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党派民主监督制度化的七条途径

2011-08-15袁慧

团结 2011年5期
关键词:民主监督党派民主党派

袁慧

党派民主监督制度化的七条途径

袁慧

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的一项基本政治职能,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加强执政党能力建设,促进政府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提高监督的质量与效能,使监督功能长效地发挥下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按程序走,照规矩办事,必须使监督工作逐步走上程序化与规范化的轨道。各政党的政治行为必须共同遵守一套完整的法规,严格按时间、内容、反馈、结果以及各步骤的具体活动予以展开,各党派的意见、建议、批评、监督须按规范程序予以处置。

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

第一,民主监督的内容要制度化。

在多党合作制度的框架内,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实行互相监督,这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的最基本的条件,而互相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执政党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提高,既要靠执政党的自身努力,也要靠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靠民主党派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现阶段,我国的民主监督还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也不尽人意,既存在着随意性较大的现象,也存在着一些人力图把民主党派的非权力监督变成权力性监督的问题。人们往往只是强调民主党派监督的 “支持”功能和 “工具”作用,而忽视了监督的 “制约”功能,忽略了监督内容的核心要求是对中共党委机关和政府机关的事关大局的政策和机关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使党务监督只能在监督中占有很小的份额,而把主要的监督对象集中在与政府相关的一些事务监督方面。监督内容的本末倒置,必然使民主党派的监督作为政党行为的性质淡化。规范民主党派监督的内容,已成为推进民主党派监督制度化首要解决的问题。

1989年初和1989年12月,全国政协和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商制度的意见》,1995年1月全国政协又修改了 《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使民主监督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不断发展,但民主监督在操作上还不够严密具体,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因为对民主监督的内容缺乏完善的规范的制度保障,这就使得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共产党领导人的素质和重视程度,如果中共各级领导人比较重视,民主党派的监督效果就好些;反之,则虚有监督之名,而无监督之实。因此,要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适应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功能,首先就必须把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在明确监督内容的前提下,争取最好的监督效果。

第二,民主监督的工作方式、活动方式要制度化。

工作方式、活动方式制度化,是指民主党派的监督要建立健全一系列工作制度,比如特约监督制度、定期协商制度、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定期谈心制度、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等。

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运行机制,一是要继续坚持通过会议、建议案、提案、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组织民主党派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 “四大员”,以及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对政府有关部门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民主评议,形成正式文件递交中共党委和政府,并将评议结果列入对这些部门工作的评价考核之中。三是继续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通过反映社情民意,强化民主监督作用。四是开展情况通报和检查、督查活动,在活动中实施民主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民主监督规范有序、切实有效和力度的不断加强。五是善于借力,找好平台,搞联合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善于同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联系,发挥综合效应,取长补短,搞 “大监督”,从而提升民主监督效果。

第三,民主监督的知情渠道要制度化。

畅通知情渠道,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知情是监督的基础,信息是开展监督的关键性前提条件。不知情,必然无的放矢,难以取得实际效果。要扩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没有一定的信息资源是不行的,

现在的问题是,民主党派的监督面临着知情渠道不宽不畅的局面。不宽,方法单一;不畅,渠道有限。民主党派知情权的有限性使得这种监督常常 “缺位”,不能主动了解情况,只有被动知情,民主监督只能是隔靴搔痒。因此,要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就必须事先保障民主党派对党和政府重大决策和目标任务的全面及时了解, “完善工作制度,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建立政务信息通报制度。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从制度上、规范上、程序上提升和开发知情渠道,让民主党派事前了解情况,了解实情,了解详情,提高民主党派的参与程度,把民主监督寓于政治协商之中,贯穿于参政议政活动的全过程。

民主党派也要积极建立与中共党政部门的民主议政机制和对口联系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使民主党派对中共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实施情况有全方位的了解,据此制定全年或分阶段的监督项目实施计划,力求目标鲜明,重点突出,批评建议及时,使民主监督的主、客体始终处于良性互动过程之中。

第四,民主监督的舆论宣传要制度化。

舆论宣传对扩大民主党派监督在社会上的影响至关重要。民主党派监督是民主监督,没有法律监督的刚性和强制性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社会和大众的支持,如果社会对民主党派监督处于 “雾里看花”的状态,那么民主党派监督就不能扩大影响,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也不能发挥很大的效能。要按照政党制度运作的本质要求,对民主党派监督有一个正确的理论判断并给予应有的宣传地位,减少中间环节,使民主党派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能够尽快上达、下达和直达,能够迅速到达监督对象的手上和耳边,从而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提高民主监督的效率。只有同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与密切配合,才能切实提高其影响力与实效性,并与其它监督形式一起,发挥保障公正、公平和进步的作用。发掘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的多种有效形式,提高民主党派的知名度和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增加监督的影响力,同时也对自身民主监督进行了宣传。舆论宣传带来的是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和不可替代的。

