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大众与社会精英的关系
2011-08-15王江松
王江松
劳动大众与社会精英的关系
王江松
当我们对劳动者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研究时,不可避免地遇到历史上精英主义和民粹主义的二元对立。
精英主义和民粹主义的二元对抗
1.精英主义的历史源流与思维逻辑
精英主义者在历史上可谓源远流长。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最早最系统地表达了精英主义的思想。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只有哲学家、有理性有智慧的人才能成为国家的统治者,有勇气的武士只能成为国家的保卫者,至于只有力气的普通劳动者和奴隶,当然只配成为被统治者。在亚里士多德的眼中,只有公民、自由民才可以成为统治者并享受民主,而奴隶甚至不能算是人,只不过是工具而已。古罗马的伊璧鸠鲁主义、斯多葛主义和犬儒主义,都标榜知识分子心灵的自由和幸福,而鄙视劳动阶级。近代以来,马基雅维利、霍布斯、笛卡尔、伏尔泰、狄德罗、爱尔维修、霍尔巴哈、康德、谢林、黑格尔、青年黑格尔派、叔本华、尼采、施蒂纳、卡莱尔、巴枯宁等等,都是有名的精英主义者。精英主义有极端的和温和的两种:
极端的精英主义者认为自己是人类中特殊的一族,是人上之人,是天纵英才(“天才”),天之骄子(“天子”),是最优异、最高贵的人种,其智慧和权力直接来自某一神圣的源泉,是天生的统治者、领导者、引导者、导师、先知、圣贤、牧师。与此同时,群众是天生的愚民、庸人、贱民,是人类中卑贱的种族,只配接受别人的统治、管理和训导。此种人一般都追求绝对的权力,实行极权专政和王霸统治,虽然在客观上可能起某些历史进步作用,但基本历史作用都是反动的。历史上的暴君无一例外都是走火入魔、陷入病态和疯狂的极端精英主义者。20世纪世界舞台上也仍然活跃着这批人的身影,给人类带来的灾难和痛苦也最为深重。
温和的精英主义者成员比较复杂,既有比较开明的专制君主和政客,也有进步人士、保守人士、卡里斯马人物,既有政治家,也有企业家,既有社会活动家,也有思想家、科学家、艺术家。可以说,在一般情况下,大部分经济界、政治界、文化界的上层人物都带有精英主义倾向,或者说精英主义成为他们的主流思想——马克思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些人当然要为自己优势的社会地位寻找合法性的依据,其主要依据就是他们的才能、品格、贡献和作用大于一般人。温和的精英主义的基本观念可归纳如下:
第一,认为人与人的差别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合理的,其中优秀者成为社会精英,平庸者成为平民,也是很正常的,硬要去改变这种“自然的”状况,反而会导致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和社会的动荡;要求一切人都完全平等,必将导致对精英的不平等,从而损害社会发展的创造性活力源泉;以平民专制代替精英专制不过是以暴民统治代替暴君统治而己,其效果比后者更差,因为暴君统治还能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而暴民统治则必然处于无休无止的争权夺利和自相残杀之中,导致一种无政府的野蛮状态。
第二,认为平民、群众、民众本身的素质太低,应该对自己经济上的劣势负责,也没有资格和能力参与社会的管理。民众犹如永远也长不大的孩子,需要精英以父母和导师的权威去教育、管制、规训、引导、惩戒,决不能由他们任意胡来,而这也有利于他们的根本利益。
第三,在幅员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范围内,直接民主、人民民主、大众民主缺乏技术上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在客观上是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幻想。民主永远只能是精英民主,国家永远只能由专家来治理,这是人类无法超越的规律和必然性。
2.民粹主义的历史源流与思维逻辑
民粹主义在历史上也是源远流长的,可以上溯到早期基督教和中世纪异端教派的共产主义。近代以来的空想社会主义者,英国的柯贝特、柯勒律治,法国的卢梭、迈斯尔、博纳尔、拉梅内,德国的赫尔德、费希特,都有强烈的民粹主义倾向。中国道家主张返璞归真,返回初民道德状态的自然主义思想和儒家“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和对平均社会财富的大同世界的向往,也是20世纪中国民粹主义得以广泛传播的思想养料。
