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江苏省的血防工作
2011-08-15施亚利
施亚利
(武汉工程大学 湖北 武汉 430205)
“大跃进”过后,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逐渐放松,疫情迅速回升。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决定从1961年起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随即出台了“血防工作调整”的方针。在中央和省委的领导下,江苏省对血防工作进行了调整,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大跃进”后江苏省血防工作面临的困难
1958年至1960年,江苏省血防工作出现了 “大跃进”。可是,“大跃进”过后,由于对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缺乏认识,江苏省不仅没有巩固防治成果,而且防治工作逐渐放松,血吸虫病迅速卷土重来,防治工作面临很多困难。
(一)机构裁撤,人员裁减,血防工作处于半停顿或停顿状态
“大跃进”时期,在血防工作中,各地普遍出现了浮夸风,对成绩估计过高或者加以夸大,许多县市轻易宣布消灭了血吸虫病。1959年9月,中央对全国基本消灭和根除血吸虫病的县市进行了核实,发现江苏省基本消灭血吸虫病的公社数为89个,不够基本消灭标准的县市数为39个。1959年,江苏省将防治任务扩大到除五害、灭四病,战线过长,力量分散,大大削弱了血防工作。到1960年底,江苏省灭螺任务只完成1/3,治愈病人还不到1/2,粪便基本上没有管起来,集体急性感染仍有发生。
在宣布消灭了血吸虫病之后,很多县市放松了领导,大批地裁减或撤销防治专业队伍。江苏省1957年防治专业队伍共有1531人,到1961年9月只剩下551人,其中不少属防治编制的人员,已长期不做防治工作了。全省原有防疫防治专业人员2880人,有的地区已把一部或大部人员抽调做其他工作,防治工作已经处于半停顿或停顿的状态。
(二)螺情、病情大幅度回升,急性感染非常严重
1960年后,各县钉螺回升的现象很严重。据丹阳县调查,1959年河沟钉螺平均密度增高为每平方市尺为0.22只,1961年10月调查,河沟平均钉螺密度增高为每平方市尺0.68只,沟塘为1.54只,分别增加了3.1倍和7倍。
由于钉螺大幅度回升,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现象随即发生。吴县利市公社先锋大队第一生产队社员,在1960年去有螺河道捕鱼,6月中旬病倒19人,占全队劳动力1/3。后经抢救,仍然有青壮年10人死亡。1962年8、9月份,南京部队有三个支队在丹徒县世业洲芦滩围垦生产,一个支队有1/3的官兵发生急性感染,另一支队几乎全部发生急性感染。
1961年,全省急性感染的病人有1000多人,其中仅镇江市就发生575人。1962年6月至10月,全省有26个县市发生血吸虫病急性感染,感染人数3671人,比1961年1000多人增加3倍,死亡26人。急性感染发生后,有些地区出现了技术力量不足,药物器械跟不上,收治病人不及时,工作处于被动,甚至有些干部和群众发生惊慌失措的现象。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血防工作中形成的科学工作方法和踏实作风多被破坏
在“大跃进”中,为了多快好省地消灭血吸虫病,以预防为主,积极防治和综合措施大多被丢弃。
1958年以前,医务人员在治疗血吸虫病时遵守一条常规即20天疗法且绝对卧床休息。1958年,这种严谨踏实的作风被破坏。金山县血防医生雷久望,只是解放前学过三年中医,解放后受到3个月的血防训练。1958年春季,他在农村治疗组的简陋条件下大胆地大规模试行四小时疗法,结果因“效果圆满,大大缩短了医疗时间”而受到表彰。但是,这种违反科学规律的行为早晚会受到惩罚。在大规模开展血吸虫病治疗工作中,有些地区一度发生病人死亡增多的情况。1958年7月,江苏省委收到报告,有昆山、句容、常熟、东台、海安、江宁、宜兴、江都、南汇、常州10个县市,共死亡19例,其中3日疗法3例,4小时疗法12例,2日疗法1例,1日疗法1例,15分钟疗法2例。
(四)三年困难时期政府主要应对浮肿病或其他疾病,血吸虫病疫情雪上加霜
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错误,江苏省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挫折,加重了农民的困难。1959、1960、1961年,江苏省又连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存在很大困难,浮肿、消瘦等主要疾病在全省范围内面广量大,急须大力进行防治。1961年9月,江苏省委除五害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在苏州市召开了全省防治血吸虫病会议,布置“在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应以治疗血吸虫病为主,结合治疗其他疾病;在浮肿病或其他疾病较多的地区,则暂以治疗浮肿病或其他疾病为主,同时结合治疗血吸虫病。”据1962年5月底统计,江苏省浮肿病人达534415人。1月至5月全省疟疾复发病人数约有36万多人,且有继续发展的趋势。据5月上中旬疫情报告,全省仍以麻疹、流行性脑膜炎和百日咳发病最多。子宫下垂、闭经和小儿营养不良现象大量存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被迫放在这些疾病之后,位居第5位。由于集中力量恢复和发展生产,以治疗浮肿病或其他疾病为主,在部分地区放松了对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这些地区的血吸虫病害有了回升和发展,甚至过去从未有过病害的地区,也发现了钉螺和急性感染病例。
