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退休后能否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2011-08-15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6期
我退休后能否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本人1989年获公安部“全国优秀基层派出所所长”荣誉称号。根据辽劳险【1985】78号文件精神,我退休后能否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盘锦市】 赵振文
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劳动局和辽宁省总工会《关于退休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 【1990】80号) 规定,凡1990年1月13日以后,以省政府名义命名的各条战线先进工作者,必须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以省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活动集中实行审批的通知》(辽政办发【1990】7号)的规定,经集中审批召开的综合性表彰会命名的先进模范人物,退休时方可享受特殊贡献待遇。1990年1月13日以前,以省政府名义命名的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按辽宁省劳动局、辽宁省人事局、辽宁省总工会下发的辽劳险【1985】78号文件规定审批特殊贡献待遇,但以省政府名义命名的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必须是综合性的,同时,授予的荣誉证书或奖状必须加盖省人民政府的印章。
文件还规定,对于在各条战线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成绩,并以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机关各部委名义给予不同形式的表彰,但未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退休后不能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你是1989年获得的荣誉,按照规定应通过审批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特殊贡献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