“民粹主义”作为一个正式名称、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形成于19世纪下半叶的俄国。那时,一大批俄国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民主主义者,一方面强烈反对沙皇专制制度,另一方面又反对俄国走资本主义道路,希望通过改造俄罗斯村社,而直接建立一个平等、公正的新社会,故而主张知识分子“到农村去”、“到民间去”,与俄罗斯农民相结合。民粹主义在20世纪初传入中国后,引起知识界极大的反响,不过当时的叫法不叫“民粹主义”,而叫做“平民主义”、“贫民主义”、“劳工主义”、“劳农主义”。当时最有名的知识分子,如蔡元培、陈独秀、李大钊、吴稚晖、章太炎、梁漱溟等人,都主张各种形式的民粹主义。20世纪,可以说是民粹主义盛行的世纪:几乎一切后发展国家,都在民族解放运动、社会革命和现代化过程中,诉诸于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而发达国家的后现代主义,也带有民粹主义色彩。
民粹主义也有极端与温和之分。极端民粹主义主张,经济精英、政治精英、文化精英应该完全放弃自己的社会身份和文化优越性,应完全平民化,包括经济政治地位、职业、价值观和思维方式、情感、习惯、语态以至服装等各个方面的平民化,主张建立平民的绝对统治,并对从前的特权阶级实行专政;比较温和的民粹主义则允许自己与平民之间保持一定的差别,但同样主张平民至上、劳工至上、劳动至上、平等至上,主张经济上的共产主义、政治上的大众民主主义和文化上的自然主义。
民粹主义的基本思维逻辑和基本观点可归纳如下:
第一,人民崇拜、平民崇拜、工农崇拜。认为人民(指劳动人民、平民),并且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和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认为劳动人民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认为人民群众最富有智慧,所谓“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认为劳动人民道德上最高贵、纯朴,人格上最纯洁、完美,农民最为勤劳勇敢,而工人阶级最为大公无私,并且肩负着解放全人类的使命。
第二,劳动崇拜和田园牧歌崇拜。对人民、平民、工农的崇拜,当然也就意味着对劳动的崇拜。劳动创造了人类,劳动创造了财富,劳动创造了历史,一切价值都是劳动创造的。人类生活中之所以充满如此之多的罪恶、灾难和痛苦,不是因为知识、科技、财富、金钱、货币、资本太少了,而是因为它们太多了,只有重返农业文明或更为纯朴的状态,才能重建人与自然、人与人和睦相处的、田园牧歌式的、符合自然本性与人性的美好生活。许多现代民粹主义者虽然认可工业化、现代化和科学技术化所带来的某些成就,但仍然强烈地谴责知识、科学技术和财富的过度扩张,号召人们返回一种简朴的生活状态。
第三,平等的共产思想和民主的工农专政思想。民粹主义一般在经济上主张以平等为基本原则的公有制和共产制度,其中有的主张在全人类范围内实现这种制度,有的主张在民族国家范围内实现这种制度,有的则主张在社团范围内实现这种制度;或者主张一种平均主义的小私有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有限的交换。在政治上,民粹主义强烈地要求实行工农民主专政:即工农范围内的大众直接民主和对压迫者、剥削者和反动的智识阶级的专政。
精英主义与民粹主义的两极相通
从前面的论述可知,精英主义与民粹主义在许多方面处于一种极端对立的状态。但是,仔细观察之下,又可以发现这两极之间有许多相通的和互补的方面,或者是表面对立而暗地里互补,或者按其内在逻辑而互相转化。
1.精英主义往往以民粹主义的面貌出现
在现代条件下,由于社会的世俗化、传统意识形态的解魅、平等民主意识的萌生和普及,再以赤裸裸的“君权神授”实行精英专制,已经不那么灵验了,于是精英主义便改变形态,以民粹主义的形式出现,其具体手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把人民、民众、无产阶级、工农大众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而自己则以这个抽象的、神化的整体的人格化代表的身份出现,声明只有自己才代表“历史必然性”、“历史规律”、“人民的意志”、“公意”,把自己打扮成“人民之子”、“人民之友”、“人民公仆”,以此骗取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授权,而一旦掌握权力,就在继续哄骗和神化人民群众的同时,以人民的名义限制个人、公民的基本权利,以人民的名义实施极权专制统治,并且大肆谋取个人的私利。这种情况多出现在社会转型阶段的国家。二是在实行宪政、民主制度的国家,仍然有一些长袖善舞、花言巧语的政客精于蒙蔽选民的理智而迎合选民一时的冲动、贪欲或阴暗的心理,对选民阿谀奉承、溜须拍马,许下美丽的诺言,大开空头支票,而一旦当选便制造种种借口和理由,采取拖延和赖账战术,拒不履行对选民的承诺。由此可知,精英主义并不一定反对民粹主义,而民粹主义也无法成为精英主义的真正否定物和解毒剂。
