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好︽廉政准则︾
2011-08-15中共壶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 中共壶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 剑
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好︽廉政准则︾
■ 中共壶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 剑
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党内法规。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监督者和捍卫者,要带头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切实把《廉政准则》落实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以廉为镜,在思想上筑牢防线。《廉政准则》明确规定的“八个禁止”,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面镜子。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努力做到三个方面:一要有奉献之心。把纪检监察事业当作自己毕生的追求,既要增强工作光荣感,也要增强工作责任感,把工作当作神圣的使命,把岗位当作奉献的舞台。深刻领会《廉政准则》,自觉执行《廉政准则》,坚持做到勤不诉苦、廉不诉穷,乐于多失、甘愿少得,得亦不喜、失亦不忧。二要有敬畏之心。就是要有所畏惧,谨慎从事,切不可忘乎所以、为所欲为。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最前线,要严格按照纪律要求思考问题,作出正确选择。只有具备了这种强烈的意识,才会自觉遵守纪律,把纪律约束内化成一种自我要求,真正筑牢思想防线,不碰纪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做到利益面前不动心、诱惑面前不伸手。三要有勤勉之心。要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的理念,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把精力用在事业上,把智慧用在工作上,勤勤恳恳工作,踏踏实实干事,认认真真做人,不怠慢、不拖拉;同时,不能有私心杂念,不能投机取巧。
以廉为本,在生活上严以律己。“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其身。”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廉洁自律既是一种本分,更是一种本色。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就要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清廉自守,洁身自好,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一要慎言行。纪检监察干部不同于普通干部,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工作中,都要有“高于一般干部、严于一般干部、先于一般干部”的自律意识,带头执行各项廉政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特别是要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说不符合工作的话,不干不符合身份的事,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影响周边的人。二要慎交友。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特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交友时一定要谨慎,要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要多与廉洁务实、作风正派的人交流,少与手脚不净、居心叵测的人来往,不断净化自己的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三要慎小节。要带头落实狠刹“三股歪风”、严格落实“五个不准”要求,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培养健康乐观的生活情趣。要耐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管得住手脚、经得起考验。要经常对照《廉政准则》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整改完善,提高自我。
以廉为先,在工作上勇于担当。围绕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提升素质,履行职责,积极作为,做到工作有底气、执法有正气、监督有勇气。一是本领要强。要加强理论学习,认真钻研业务,拓展工作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增强工作本领,做到一专多能、全面发展,争当业务骨干、办案能手;要做到严肃执纪、公正执纪,切实保证立案的准确性和办案质量,坚持安全文明办案,将每一个案子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要正确使用办案措施,维护审查对象的人身权利,坚持在办案中不徇私情,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泄漏办案机密,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二是监督要实。纪检监察干部既要监督别人,也要接受别人的监督。一方面,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主动接受外界监督,善于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接受监督与认真工作的关系,不能因为害怕监督而在执法办案时缩手缩脚,不求无功但求无过。要做到遇见困难不绕弯,遇见难案不退缩,绝不能对腐败现象和不平之事不闻不问、轻描淡写,不敢惹人、不去惹人。三是执法要严。要从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出发,高举反腐倡廉旗帜,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在工作中要敢碰硬、敢亮剑,查办案件刚正不阿、一身正气、铁面无私、“六亲不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对同级不破例子、对下级不留空子、对亲友不讲面子,把握原则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以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