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明代的内阁制度
2011-08-15阳桃
阳 桃
(长沙市麓山国际实验学校 湖南 长沙 410006)
略论明代的内阁制度
阳 桃
(长沙市麓山国际实验学校 湖南 长沙 410006)
明代内阁制度是明朝中枢机构的核心部分,它是在废除传统的宰相制度基础上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有效地维持了明代国家政治机器的正常运转。明代内阁的职权广泛、职官选拔方式多样,其与皇权、司礼监之间的关系比较微妙,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
明代;内阁制度;核心;职权;选拔;关系
明代内阁制度是在废除传统的宰相制度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它是明朝中枢机构的核心部分,对明代国家政权运行机制产生了重大政治效能,其萌芽于太祖,草创于成祖,初步形成于仁宗,正式形成于英宗,变化在明代中后期,一直实行到明朝的灭亡。本文将从内阁与内阁制度的形成、内阁的职权范围、内阁的职官及选任及内阁与皇权、司礼监之间的关系四个方面简要论述明代的内阁制度。
一、明代内阁与内阁制度的形成
明代内阁是一个不断演变的政治机构。它可追溯至朱元璋废相后的权力分流,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罢丞相,设立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1]然而,相权消失后,必须有机构维持封建国家政治机器正常运转,于是朱元璋相继设立了四辅官、殿阁大学士,试图填补废除宰相后留下的空白。四辅官在明初政坛上只是昙花一现,殿阁大学士却逐步形成规模,其“备顾问”的职掌为后世的大学士所继承,并逐步向参预机要的方向发展。永乐时为配合翰林学士参预国政的需要,设立了一个附属于文渊阁的皇帝秘书班子:内阁。永乐初,明成祖特简翰林学士解缙、杨荣、杨士奇等七人参预军国大事,以奉天门外的文渊阁为入直名号,并在奉天门内东角僻静处增开数间厢房,作为君臣商议国政时的办公地点,号称内阁,以避外廷之名,这就是明代内阁的由来。
不过此时阁臣的主要活动地点仍在文渊阁,由于文渊阁具有多重的政治功能,地位显赫,而这时的内阁只是它的一个小的附属机构,因而阁臣喜欢笼统地将内阁与文渊阁混为一谈,更愿意戴上“入直文渊阁”的头衔。终永乐一朝,阁臣品秩不过五品,职掌只是“扈从行机营”和“献纳预机务”,然而内阁作为一种新的政治机构,已开始渗入到君主专制的国家机器中。到了正统七年(1442年),翰林院新署落成,翰林院迁出文渊阁,文渊阁遂成为内阁专门办公场所,直到这时,作为官署的文渊阁和作为机构的内阁才真正统一起来,入内阁便是“直文渊阁”,内阁正式形成。总之,明代内阁是相权被废后权力分流的产物,它无相权相名,却有相职相责,它肇建于永乐朝,以正统时将文渊阁变作专有官署为正式形成标志。
而明代内阁制度是建于内阁政治基础上的政治制度,它有一系列完整的政治设施作为保障,如具有鲜明的内部等级分工,拥有一定的政治权力、固定的办公地点与办事人员等等。明代内阁制草创于永乐朝,为应付复杂多变的政治局势,明成祖朱棣即位初便创设内阁,永乐五年(1407年),明成祖又要求吏部对考满的阁臣不派外任,这意味着内阁成为永久性机构。洪熙至正统年间,内阁制度逐步形成,是时,阁臣品秩并列七卿,形成了文渊阁、东阁、制敕房、诰敕房的业务与权力的主干机构,内阁通过“票拟”迅速提升了自身的权力。正德至嘉靖年间是明代内阁制度完善时期,首辅制确立后,阁臣群体之间的等级逐步森严,权力差异拉大,内阁组织日趋完善。综上所述,明代内阁制度形成及完善有三大标志:内阁过渡为永久性政治机构、内阁掌握“票拟”权决策军国大事及首辅制确立。
二、内阁的职权范围
