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我的火车票作废了
2011-08-15杨卓
杨卓
为何我的火车票作废了
杨卓
2011年1月5日下午要去廊坊,买了慢车票。路上堵车,到北京站时火车已经开走了,又得匆匆忙忙去改签。到窗口办理时,工作人员却告诉我“车票只能在开车前改签,现在既不能改签也不能退票了”。这票便这样作废了。
低头看看车票背面的旅客须知,也知道了铁道部的新规程相关的规定,抬头望那和银行同样高大的窗口,是那么宽敞明亮,玻璃厚实而隔音,但只有那么一个小洞得猫下腰低下头,才能和工作人员对话。便越发觉得在那强势的铁老大的规程前,每一个普通的公民都实在太渺小。
普通车票在开车后就作废,而动车票则不是,这种区别对待难道就是因为普通火车票的价格较之更为低廉?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解释,我想凭这一点就可判断出铁道部的新规程至少不是公平的。
在大都市奋斗了一年,过大年时能回到老家看到亲人朋友们的笑脸,是所有中国人所最在意的。然而春运期间的火车票总是一票难求的,要么自己从夜半排号到天明,要么在票贩子手中,费尽千辛万苦得来的那么一张票,若迟到便会莫名地变成一张废纸了,而若列车晚点却不必提供给旅客任何补偿。这规程可以说是唯利是图的,制定者根本没有把旅客和自己放在一个平等的位置考虑。于是旅客便夹在黄牛党和铁道部的规程中间,如老鼠钻风匣——两头受气。
对于这种对旅客尊严和人性的践踏,我是忍无可忍的。我是法律工作者,遇到这样的事情,自然也只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便让同行的朋友帮忙写好了证言,并委托了律师,第二天一行三人去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在铁路法院交材料很顺利,立案庭的法官态度也不错,收下了起诉书和证据材料说需要向领导请示一下再给立案,聊天时还告诉我们说,他们其实也很支持这样的诉讼,认为多少可以推动社会进步。我很高兴,看到有这样能够理解民生的法官,说明法治发展有很大进步空间。
然而,当到了立案审查的最后一天,我们再次来到铁路运输法院时,该院的法官却直截了当地告诉我,不受理你的起诉。而且只是口头的答复,没有任何书面文件。法官甚至试图将起诉状塞进我的包内:“就当你们没起诉吧!材料还是带走。”
“按照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立案的话,应当出具民事裁定书。”我的代理律师当即提出了异议,“然后,我们可以就此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而不是将材料退回!”
“我们不会出具裁定书!”法官的态度变得愈加强硬起来,“我代表法院,这是最终意见。”
我的起诉就这样被不予受理了。
从立案到材料被退回,法官态度的转变很有戏剧性,既滑稽又荒诞,却又显示出多少的无奈。在铁道部的规程前,我花血汗钱买来的车票,变成了一张废纸,而我掌握的那些法律知识、法律条文在法院面前,又只是一张张废纸。当到法院起诉这一唯一合法的路径也被堵死时,在铁道部的霸王规程前,还有什么方式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呢?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只能希望会有更多人能够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仍然相信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终会得到体现。
栏目主持:耿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