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主要特点及解决思路
2011-08-15钟龙彪
钟龙彪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党建教研部,天津 300191)
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主要特点及解决思路
钟龙彪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党建教研部,天津 300191)
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有四个明显特点:从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看,权益性凸显;从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效应看,关联性突出;从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看,复杂性加大;从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趋势看,多发性加剧。解决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思路: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把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作为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基础;坚持统筹兼顾,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任务;坚持改革创新,把改进方法手段作为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
人民内部矛盾;主要特点;解决思路
2010年9月30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创新问题研讨班再次强调: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人民内部矛盾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完全相同的内容、形式和特点。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发展阶段,必然产生新的问题与矛盾。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正确认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动向、新形式、新特点,努力把握其发展变化规律,是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前提。
一、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特点
第一,从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形式看,权益性凸显。
人民内部利益性矛盾凸显,是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特点。据统计,当前由利益矛盾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已占到社会矛盾纠纷总数的70%-80%,成为我国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形式。[1]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是一个由许多矛盾构成的多层次、多领域、多类型的复杂系统。横向有:工人、农民与其他社会阶层、群体之间的矛盾;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地方之间、企业之间、群体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非公有经济者内部的矛盾;市场经济的生产者之间、经营者之间、销售者之间、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非公有制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等等。纵向有:执政党、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领导者同群众之间的矛盾;上级同下级之间的矛盾;国家、集体(企业、地方、单位)、个人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分别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领域表现出来。[2]
有一种观念,认为绝大多数的社会矛盾冲突是物质利益的冲突,这种理解是片面的。的确,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唤醒、强化了人们的利益意识,利益主体多元化并存,导致利益矛盾冲突十分突出。与此同时,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加大,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尊严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日益强烈。正是因为群众具有了强烈的权利意识,所以才千方百计去争取、实现、维护属于自己的利益,由此导致愈来愈多的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既有物质利益纠纷,也有非物质利益纠纷,如人身权、名誉权、荣誉权、选举权等等。因此,经济利益是导致矛盾冲突的重要原因,但还有更广泛、更深层次、更高要求的因素,即权益。权益的含义,不仅仅强调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性,而且包括了权利在内,是权利与利益的结合体。
追求权益既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又是引发社会矛盾的主要原因。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人民内部各种具体权益矛盾难以避免地会经常地大量地表现出来,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由于竞争条件不公平、公共产品不充足、社会管理不到位、有的干部作风不端正等因素,导致贫富差距悬殊、区域发展差距拉大、城乡二元分割、行业差别明显、劳资关系干群关系紧张等。这些现象,归根结底在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切实尊重、充分实现和有效维护,从而引发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近年来一些地方不断发生的“自焚抗拆”、“舍身维权”事件,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第二,从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效应看,关联性突出。
从本质上说,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但是在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下,导致多种矛盾相互关联、相互交织,往往是一种矛盾触发其他矛盾,一件小事件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个地方的问题蔓延到多个地方,使得聚合性、突发性、对抗性风险增大,调解疏导和善后处理困难。
一是经济问题政治化,经济矛盾与政治矛盾相互关联。在近年来发生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中,不少是由于经济利益得不到满足而引发的,但是,由于有的地方未能及时处理,导致矛盾激化,使得经济性问题向政治性问题转化。如个别地方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最初是因为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者职工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满,到后来却出现了打出反腐败、反贪官的旗号,要求民主参与、保障政治权益的结果。政治问题比经济问题更具有社会动员性,更具有全局性,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团结。
二是局部问题扩大化,个体间的矛盾与群体间的矛盾相互关联。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表现形式,是矛盾发展到激烈程度的一种极端表现。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由小摩擦、小纠纷引起的,它们原本属于个别人之间的矛盾,结果一些非直接利益者也不断参与进来,最后演变成群体间的矛盾。主要原因是,人们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较高,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共享要求普遍较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普遍强烈,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愿望长期得不到满足,积累了怨气。这些小事件、小摩擦正好提供了发泄怨气的由头,再加上各种复杂因素的共同作用,就可能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最后演变成大规模的社会冲突。
