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
2011-08-15
(狄 文)
(方 向)
从2008年7月开始,一场全省范围内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深入展开。两年多来,加强了制度建设,清缴了违法违规资金,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
煤焦领域惩防腐败体系框架初步确立
制度建设是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体现专项斗争成果的重要内容,为此,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煤焦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明确了制度建设的工作思路。目前,我省煤焦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框架已初步确立,以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为重点的煤焦领域惩防长效机制初见成效。重点岗位廉政教育得到加强,监督制度有创新,预防制度更加具有针对性,惩处制度有刚性。据初步统计,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市共建立各类制度608项,其中省级105项,市级503项。同时,县级也建立了1200多项制度,形成了多层次、全覆盖的制度网络体系。此外,还健全和完善了煤焦领域制度执行贯彻落实机制。
清理和追缴违法违规违纪资金累计304亿元
专项斗争自开展以来,一直把清理和追缴煤焦和非煤矿山企业2003年以来欠缴漏缴的各类基金、价款、税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资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与煤炭票据站点、涉煤焦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和煤炭资金拨付使用“三项治理”一起进行。截至2009年12月,全省累计清缴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资金304.14亿元,其中,吕梁市清缴最多,达63.48亿元。
按清缴资金类别来分,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193.48亿元,税费37.98亿元,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21.10亿元,矿产资源补偿费12.18亿元,煤焦炭排污费8.29亿元,水资源补偿费7.47亿元,能源基金5.67亿元,其他规费和企业非法所得及罚没款共计17.97亿元。
严查违纪案件,严惩腐败分子,2010年处分党员干部1135人
严查违纪案件,严惩腐败分子是专项斗争挥出的一记重拳。截至2010年11月,全省各级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累计立查案件2185件,处分2353人。2009年1月至11月,全省共有1135名党员干部受处分。其中,煤焦领域违纪案件立查591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906人,涉及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09人、乡科级干部262人;非煤矿山领域违纪案件立查227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229人,涉及县处级干部11人、乡科级干部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