2.民粹主义内在地以精英主义作为补充
民粹主义本质上是精英知识分子的一种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并不一定被人民、民众、工农大众所认同。实际上,平民大众本身很少有这样一种美化自己的意识,他们更多地意识到的是自己的软弱、无力、无知和劣势地位,而不是民粹主义者所夸张地加以赞美的自己身上种种优点。因此,民粹主义要让自己的主张被民众接受的话,还必须有一个自上而下的启蒙进程。但既然是启蒙,便当然是以精英自居的,只不过这一潜在的前提被自己的民粹主义狂热所遮蔽了而已。这一点也正是民粹主义者最苦恼的地方:他们满腔热情地为民众鼓与呼,以至于流血牺牲,然而他们往往悲哀地发现,民众对于他们持冷漠和怀疑的态度,甚至成为他们牺牲就义时的热闹的看客。在历史上,恰好不是那些理想主义地看待民众、对民众充满信任和希望、愿意无条件地献身于民众的民粹主义者,而是那些较为现实主义地看待民众、不仅深知民众的优点也深知民众的缺点并且用适合民众素质的方式去组织和发动他们的民粹主义者,才能成功地发起、领导一场民粹主义的社会革命并且取得胜利——但是这样一来,这些成功的民粹主义者也就转化为精英主义者了:他们按照自己坚决的意志调动、利用、形塑、控制、约束民众的力量,而不是听任民众放纵自己的需求和愿望,而民众由于缺乏自组织的能力,也需要这样的铁腕人物来领导自己,于是从民众运动中,便内在地产生出和拥戴出一种新型的精英统治者,他们成为神明一般的人物,成为大救星、大英雄、大豪杰或领袖。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非常真诚的民粹主义者(而不是假的、虚伪的民粹主义者),即仍然以造福人民为己任并且不谋个人私利的民粹主义者,内心就会形成一种逻辑的转换:从前,他是依靠人民、引导人民、由人民推举和拥戴、以自己的正确和功绩建立其领导地位的世俗领袖,现在他则变成了比人民自己更能代表人民的、代表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代表人民无意识地蕴藏于自身之中的本质、规律、真理、正义的神明般的人物;他的一举一动都是以人民大众利益为依归的,同时,他又有权以人民的名义教育、领导、管制,甚至镇压和消灭人民之中的任何一个具体的人,对此人民是不会有丝毫怀疑而会衷心拥护的。
精英主义和民粹主义的这种互补关系,正好在一个方面表明了:两者都是片面的,两者的对立在很大程度上是虚假的,因而也是应当扬弃的。
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精英与平民矛盾的根本解决
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精英与平民、脑力工作者与劳动者、知识分子与物质生产者的长期分裂、隔绝和对立是一种历史的不幸,是一种人类的悲剧。这种不幸和悲剧一方面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也是片面的和不合理的。因此千百年来,人们都梦想着能够消除它们,而重建人类的和解与社会的和谐。
1.精英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首先,精英客观的历史作用是片面的、善恶混杂的。精英主义强调精英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然有一定的道理,不过精英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已经日益被知识分子和广大民众所认知。不管精英在历史上有多么特殊的重要性,也不管一个精英的价值即对历史进步的积极意义相当于多少普通平民的价值的总和,比如我们可以说爱因斯坦对人类的贡献相当于10万人、100万人对人类的贡献,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精英的负面作用即阻碍历史发展、破坏文明成就的消极意义也远远地高于普通平民;历史上死于精英之手的平民的总数不知超过死于平民之手的精英总数的多少倍。“一将功成万骨枯”,这是历史的真实写照。
不仅如此,精英的性格、人格、品格、品德、精神境界、价值观念等主体的和主观的特征也是片面的,甚至是畸型的和病态的。我们已经知道,历史上有许多智勇双全的精英,却是十恶不赦的罪犯和坏蛋,或道德败坏的伪君子,比如商纣王、隋炀帝,都是文武全才,却是有名的暴君;唐玄宗、李后主是卓有成就的文学艺术家,却是亡国的昏君;培根是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同时也是一个贪污犯;歌德、黑格尔,在政治方面是十足的庸人以至奴才;海德格尔与纳粹关系密切,政治上很不清白;参与曼哈顿计划和工程的科学家们,对长崎和广岛死于原子弹爆炸的数十万无辜平民也要负一定的责任。至于精英分子个人性格上、习惯上、心理上的病态、变态、畸化、异化现象就更为普遍了。相对而言,精英分子群体中自杀、发疯、人格分裂、神经衰弱、忧郁症等精神异常者的比例,比普遍平民要高得多。
