动”,防火期的清火行动,平安林区创建等活动,把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近3年来,全县共查处林业刑事案件39起,行政案件1559起,2010年荣获“全省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比”第一名,县森林警察大队被评为“全国公安执法示范单位”,并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淡竹木检站被省林业厅评为“全省文明执法单位”。通过几年保护,淳安的森林资源向林地面积、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三增长”的良性循环方向转化,绿色千岛湖更加秀美。
抓资源利用,提经济效益,促进淳安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森林具有生态、社会和经济三大效益。目前,淳安县森林资源已经具有了良好的生态效益,但只有把生态效益转变为经济效益,才能取得全社会对森林资源保护意识的提高,也才能实现森林资源的社会效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淳安县依托千岛湖良好的生态环境,积极发展用材林、竹林、经济林,开展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拓展森林旅游。2010年,全县实现林业总产值51.8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