二、“血防工作调整”方针的出台
1961年6月,中共中央修正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简称六十条)。六十条的基本精神,主要体现为按劳付酬、等价交换。1961年7月,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召集南方十三省、市、自治区除害灭病办公室主任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副组长魏文伯作了一个综合发言,他指出:“除害灭病工作是农村工作中的一部分,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六十条的精神,必须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1962年5月,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召开了第八次全国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六年来防治血吸虫病工作的报告》。《报告》对今后的防治工作作了部署,指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防治工作,应当从这几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的全局出发,根据当前实际情况部署来安排。步子可以放慢些,能做的,应当努力做好;不能做的,也不要勉强。治疗病人是流行区人民的迫切要求,应该实事求是地、积极地安排进行。
第八次全国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制订了 《防治血吸虫病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三十三条”),再次肯定了中央在1957年提出的“实行积极防治的方针,采取综合性措施,切实掌握充分发动群众和科学技术相结合,防治工作和发展农业生产、兴修水利相结合,坚决进行反复斗争”的原则,对治疗工作、消灭钉螺、管理粪便、个人防护和安全用水、科学研究、组织领导七个方面作出新的要求。
12月,魏文伯在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关于血吸虫病的各项工作,《防治血吸虫病工作条例(草案)》里面都有具体规定,那是我们六年工作的经验总结。在今后工作中,必须以三十三条为中心,抓好各项工作。”从此,《防治血吸虫病工作条例(草案)》成为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纲领。
江苏省对血防工作调整的部署早于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但在中央的调整方针陆续出台后,江苏省立即加以执行并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制订了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1961年1月28日,江苏省对原来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作了适当的调整,初步打算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战斗,争取在六年(1961—1966年)的时间内,全省消灭血吸虫病。在步骤上,分为两步走,前两年(1961—1962年)消灭内河钉螺,治愈有症状的病人;后四年(1963—1966年)消灭芦草滩的钉螺和治愈全部病人。根据这一要求,江苏省制订了1961年的防治工作大体计划:1.进一步查清螺情,建立一张图,尽先消灭村庄周围居民生产、生活常到地方的钉螺,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2.查清病情,分别早、中、晚期,建立病人一本账,贯彻晚、早期兼治,首先治疗有症状病人的原则,有计划的开展治疗工作。3.坚决贯彻因地制宜,多种办法,有利生产、有利积肥,便利群众的原则,逐步做好粪便管理工作。4.加强宣传教育,做好个人防护。3月5日,江苏省副省长管文蔚在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会议上发言,将江苏省在6年内消灭血吸虫病的规划和步骤作了汇报。9月,江苏省委除五害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召开了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公布了江苏省在6年内消灭血吸虫病的规划及工作步骤。
