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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人大3年纠正44件“问题文件”

2011-08-15阮占江,赵文明,李光伟

浙江人大 2011年7期
关键词:规范性村级人大常委会

常宁市一乡镇违法作出调整行政区划决定,被废止;祁东县一份文件擅自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增设行政处罚,被纠正;衡东县一份文件用失效的部门规章作依据,被改正……

从2008年开始,衡阳市的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全面启动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3年来,全市共审查规范性文件698件,纠正错误文件44件。

据介绍,这44件“问题文件”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这几方面:

一是缺乏法律依据。如某区《关于涉农补贴资金的管理规定》中规定,乡镇、街道财政所管理数据不能及时申报和录入的,查实一项扣减乡镇、街道专项经费5000元;村级组织虚报数据的,经查实后扣减村级转移支付资金5000元。区人大常委会审查认为,该规定是否有明确依据值得商榷,而且可能直接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于是要求补充制定文件的依据,把文件修正后重新报人大常委会审查。

二是违法增加公民义务,限制公民权利。2010年,某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时发现,该文件规定的“对个人自建房屋征收建安税”,属于违法增加公民义务,当地人大常委会立即督促政府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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