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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危机的出路

2011-08-15王琳

领导文萃 2011年10期
关键词:法治化网络时代舆情

□王琳

舆情危机的出路

□王琳

新闻的“失踪”曾经像上访者“被精神病”一样自然,但网络时代,这一格局正在发生改变。平媒时代的舆情危机应对以“拖字诀”为要义,拖到“风声”过去,拖到公众记忆淡忘,就像未曾发生。

但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web3.0时代,数据化的图文固定了证据,磁盘部分替代了人脑,便捷的搜索、超链接和海量储存技术,让新闻的“失踪”变得越来越困难。某宗旧闻一有新进展,新闻页面就自动链接了已成“旧闻”的相关报道。

十年前,有学者将网络比喻成 “上帝送给中国人的特殊礼物”。十年后回望,此言不虚,网络“集群效应”和“放大效应”的特点,能将平媒时代分散于各处的孤立个体,拉拢到同一个页面、同一个帖子或同一条微博里。

经集群和放大的民意,也改变了官方的舆情反馈机制。为避免网上情绪发酵成网下的行动——实则也是为维护好社会稳定,诸如“黄金四小时”“速报事实、慎报原因、依法处置”等舆情应对原则不断被提出。

然而以中国之大,不愿与时俱进的官员不乏其人,以“网前时代”的招数来应对网络时代的民意喧嚣,亦不鲜见。2010年11月23日,以涉嫌诽谤罪,将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刑拘的宁夏吴忠市警方,面对给力的媒体和网络,许出了一张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空头支票,以打发受害人及其律师。而今“风声”已过,3万元变为3000元,网络围观也有审丑疲劳之时。

回顾这些年来,通过网络舆情而引发的官民互动,仍沿袭的是先打动高层领导,再通过自上而下的指示来完成舆情危机应对的路径。这种非法治化的个案正义,也变得越来越奢侈。

法治不是应对,而是公民的生活方式,是官员的工作常态。在法治化的常态社会里,公共信息的披露应该是主动的、及时的、完整的、有效的。而在非法治化的危机社会里,公共信息的披露却是被动的、延迟的、缺失的、部分有效的。当这种披露仅是因为“风声太紧”、网民逼得太急,不得已而为之时,我们就注定要面对网络时代的新闻“失踪”。

于是,在2010年里,出现太多的“未完待续”,但何日再续却没有时间表:这其中有上海静安大火、蒙牛“黑公关”、山西疫苗乱象、奶粉致女婴性早熟事件、“我爸是李刚”事件中蹊跷的和解……这些轰动一时的爆炸性新闻,曾经长时间占据着国内主要媒体的版面。但就在事件发展过程中,新闻悄然“失踪”。

舆情危机大多都在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良性互动中生成。缺少了传统媒体的“爆料”,网络围观的威力由此也大大受限。其所遭遇尴尬的实质是,信息公开不是依法而为的常态工作,而是依网络舆情的喧嚣被动为之的特例。表面的“法治”实为“网治”——或为“网治”而为的“个案之治”。这一尴尬的现实在不停地追问:当舆情尚未成为“危机”时,政府何为?

毫不讳言,“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信网”已是许多人心中的既定事实。而合法制度之内的举报、控告、申诉、起诉、上诉等等,或被冷落,或基本不被寄予希望。

可以预料的是,“舍法求网”还将持续下去。标题会越来越给力,图片会越来越惨烈,事件会越来越离奇,愤懑会越来越无解。相对法治而言,这明明是一条歧路;相对现实而言,这却是当事人手中的“最后一根稻草”。在司法公信不彰、司法权威未立的转型时代,无论是强制要求或是苦口请求,都很难将当事人拉回到既定的法治轨道上来——除非有足够多的经验事实证明,这一轨道既便捷,又有效。

我们无法指责公民对法治的不信仰。之所以要寻求网络舆论的支持,进而打动那些关注网络的传统媒体,并非是为了寻求非法的利益,更多的仍只是追求合法的结果或符合大众心理的司法正义。这种“舍法求法已然超越法治的工具性立场而指向一种真正合格的实质性的法治”(国家保密局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原所长夏勇语)。如果不看到“舍法求网”被广为采纳的社会背景,我们就容易将这些喧嚣的网络舆论当做是不值得一听的感性诉求。也正因为官方对舆情的认识走上了歧途,才会催生出众多技术化的舆情危机应对技巧——所谓“新闻失踪”、所谓“切割术”、所谓“拖字诀”,如此等等。

从法治的视角观察,官方应对舆情危机必须具备一个大前提——那就是恪守法律。只有依法处置,才能让“新闻失踪”成为不必要;也只有秉持公正,才不会虚以应对,以“拖”代答。也许新闻可以“被失踪”,人心却不会“被拖垮”,因为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求是挡不住的。

(摘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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