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诗歌学会”的生意经
2011-08-15佚名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4期
《东方早报》6月7日刊登刘洪波的文章说,湖北秭归被授予了“中国诗歌之乡”的称号,授牌的是中国诗歌学会。事实上这个牌牌已经授过多次了。网上可见,浙江新昌、安徽宿松、河南荥阳、湖南益阳都已获得了“中国诗歌之乡”的牌子。中国诗歌学会还授出过“中国诗人之乡”、“中国乡村诗歌之乡”、“中国诗书之乡”等牌子。
授牌当然要有理由的。秭归被授牌,因这里是屈原故里。海宁被授为“诗人之乡”,因为出过徐志摩。新昌呢,因为光唐代就有450多位诗人在这里写诗,包括李白写的《梦游天姥吟留别》。荥阳嘛,《诗经》的《郑风》、《小雅》等诸多篇幅描述了荥阳的风土人情。益阳,则是因为出版有《散文诗》杂志。综上,则一个地方出过诗人、被诗人写过、有诗人住过、有诗人归葬等等,都可以成为“中国诗歌之乡”。
授牌与其说是一个文化活动,不如说是中国诗歌学会的生意门道。据资料显示,2004年4月28日,中国诗歌学会决定主办“中国诗歌万里行”大型文化工程。这个宏大的诗歌工程,是要“以市场化、产品化、产业化、集约化的形式”,实施“一十百千万”工程:打造一个品牌、创建十个基地、走进一百个城市、扶持一千个诗社、联系一万名作者。很多牌子,就是在万里行的过程中发出去的。
授牌活动是中国诗歌学会与受牌地方的“双赢”。但市场化、产业化的诗牌发放将使诗在公众心里死得更快。 (文/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