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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氏父子的下场

2011-11-23樊树志

领导文萃 2011年10期
关键词:徐阶严嵩皇帝

□ 樊树志

严氏父子的下场

□ 樊树志

嘉靖三十七年(1558),刑科给事中吴时来,刑部主事张翀、董传策联手行动,在同一天上疏弹劾严嵩。吴时来说:严嵩辅政二十年,文武官员升迁或罢黜,由他一手包办;纵容儿子严世蕃出入禁地,代行内阁首辅职权。严世蕃因此招权示威,对高官颐指气使,视将帅如奴仆;公然授受贿赂,家中赃财堆积如山;安排亲信万寀把持吏部文选司,方祥把持吏部职方司,按照他的意志来任免官员。如果不除去严氏父子,陛下虽然宵旰忧劳,必将于事无补。结果是在意料之中的,吴、张、董三人都遭到严惩,吴时来发配陕西横州,张翀发配贵州都匀,董传策发配广西南宁。

嘉靖四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夜里,大火把皇帝居住的西苑(永寿宫)化作一片废墟。如何善后?大臣中发生了分歧,有的主张修复,有的主张皇帝迁回大内。严嵩不知出于何种考虑,既不同意修复永寿宫,也不同意迁回大内,别出心裁地建议皇帝迁往南苑(重华宫)。这一建议触犯了禁忌——南苑是一个不祥之地,当年被蒙古俘虏的英宗回京时,景帝把他幽禁在南苑。嘉靖皇帝对此颇为忌讳,“严嵩为什么建议我去那个倒霉的地方”?

内阁次辅徐阶一向圆滑,从不敢和严嵩对着干,这时敏感想到皇帝已经不再宠信严嵩,便反其道而行之,积极主张修复永寿宫;并且以最快的速度竣工,让皇帝搬进心爱的永寿宫,因而博得了皇帝的欢心,眷顾的天平向徐阶倾斜了。

扶乩完毕后,蓝道行马上把这一机密情报告诉徐阶。徐阶唯恐皇帝反悔,半夜三更派人通知御史邹应龙撰写奏疏,弹劾严嵩严世蕃父子,次日清晨立即送进宫里。皇帝接到这份奏疏,当即下旨:勒令严嵩退休,逮捕严世蕃,流放边疆。不久,他就有些反悔,多年积累的感情一时难以割舍,每每想起严嵩“赞修之功”,若有所失,闷闷不乐。写了一道手谕给新任首辅徐阶:“嵩已退,其子已伏辜,敢再言者,并(邹)应龙斩之。”也就是说,今后如果再有官员提及严氏父子的事情,那么就把那个官员连同邹应龙一并处死。

皇帝态度的微妙变化,后果是明显的。严嵩虽然退休,并未伤筋动骨;严世蕃流放广东雷州,成了虚应故事的官样文章,行至半路就返回江西老家,威风依旧。他的党羽罗龙文也从流放地逃回江西分宜严府,与严世蕃策划如何翻盘。

管辖分宜县的袁州知府了解到这一动向,添油加醋地夸张为严府“聚众练兵谋反”,通报给巡江御史林润。林润先前曾经弹劾严氏父子的党羽鄢懋卿,担心严世蕃如果东山再起,可能遭到报复,立即把这一情况上报朝廷,再度加以夸张:严世蕃、罗龙文“蔑视国法”,“有负险不臣之志”,聚集勇士几千人,图谋不轨,为此还勾结“倭寇”,做着“谋反”的准备。

嘉靖皇帝对于严嵩罢官有点后悔,严世蕃流放途中擅自逃回,也就睁一眼闭一眼,不予追究,况且追究下去对自己也不光彩。不过作为一国之君,可以容忍他们贪赃枉法,绝对不能容忍谋反,接到林润的报告,马上下达圣旨,逮捕严世蕃、罗龙文,押解来京审问。

严世蕃似乎早就做好了预案,胸有成竹。他听说言官们想通过治他的罪,为先前弹劾严氏父子的沈炼、杨继盛平反,很是高兴,得意洋洋对党羽说:“任他燎原火,自有倒海水。”那么,他的“倒海水”是什么呢?

“倒海水”就是他们策划的“预案”:在定案时,可以接受贪赃枉法罪;绝对不能承认“聚众”、“通倭”罪;务必要买通关节,在定罪文书上删去这些词句,而在沈炼、杨继盛冤狱上大做文章,来激怒皇帝,借以脱身。以他昔日的余威,以及在官场的关系网,很容易地买通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的官员,在给他的定罪文书上写进为沈炼、杨继盛翻案的文句。

严世蕃精心策划的险招,被精明过人的徐阶识破了。三法司把严世蕃的定罪文书交给内阁,徐阶一下就看出了问题——定罪文书强调的重点是处死严世蕃为沈炼、杨继盛抵命,这种写法是在“彰上过”(彰显皇帝的过错),必然触怒皇帝。因为对沈炼、杨继盛的惩处是皇帝亲自作出的决定,为他们平反昭雪就意味着皇帝先前的决定是错误的。皇帝岂肯承认错误,一旦暴怒,不但不能置严世蕃于死地,反而会导致林润与邹应龙一并处死,事情就一发而不可收拾了。

经过徐阶修改的定罪文书,别出心裁地突出严世蕃“通倭”、“通虏”、“谋反”之类,皇帝毫不知情的罪状。为此添加了子虚乌有的情节:严世蕃和罗龙文一起诅咒朝廷,召集亡命之徒几千人,操练兵法,妄图谋反,并且企图勾结倭寇、蒙古,内外呼应。

严世蕃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把“谋反”、“通倭”、“通虏”的罪状强加于他,是用捏造的罪状来定案,显然是在耍弄阴谋诡计,却很奏效。这样一来,避开了“彰上过”的要害,皇帝很平静地接受了,作出这样的批示:仅仅凭林润的揭发,还不足以定案,也不足以昭示后世,必须进一步核实。徐阶和三法司再度耍弄手段,根本没有核实,径直由徐阶代替三法司起草“核实”报告,用肯定的语气回答皇帝:经过核实,严世蕃“谋反”、“通倭”、“通虏”证据确凿。

嘉靖四十四年(1565)三月二十四日,皇帝下达圣旨,批准三法司的拟议,以“交通倭虏,潜谋叛逆”的罪名,判处严世蕃、罗龙文死刑。严、罗二人得到消息,抱头痛哭,家人要他们写遗书“谢其父”,竟然不能成一字。京城人心大快,百姓相约前往西市,观看行刑,饮酒庆祝奸贼的下场。

(摘自《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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