管文蔚在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上指出,为了完成在6年的时间内全省消灭血吸虫病的任务,江苏省必须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建立司令部,练兵。省委要成立防治血吸虫病七人小组,地委要成立防治血吸虫病五人小组,县委要成立防治血吸虫病三人小组。对于练兵,就是把现有的血防队伍调整一下,不好的,不适宜的,不安心的人调去做其他工作,人数不足的要充实起来,把质量提高。全省组织1000人的专业队伍,所有制归省,由省里分配给各专区(市)使用。二是要坚决地贯彻综合防治的方针。灭螺、治病、个人防护、安全用水和粪便管理五个环节是消灭血吸虫病不可缺一的综合措施。对于灭螺,要以生产队为基础,防止一平二调,防止不等价交换,生产队有责任保证生产队范围内生产的安全,要负责把钉螺灭掉。生产队灭螺可以采取二包(包查清,包灭光)、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时间、定工分)、一奖(超额奖励)的办法。对于治病,在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应该以治疗血吸虫病为主,结合治疗其他疾病。如果其他疾病(如浮肿病等)突出来,则暂以防治浮肿病为主结合治疗血吸虫病,待浮肿病病情下降,仍以治疗血吸虫病为主。三是建立一套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应该一年有一张图。各地要注意资料的收集和积累,建立一本帐一张图,要有根有据,假帐假图要审查。
在第八次全国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之后,江苏省委防治血吸虫病领导小组根据会议精神,研究制订了本省1962年防治工作计划。在治疗方面,全省计划治疗10万病人。治疗工作要继续贯彻早晚期兼治,尽先治疗有症状的病人的原则。在灭螺方面,全省计划灭螺1500万平方米。灭螺工作要落实到生产队,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要以村庄为基点,坚决贯彻由近到远,首先消灭村庄周围和人们生产生活常到地方的钉螺。在粪便管理方面,粪便管理要从增积肥料、提高肥效、有利生产、便利群众和有利于消灭疾病的原则出发,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说服群众不在河里洗马桶和粪具。动员群众拾野粪。对水上船民粪便,要继续提倡设置有底马桶,停船码头建立收粪船,收购粪便。
1962年11月,江苏省委除五害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在无锡市召开了全省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提出1963年防治工作总的要求是:“在疫区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做好防护和安全用水,积极治疗现有病人,坚决管好粪便,消灭村镇周围钉螺,建立安全地带,在全面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逐步压缩疫区,减轻危害程度,控制病情发展。在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今年农业生产好的地方,应以防治血吸虫病为重点,结合防治冬春季传染病和其他疾病;在灾区,应以防治浮肿病为重点,结合防治血吸虫病和其他疾病。”
1963年4月3日,江苏省委除五害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制订了“除害灭病三五规划”,指出江苏省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1963—1967年),全部治完有症状病人和晚期病人。灭光村庄周围和易于感染的河沟钉螺,大大缩小疫区,控制发展。其中,1963年治疗9万病人,灭螺600万平方米;1964年治疗10万病人,灭螺600万平方米;1965年治疗15万病人,灭螺1500万平方米;1966年治疗15万病人,灭螺1500万平方米;1967年治疗20万病人,灭螺2000万平方米。
三、江苏省的“血防工作调整”
在中共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和江苏省委的领导下,1961年1月,江苏省开始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调整,到1965年,调整工作结束,调整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精简防治队伍与恢复防治机构
从1961年9月苏州会议后,江苏省大部分地区开始调整血防工作的领导组织,配备若干专职干部抓血防工作。各地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一方面将有经验的血防干部归队,一方面根据新的人员编制充实了血防干部,并采取长会短训,一般以半个月的时间,层层训练防治干部。省血防研究所举办了为期二个月的中级血防干部训练班,以适应血防工作的需要。截至到1961年冬季,江苏全省实有血防干部共899名,比1961年8月底血防干部551人增加了348名。
