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央企分肥乱象 常态监管必须激活
2011-08-15
当代贵州 2011年16期
日前,审计署发布2011年第12至28号公告,披露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等17家央企的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内容涉及2007年至2009年间领导职务消费不清、假发票、违规发放薪酬、少缴税收等诸多问题,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
翻检这些年来的各类审计报告会发现,除了被“抽查”单位的主体不同外,所涉问题存在趋同现象。尤其耐人寻味的是,貌似只有在审计署的审计中才能查出问题,常设于各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无法发挥最起码的作用。更不要说,大多数央企作为上市公司本身还有另外一套市场化的常态监督设计。内部监督成为摆设,甚至已经成为内部分肥的参与主体,此间尴尬其实足以令各家央企汗颜。更不要说,外在于央企序列的各类侦查机关,除了沿着审计署的调查结论和线索办案之外,是不是在日常还应该做点什么?
国资委发言人近日表示,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推动企业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对以排他经营来谋利的央企进行财务监督,审计署只能是众多制度化设计中的一支力量,日常化的程序严管,公开、透明的全时段紧盯,才是最有可能将违规、犯罪和贪渎遏制在萌芽状态和过程中的保障。必须从更高层面去通盘考虑问题,激活对央企的常态监督设计,以终结这种央企财务乱象。(来源:《齐鲁晚报》 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