2.平民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人民、平民、民众、群众、劳动者、工农大众被神化、偶像化和抽象化久矣。今天,已经是还其世俗的、现实的本来面目的时候了,而真实现实地认识人民、平民的特征、性质、地位和作用,就内在地包含着承认人民、平民本身的缺陷、弱点、片面性、局限性以至人性的劣根性。承认所有这些负面的消极方面,并不是要丑化他们,并不是为精英专制主义提供口实,而是要寻找如何现实地改变和提高他们的品质和地位的途径和方法。如果说当年鲁迅先生对平民大众抱着一种“爱之深,责之切”,“恨铁不成钢”,“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态度,并终因找不到现实的出路而抱恨终天,那么我们今天要在继承和发扬鲁迅对民众的分析批判态度的基础上,在新的现实历史条件下,寻找改造国民性、提高民众的素质、改变其经济政治地位的现实出路。
3.精英的平民化
精英的历史片面性和局限性,随着历史的进步和发展而愈益显示出来,精英与平民的斗争也因此越来越激烈。关键在于精英与平民在结构上的隔绝和对立,使得精英越来越自私偏狭,与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背道而驰,而平民却无法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更无法进入精英阶层。因此,精英为了改变自己在社会上孤立和危险的状况,就必须主动地向平民靠拢,主动地消除自己与平民之间的鸿沟,这就是所谓精英的平民化。精英的平民化包括精英的世俗化、精英结构向平民开放和精英受到平民的监督和制约等几方面的含义。
4.平民的精英化
消除精英与平民的两极对立和恶性循环的有效途径,除了上述精英的平民化外,更为重要、更为根本的途径是平民的精英化,即平民本身大规模地转化为精英。
平民的精英化的基本含义是:首先是平民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实现自身的人格转型,即从生存型、安全型、依赖型、散漫型、被动型人格,向自尊自主型、社会合作型、自我实现型的人格转化。其次是积极、主动、全面地参与社会的经济竞争、政治竞争和文化竞争,在市场经济、宪政民主和多元文化之中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
5.自由个性的生成是精英与平民矛盾的根本解决
笔者以为,在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宪政民主和多元文化的基础上,完全可以继承马克思关于“自由个性”的设想。马克思所展望的理想社会,是一个以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以个性自由为基本原则的社会。这样的社会,不再是一个“虚幻的集体”,而是一个“真实的集体”。在这个集体中,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那么,什么是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或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个人呢?按马克思的设想:第一,个人已超越了生存必然性的限制,个人的天赋和才能的发展成为第一需要,成为目的本身。与此同时,劳动也不再是谋生活动,而是自由自觉的活动。第二,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利己与利他、存在与本质、对象化与自我确证的矛盾已经得到基本解决,个人成为普遍的、世界历史性的个人。
无论是按马克思思想的内在逻辑,还是按我们的理解,这当然不应该是一种削平一切差别和个性的平均主义状态或个人的同质化、平均化的发展。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内在地保留和包含了个性的丰富性,竞争与合作的社会格局仍然存在,因而竞争与合作社会的基本特征也仍然存在:
虽然人们不再以争夺物质生活资料为竞争的目标,但仍然会争夺发展资料即自由发展个性和才能所需的外部条件;个性和才能的竞争虽然以社会合作为基本条件而不再是一种对抗性的、你死我活的斗争,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争执仍然会存在。
虽然就所有的个人都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个人而言,传统的精英与平民的划分已失去意义,可以说,平民已经普遍地转化为精英了,但竞争的结果仍然会有很大差别,特殊人物、杰出人物、伟大人物仍然会层出不穷地产生,个人对个性、特殊性、卓越、成功、声望、荣耀的追求仍然会存在并能够得到合理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