1962年,江苏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精简防治防疫干部和今后防治防疫机构编制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凡不适宜做卫生防疫和血防工作的以及确实无培养前途的,都应该在这次精兵简政中精简出去。对已经调离防治防疫机构而又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干部,原则上均应归队。对于机构设置,“通知”规定,凡有血吸虫病流行的专署,均应健全血吸虫病防治站(所)1所。非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专署、市,均应健立卫生防疫站1所。南京、无锡、苏州、镇江、常州、扬州、泰州等七个市可不单独设血防站,应将血防干部编制人数列入各市卫生防疫站,在防疫站内设血防科(股)。对于人员编制,“通知”规定全省为2100—2300人,其中血防干部600—800人,防疫干部1500人。“通知”还规定,今后防治防疫机构的建立与撤销和人员编制的增减归省掌握,各地不得随便变动。
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队伍在1955年有2800多人,到1961年只剩下900多人。经过1962年和1963年的调整,到1963年11月,核定编制防治队伍总数已超过1500人。到1964年,全省有4个地委和28个市、县委重新调整了血防领导组织,确定了专人分管;有2个地委和16市、县委重建了血防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干部;有48个严重流行公社还专门配备了一名副社长专管血防,把血防工作重新提到党委的主要议事日程上来进行统一安排。
(二)把灭螺任务落实到生产队
1960年以前,灭螺工作都是采取以公社为单位,集中力量进行围歼的办法。1960年冬季,江苏省首先在昆山县进行了将灭螺任务落实到生产队的试点。
昆山县蒹葭公社北张大队以生产队耕作区为单位,将灭螺任务落实到生产队,由生产队根据农活轻重忙闲和劳力安排,制订长年规划和小段计划,采取“二包五定一奖励”的办法。“二包”就是由生产队负责对本地区的钉螺做到包查清,包灭光,“五定”即定面积(按远近难易、灭螺方法决定每人的灭螺面积)、定质量、定人员(在每个生产队中固定3至4个社员组成不脱产的灭螺专业小组)、定时间、定报酬(按同等劳力和多劳多得的原则,民主评工记分,搞一次,评一次,对认真负责,保证质量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北张大队从1960年8月开始到1961年1月上旬,结合农事活动先后开展了5次反复普查普灭,到1961年冬季为止,钉螺面积已从原有的13183平方米减少为1570平方米,有84%的面积灭光了钉螺,并有3个生产队村庄周围的钉螺已经全部灭光。
江苏全省在流行地区建立了42个试点,创造了灭螺任务落实到生产队的做法和一套较为完整的经验,并已在苏州、镇江等地区进行推广。到1962年4月,全省已有2058个生产队落实了灭螺任务并开展了灭螺工作。
1962年7月,江苏省委除五害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批转 “昆山县灭螺任务落实到生产队的做法和体会”,将其做法和经验向全省进行推广。批文指出:“昆山县灭螺任务落实到生产队的做法,是我省各地解决农村新形势下灭螺工作方法的一致有代表性的做法,现特转发给你们参考。为了做好秋后灭螺工作的准备,希各地当前除抓好药物灭螺和个人防护工作以外,还必须适时地查清螺情,整理与分析好螺情资料,有计划的分批落实灭螺任务与组织训练好灭螺骨干,以便秋后踏踏实实地开展灭螺工作。”由此,江苏省各地在灭螺工作中都将灭螺任务落实到生产队。
常熟县横泾公社徐石大队采取了以生产队为基础,按照耕作区范围,根据谁有螺、谁去灭的精神,将灭螺任务落实到生产队。经过一系列的综合性灭螺措施后,徐石大队的螺情有了很大的下降。昆山县陆桥公社新生大队的各个生产队都将灭螺工作纳入兴修农田水利工程计划。群众普遍反映说,结合兴修水利消灭钉螺,动手早、花工少、进度快、质量好,一举两得。江都县有河泥可积的生产队,边挖泥边灭螺,无河泥可积的则划出部分人力,专线作战。在灭螺中,参加灭螺的社员记义务工,义务工的多寡按工分定额比例负担,完成义务工的多劳多得,统一纳入分配。武进县孟城公社事先明确灭螺的规格要求和劳动报酬,社员灭螺与劳动生产同工同酬,凡是结合生产和兴修水利灭螺的,统一记生产工或义务工,如专门灭螺的记灭螺工。孟城一队叶林生队长说:“以前灭螺是马马虎虎的,因为灭螺是全大队统一调动劳力,不是我们耕作范围地区的钉螺也要我们去灭,同时灭螺工分还要我们队里出,实在是不合理,但不去灭大队又要批评,我们只好派一些劳力不强的‘三老’去灭螺,因此钉螺年年灭不光,质量不好。”自从灭螺任务落实到队,贯彻了谁受益、谁灭螺、谁负担的合理政策,对灭螺就重视了,如该队当年共查出钉螺面积8828平方米,经过复查,没有发现一只活螺,基本达到消灭钉螺的目的。
(三)积极开展治疗工作
1961年冬季,各地在治疗工作中根据农村新的形势和特点采取了新的做法。在昆山县,卫生部门组织力量,深入生产队,采取问病史、查体格、检验大便三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摸底,边调查、边落实治疗对象。然后,根据早晚期兼治,尽先治疗有症状病人的精神,及时组织县人民医院、血防站、各公社卫生院和联合诊所医务人员,编成35个治疗小组,深入农村,划片包干,分期分批地治疗一批病人。如蓬阆公社在9天中集中治疗341个病人;巴城公社以生产队设立治疗组,开展巡回治疗;对一些确有家务牵累的病人,医务人员就主动上门治疗。在治疗中,对整、半劳力,作了统一安排,分期治疗,既照顾到生产,又便于管理病人。在治疗地区,当地党组织都选派一定人员,管理病人生活,使病人在治疗期间吃得好、睡得好。