三是国内问题国际化,国际问题国内化,国内矛盾与国际矛盾相互关联。经过30多年的对外开放,我国在经济、政治、科技、文化、安全等方面同国际社会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密切联系,内外关联度进一步增强。伴随着国际形势的复杂变化和社会的深刻变革,我国发展和稳定也面临着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压力和风险。国际因素与国内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使得矛盾更加复杂化。
第三,从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看,复杂性加大。
一是成因更加多样。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从根本上讲,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带来了人民群众在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享有其他各种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权益上面的差别。差别即是矛盾,有差别就会产生利益竞争和矛盾,差别越大,利益竞争和矛盾就越激烈。从具体矛盾的产生原因看,则复杂多样,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体制原因,也有工作方式方法不当的原因;既有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也有少数人无理取闹;既有利益要求的合理性,也有利益表达的违法性。
二是主体更加多元。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社会成员分化加剧,一些新的阶层和利益群体产生了,社会成员流动性加大,阶级阶层结构重组,呈多元化利益格局,利益关系更加复杂,这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表现。无论是工人阶级,还是农民阶级,其内部结构和组成都发生了新的分化和组合。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阶层之外,出现了私营企业主阶层、受聘于非公有经济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这些阶层内部及其相互之间都有一定差别和矛盾。比如,在近年上访人员和群体性事件中,有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员参加,包括工人、农民、教师、学生、干部、转业退伍军人、离退休人员、无业游民等。
三是对抗性、组织性、扩散性加剧。以往,人民内部矛盾大多表现为群众的不满牢骚,即使以群体性事件表现出来的矛盾,也大多采取静坐、上访、请愿、集会、游行、示威等相对平和的方式。现在,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抗性明显增加,或冲击机关、罢工罢市、阻断交通;或聚众械斗、暴力流血,造成人员伤亡。过去,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是自发的、较易结束的。现在,组织程度明显提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联络,有领导骨干指挥,聚、散、进、退有序,并能较长久地坚持。由于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任何一个角落发生的事件都可能迅速传遍各个地方。这使矛盾和冲突更加具有开放性、互动性、聚合性、即时性和突发性,一旦处理不好,就会扩散开来,产生更大的负面效应。
第四,从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发展趋势看,多发性加剧。
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易发、高发、多发带有一定的必然性。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信访总量持续攀升。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全国信访总量持续攀升,而且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主要是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二是信访上行趋势明显。一些信访人不是就地反映问题,而是“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越级甚至到北京上访,而且,信访量增幅越往上越大,呈倒金字塔型;三是非正常上访问题凸显。一些信访人不是到指定的来访接待场所反映问题,而是到重点地区和敏感场所聚集,甚至统一行动、统一标志、打横幅、呼口号,围堵机关、堵塞道路,还有的采取过激行为制造影响;四是群体性事件频发,规模越来越大。
二、现阶段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思路
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产物,它反映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因利益格局调整带来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冲突关系。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上继续进行探索。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既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又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因此,就必须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包括权益表达、权益协调、权益保障等机制。健全的权益表达机制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前提。权益表达渠道不通畅,必然导致民意堵塞,民怨沸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坚持科学发展,把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作为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基础。
发展是硬道理。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发展仍然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解决当前和今后的人民内部矛盾,归根到底还是要靠发展,靠掌握更多的物力和财力,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牢物质基础。但是,经济发展、物质财富的增加,不一定必然带来社会和谐与稳定,许多问题和矛盾的出现恰恰与快速发展中的种种问题有关。因此,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就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任务。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义务教育制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完善司法体制和机制,实现司法公正。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把改进方法手段作为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
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创新仍要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持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各项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发展变化,积极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要不断创新工作手段,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各领域和全过程,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依法保护群众权益。
总之,矛盾具有绝对性和普遍性,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始终是我们党和政府所必须面对的一个课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不断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
[1]李昌民.瓮安“6·28”事件引发的思考[J].人民论坛,2008(14).
[2]王伟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3期):10.
[3]国家行政学院课题组.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特点及解决思路[J].红旗文稿,2005(10):12.
责任编辑:黄 杰
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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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605(2011)04-0030-03
钟龙彪(1969-),男,江西全南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