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立即辞退”员工被判赔
2011-08-15孙思娅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6期
因认为员工存在重大违纪事项,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天通苑店(以下称天通苑店)将员工李某立即辞退。并将李某告上法庭。
天通苑店称,李某任职期间,在盘点时严重违反盘点程序,将盘点清单上没有任何人签字的数据输入系统,导致盘点结果出现重大差异。此外,天通苑店还称,李某将其专属掌控的调整盘点数据的密码擅自授权他人使用,进而导致密码泄露,致使他人虚增库存。此事被举报后,家乐福总部派专员查实,在家乐福系统内部影响极为恶劣,天通苑店也因此遭受损失,开除了部分人员,撤换了门店店长,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按照《员工手册》,他们立即辞退了李某,并没有给予他任何经济补偿金。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出,虽然李某的工作方法违反了单位的标准工作程序,但是家乐福天通苑店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李某的行为给其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及影响,因此法院认为家乐福对李某作出“立即辞退”的处罚过重,并判决其赔偿李某69540元补偿金。
(文/孙思娅 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