东台县共组织了16个治疗组,分别在许河等12个公社治疗300多个病人。在治疗中,分别对象确定治疗形式和治疗方法,在病人较多的大队,采取小型集中的治疗形式,在病人少的地区,采取分散巡回和门诊治疗;医务人员深入到户进行体格检查,而后根据体质条件,分别采用3天、7天和20天以及中西医综合等4种疗法治病,不仅有利群众,便利生产,而且保证了治疗安全,提高了质量。该县新街公社方塘大队的治疗工作,由于支部重视,思想发动做得深透,治疗形式适合群众要求,全大队63个血吸虫病人,除5名不合治疗条件外,其余58个病人全部进行了治疗。
(四)重新抓预防工作
在“大跃进”时期,江苏省各地普遍抓治疗和灭螺,而对粪便管理、水源管理和个人防护工作重视不够。血防工作调整开始后,江苏省强调“预防为主”,重新抓粪便管理工作,重新重视管理水源和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1961年,苏州专区派出工作组到吴县浦庄公社对粪便管理情况作了一次调查。“大跃进”后,浦庄公社粪便管理工作放松了,主要原因是公私用肥矛盾、突击用肥和发酵时间的矛盾未解决,粪便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去。生产队干部便深入下去和社员一起商量,认真研究改进。为了防止粪便散失,鼓励社员积肥的积极性,粪肥由社员自己管理,生产队用肥坚决贯彻“按质论价,付给报酬”的原则,以担计数,现金收购。为了解决公私用肥矛盾,生产队对成人多的户适当多购,小孩多的户少购;在生产队大、田生产需肥量多的时候多购,需肥量少的时候少购,并规定每年每户有基本售肥定额,出售粪肥如超过定额,则给予奖励。在卫生管理上也根据社员意见,分两步管起来。第一步要求做到粪便不散失、不污染水源;第二步要求做到无害化。浦庄公社把沿河和离厨房近的粪缸搬远些,搭上棚或加好盖;马桶不在河里洗,并建立队与队、户与户相互监督制度,巩固粪便管理成果。为了使粪便管理工作在生产、生活中扎根,生产队在采取以上措施后,还组织了一批骨干,深入细致地向群众进行粪便管理重要性的教育,提高了群众管理粪便的自觉性。这个队应搬的粪缸已全部搬迁,马桶也没有人在河里洗了,家禽家畜的粪也做到勤出、勤积、勤打扫,环境卫生面貌也大为改观。
江苏省不仅推广了苏州专区吴县浦庄公社的经验,而且要求各地从当地条件出发,采取可能做到的办法,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逐步地把人、畜粪便管理起来。昆山县茜灯公社新建大队在粪便管理中贯彻了粪便归己、按质论价、定额交货、超额奖励的政策。新建大队规定,年龄在7岁以内不作定量,7至15岁一年定6担,16岁以上定12担,2/3按质论价交集体使用,1/3由社员自己使用。超额部分适当提高价格给予奖励,任务以内每担3角,超额部分每担4角,这样群众积极性就提高了,也珍惜粪肥。如三队1962年交生产队大粪180担,1963年1至8月就交了500担,比1962年多交了320担。
高邮县湖滨公社(原新民乡)是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的高发地区。1956年,武安乡7个生产队3098人上滩割草,其中有381人感染。1960年至1962年,湖滨公社由于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1960年上滩割草1475人,其中无急性感染;1961年上滩割草2027人,其中无急性感染;1962年上滩割草2162人,虽然忽视了儿童防护,也仅14人被急性感染。
镇江市沿江一带有芦滩12000余亩,滩上散布钉螺,急性血吸虫病感染年年发生。1960年发病120余人,1961年急性发病575人。在1962年和1963年,镇江市采用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其中之一是抓好“安、避、穿、药、灭、早”六字综合防护技术措施。安,选择安全地带作为采集区。避,避免接触疫水。穿,穿长统塑料裤,防止浸在水中的下肢感染血吸虫。药,涂抹苯二甲酸二丁酯乳剂。灭,撒药浸灭水中尾蚴。早,早期发现急性病人,早期治疗。镇江市由于加强了血吸虫病防护工作,1962年,发病人数83人,没有死亡。1963年,上滩150人,发病仅有1人,发病率从1962年的26.3%下降为0.66%,是截至当年历史上有资料可查的年代中最低的一年。
经过1961年至1965年的调整,江苏省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964年,全省灭螺面积达到4363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1倍多;全省治疗血吸虫病人95000多名,完成全年任务的95%。高淳、无锡、高邮、镇江等过去经常大量发生集体急性感染的市、县,基本上控制了集体感染的发生。1965年,经过流行区广大农民群众、干部和防治人员的继续努力,全省灭螺面积8400万平方米,超额完成计划的90%,有151个公社打了歼灭战。治疗病人115000多人,超额完成计划的15%,其中有1900多个完全丧失劳动力的晚期患者,经过手术治疗,重新投入了生产。集体急性感染基本上没有发生,散在性的感染,由于发现早治疗快,没有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