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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自家财产也是见义勇为

2011-08-15徐志翔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4期
关键词:杨波武进区常州市

保卫自家财产也是见义勇为

去年12月4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19岁的大学生杨波发现有人在偷自己家摩托车,该贼知道自己被发现后立即弃车逃跑,杨波毅然冲上去追赶。此时偷车贼抗拒抓捕并掏出刀子,杨波在搏斗中被刺身亡。今年6月10日上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见义勇为大学生杨波被害案宣判,凶手任某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事发后,杨波被授予“武进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荣誉称号。

一个大学生为了保护自家财产献出了年轻的生命,这究竟算不算是见义勇为?这在当地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有赞成的声音,也有反对的声音。的确,保护自家财产并为此而献身,在一般人看来,这是“为了自家财产不受损失,不是见义勇为”。但我们应看到,杨波尽管保护的不是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但他匡扶了社会正义,勇于与犯罪分子和不法行为作斗争,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不顾个人安危擒贼,并为此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这符合见义勇为的基本精神。

杨波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之所以有争议,这说明我们对见义勇为的鉴定还有桎梏,还受陈旧观念的束缚,一些人的思想观念依然没能与时俱进,还把见义勇为框定在“公而忘私”上,以为见义勇为就应没有任何私心杂念和感情色彩。

(文/徐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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