明代内阁的主要职权为:“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2]
“献替可否”:它是内阁大学士辅佐皇帝裁决政务的主要方式。所谓“献”,即大学士根据皇帝的咨询,发表个人意见,上书而奏,如果意见得到皇帝的认可并推行就称为“献可”;“替否”就是内阁大学士对皇帝所采取的意见措施可以持不同见解,并提出谏止,此为内阁大学士的封驳权。即如果阁臣认为皇帝的谕旨不妥,或者是太监假传圣旨,可以封还不受,或拒绝草拟。由于皇帝的诏敕需由内阁拟定,这就意味着皇帝的意志无法向下传达,也就不可能予以贯彻执行。可见内阁大学士权力较大。
“奉陈规诲”:“陈”就是历代皇族的遗训、明君的政绩和儒家经典;“规”即规范,训练和教育帝王;内阁大学士通过授课的形式向帝王传授治国之术和儒家经典,把他们培养成为贤明的君主,这就称为“奉陈规诲”。明代这种授课形式就是经筵日讲,即阁臣为皇帝讲解治国、施政、立身、正心之道,明初,每月上课三次,后来由于皇帝偷懒,,上课减到每年二月、五月、八月三次。
“点检题奏”:“题”是因公上书,“奏”是因私上书。内阁大学士对于下面诸司的各种奏章有审阅的权力统称为“点检题奏”。
“票拟批答”:即内阁大学士对各衙门、臣僚进献的奏章,草拟答复或处理意见,以供皇帝参考决策。它是明朝中后期,内阁大学士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主要方式。正统初年,英宗年幼登基,太皇太后委政内阁,令当时的大学士杨士奇、杨荣等人对题奏本章拟出处理意见,交皇帝裁决。这就开创了明朝的“票拟”制度[3]。
此种权力极大。
“票拟批答”的具体实施过程如下:1.内阁阅览上报的奏章,写出内容提要,即“引黄”,亦称“贴黄”;2.阁臣再用小票写出所拟的批答,叫做“票拟”;3.阁臣将小票贴在奏章上,再把奏章和“贴黄”、“票拟”一起呈送皇帝,皇帝如果同意“票拟”意见,就在上面批示,由于皇帝通常用朱笔批答奏章,所以批语叫或“批朱”或“批红”(即为现代的同意审批之意)。一般情况下,皇帝并不亲笔批语,而是由自己口述,让司礼监秉笔太监用朱笔记录旨意,内阁就根据“批朱”起草诏令;4.皇帝如果不同意阁臣的意见,就可发还内阁,令其重新提出意见,叫“改票”,皇帝如拿不定主意时,也可以停放一段时间再说,叫“留中”。
“票拟”大约经历了“同宣协恭”、首辅专票、分票三个时期。早期,众阁臣集体商议拟票,再交由皇帝斟酌,若意见不合,则发还改票,多时可至五改,形成众阁臣与皇帝之间的政治协商。弘治以后,首辅权势日益加强,严嵩、高拱、张居正等首辅政事皆决于一身,都是个人“专票”。天启年间,魏忠贤矫旨命内阁分票,首辅不得专权“票拟”,渐成定制,但是首辅的权力依旧远大于其余次辅。
除了以上四种权力外,内阁大学士还拥有起草诏令、撰实录国史等权力。到了明朝后期,内阁大学士还拥有选拔、任用官吏之权。例如,明神宗时,张居正进行改革,对于官吏的选拔、赏罚,张居正强调唯才用人,官吏的“用舍进退,一切功实为准”[4],裁汰了许多冗官,又提拔了潘季驯、戚继光等一大批能干、清廉的官员。到了崇祯帝时期,内阁大学士甚至拥有了军事指挥权,在战争爆发时,大学士可领兵作战,指挥千军万马。例如,崇祯二年(1629年)后金侵入大安口,明廷用大学士孙承宗视师通州、招抚军队,与后金作战,孙指挥有方,收复了一些失地;在镇压农民起义时,大学士也上阵督师,如崇祯十二年(1639年)大学士杨嗣昌率明军主力镇压四川张献忠部, 1641年畏罪自缢[5]。从明初到明末,内阁大学士的职权范围逐渐扩大,总体上说其权力呈现出日益增强的趋势。
三、内阁的职官及选任
明朝的内阁职官,一般情况下有三至五人,特殊情况下曾经增加至九人。但有时也有例外,比如万历年间,明神宗倦于理事,一度二十多年不上朝,未曾接见一位大臣,阁臣有缺他故意不补上,竟常出现阁中只有一人,成了一人独“相”的局面。
明朝前期,内阁成员没有主从高低之分。到了英宗天顺六年(1462年),李贤“掌文渊阁”,内阁成员开始有轻重之分,始有首辅、次辅和群辅之名。
