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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公共事件的治本之策

2011-08-15江广

浙江人大 2011年11期
关键词:限度民意法治化

■江广

8月上旬,因台风“梅花”冲毁海岸防洪堤所暴露出来的大连福佳大化PX项目,引发公众如潮关注。为反对PX项目的建设,上万大连市民聚集在市政府门前要求“PX滚出大连”。对此,大连市委、市政府宣布福佳大化PX项目立即停产并搬迁。

这次环境问题所引发的公民运动,虽然以政府尊重民意搬迁项目而结束,但整个事件却凸显出各方法治意识的薄弱。从公开的信息获知,政府有关方面未经环评程序就让PX这一污染项目悄然“落地”;当地民众因台风“梅花”发现PX项目之后,自发组织群体性活动,以未得到政策法律支持的非常规方式对污染项目表示抗议;地方政府为应对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以缺少法律政策支持的方式宣布停止污染项目。整个事件从发生到结束的每一环节,各方都未遵循法治社会的既有规则。

大连市政府在这一公共事件中,以“保持社会稳定”为原则,适时地顺应了民意,作出停止项目的决定,从而迅速化解了矛盾冲突。这与一些地方掩盖矛盾、压制民声、冷淡民意、漠视民利的态度相比,是值得大为称道的。但政府对PX项目采用“个案解决”模式,就事论事的做法却值得商榷。这种做法虽能将问题解决于一时,但对暴露在制度层面的问题却疏于反思甚至视而不见,结果并不能从源头上防止此类公共事件的再发生。

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的社会矛盾冲突急剧增加,这背后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老百姓在维护自身物质利益的同时,更多的是在争取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实际上,各种公共事件都在不断地敦促管理者去思考制度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令人遗憾的是,大多公共事件都是在“摆平”思维的裹挟下,表面“软着陆”于个案层面,并没有上升到法治化层面,以至于同一类的社会矛盾冲突总是在重复演绎。

公共事件的核心是权利,这应是我们对公共事件的一个基本判断。在公民意识日益觉醒的今天,在公共事件的传播变得越来越容易和迅速的互联网时代,我们应尽量将公共事件法治化,而不是政治化、非规则化、非理性化。

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要从根本上有效化解公共矛盾,治本之策在于为民众提供正式的、法治化的利益表达和诉求渠道,在于建立健全富有实效的民主参与、公开透明、社会自治的法治化体制机制,在于强化法制对公权力的切实监督。若此,才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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