第五,民主党派特约人员队伍建设要制度化。

民主党派成员应邀为特约人员,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也是扩大有序政治参与的创新形式。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队伍建设制度,必须明确特约人员的权力和职责,建立自上而下的网络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特约工作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形成特约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关方面乐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局面。特约人员常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政府、人大、政协或司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又是民主党派在某个特定环境中实施民主监督的使者,担任实职的党派成员尤其是党派领导,要通过各种民主形式,就本职工作发表个人或来自党派的监督意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职能,更能有效地帮助中共、帮助政府及其部门搞好工作,行使好职权。

要大力推进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工作的程序化。对特约工作的步骤、顺序、方式、操作规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一定的运作规范。建议改变被监督单位聘任制为党派派出制,并确保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办理,以保证制度的严肃性、规范的有效性。只有牢牢把握合法性、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五个原则,进一步树立制度意识、规范意识和程序意识,创造新思路,拓展新内容,制定新举措,实现新突破,避免和克服特约工作的功能虚设,特约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轨道不断前进,民主监督才能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第六,民主监督的反馈机制要制度化。

建立民主监督反馈制度。党和政府责任部门对民主监督意见或建议要及时研究、办理和反馈,按照 “已解决”、 “正在解决”或 “留作参考”等情况进行答复。民主党派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有关部门对这些意见、批评和建议,要做到条条有回应,件件有答复,并能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切实改进,不能采纳的部分也要作出充分的解释和说明。民主党派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再次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有关部门和人员应进一步作出说明。对不能认真接受民主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应通过一定的部门和程序进行批评和纠正。要建立民主监督专报制度。民主党派以规范的文字和 “专报”形式提交民主监督的意见或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接办民主监督专报,使民主监督做到严肃正规,责任明确,有案可查。

另一方面,要加大制度的创新。在重大决策中,引入 “不可行性研究”,鼓励民主党派从不同的角度提意见、谈看法,诸多不同的声音才能使决策结果更加完善,使社会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同时还可建立中共党委和政府部门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工作的专人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引入问责制作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新的亮点,对民主党派问责的内容、程序加以规范,并与中共党内的同体问责相结合,这样不但能有效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专业精神,而且能对执政党和政府产生应有的政治压力和制约作用,从而推动民主党派合理化建议的有效落实,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当然民主党派也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勇于讲真话,遇事敢批评,做共产党的挚友和诤友;要注重社会实践,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发挥党派整体优势和个人专业优势,不断提高监督水平,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七,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要制度化。

完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势在必行。这是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特别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因为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内部的监督机制总是不可或缺的。新形势下民主党派要想成为 “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素质参政党”,必须 “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内部监督”。在这一点上,各民主党派已达成共识。现在,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条例已陆续出台,这无疑使来自党派的约束加强了,这是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全新尝试,是探索建立民主党派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长效机制的客观需要。

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内部监督不同,民主党派是参政党,除了廉政建设的内容外,内部监督的重点则更多的是放在监督党派成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多党合作政治准则,履行党派职能,贯彻执行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各项制度的情况方面。建立健全民主监督责任制度、民主监督评价制度以及民主监督考核制度,把民主监督工作纳入民主党派绩效考核,通过制定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责任落实和年终考核等环节,将民主监督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民主监督的激励与保障机制。我们要坚持这一制度并不断完善,在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上不断创新,使它在实践中继续得到丰富和发展,与时俱进,推动党派事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化,既是民主党派政党职能充分发挥的需要,更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内在要求。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非权力的政治监督,只有执政党重视,才有顺畅运作的保障;只有政府支持,才能使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只有与各种监督方式相结合,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只有经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使民主监督有长久的生命力。

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要寻找两条出路:一是融合到权力监督中,将监督事实和社情民意提供给权力监督部门,例如中共党的纪委、人大常委会,实现以权制权;二是联合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借助媒体和公众压力,实现制约。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具有平行制约和自下而上监督的双重优势,并具有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便利条件。因此,民主党派只要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立足以民为本,从群众中汲取力量,敢为和善为,就一定能不断地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只要我们真正在思想上认识到位,政策上措施得力,制度和程序上健全规范,就必然会使我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走上制度化轨道,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袁慧,民革陕西省西安市委会秘书长/责编 卢淼)

猜你喜欢

民主监督党派民主党派
党派之争与颜之推的历史书写
新媒体时代民主党派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路径探析——以呼和浩特市民主党派为例
党派我来的
高校民主党派成员履职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新时代民主监督制度机制建设研究
传递民主党派声音 讲好多党合作故事
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
市政协成立民生建设民主监督组
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策略和方法研究
同声遂相应 同心自相知——忆与民主党派同志在合作共事中结下的深情厚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