内阁大学士统称为辅臣,其中资历最深的一人称首辅,亦称元辅、首揆,其下为次辅、群辅。嘉靖、隆庆和万历初期,首辅与次辅界限严格,首辅职权最重,主持内阁之大政,次辅不能与之相比。首辅位高权重,一切朝政都归其调度。次辅和群辅仅是首辅的僚属而已。当时,夏言、严嵩、张居正等先后居于首辅地位,独断专权,压制大臣,俨然成为宰相。
明朝皇帝非常注意对内阁大学士的选拔。入阁资格上,在隆庆朝之前,“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6],皆由翰林中选拔,以典诰敕为考试内容。至隆庆朝,“内阁政事根本,宜参用诸司,无拘翰林”[7],始参用诸司大臣。至崇祯时,国事多变,内阁选用已不以文辞为先,多以策对、票拟为选拔依据。崇祯帝还提出从六部每部擢拔阁臣。但随着明朝覆亡,此议未来得及实行。
明代内阁阁臣大部分都有翰林院经历,在明代170余位大学士中,有134人是翰林出身,因而,翰林院有“清要之地”、“储才之所”的称誉。另外大学士的可选资格还受到其它客观因素的限制,比如,勋臣不能进入内阁,南京六部的官员很少有机会进入内阁,福建人由于闽话难懂而很难进入内阁。
有明一代,内阁阁臣的选拔方式主要有两种:“特简”和“廷推”。1.“特简”是指由皇帝不通过吏部,而直接以亲自下旨的方式任命阁臣。这种方式大致又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由现任阁臣们推举若干名人选,再由皇帝点用;二是由中官(宦官)们的援引或皇帝采纳大臣们的荐举而任命;三是皇帝本人亲自选拔出阁臣。这种形式,要求皇帝对被选拔者有较深的了解,因此选择范围较小,而且有给权臣以任用私人之弊。2.“廷推”也叫“会推”,即由吏部会同九卿、科道推举若干名人选,再由皇帝选择点用。此法相对较为公道。万历以前,阁臣的选任大多是通过“特简”;从万历开始,则多是由“廷推”。
“特简”和“廷推”虽然方式不同,但选拔阁臣的最终决定权还是在皇帝手中,因而皇帝的主观意志起关键作用。在“廷推”中如没有推举出让皇帝满意的人选,他便不予任用,直到自己中意的人被推举出来为止。但是“廷推”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能限制皇帝的权力,对皇帝选择任命阁臣具有较大的参考作用,可以避免其一意孤行。
然而随着晚明党争加剧,“廷推”逐渐陷入困境,选任阁臣的方式出现了一些变化,随之产生“枚卜”之法。“枚卜”是由吏部推荐候选名单,然后由皇帝抓阄决定阁臣人选。它初行于万历晚期,盛于崇祯年间。但“枚卜”一般情况下不举行,只是在各方意见相持不下,阁臣人选难产时才会采用。另外,还有一种“考审”的形式,多数是从翰林官中选拔。
明代皇帝通过“特简”、“廷推”、“枚卜”、“考审”等形式选择内阁大学士,可使其更有效地控制内阁成员。
四、内阁与皇权、司礼监之间的关系
明朝历代皇帝对权力分配体制以及中央政权体制的变革,均是以防止大权旁落、强化皇权为根本出发点。内阁正是在此历史背景下,作为皇权的辅助工具而登上政治舞台并逐步发展起来的。内阁与皇权、司礼监之间的种种纷争、制衡,也皆源于皇权的不断强化而对中央权力分配体制做出的调整。
1.内阁与皇权的关系。内阁设立后,由于阁臣是皇帝御前顾问,作为天子的近臣,可以施加一定政治影响,因而权力容易发展;加之封建嫡长子继承制下容易出现年幼、素质低下和怠政的皇帝,因而也需要内阁拥有一定的权力便于辅佐,所以内阁权力逐渐增长,并对皇权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但内阁权力的膨胀绝不意味着皇权的下降,因为明代的内阁并非法律化、制度化的决策机构,始终未能成为中央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它只是皇帝与官僚系统间的中介,是一种行政执行权和决策权的间接结合体。明代内阁的设立与发展多出自皇帝的决策或支持,内阁成员的升降、去留基本上由皇帝决定。内阁拥有“票拟”权,但要经过皇帝的“批红”才能生效。内阁可以封驳诏旨,劝谏天子,但能否奏效,则取决于皇帝的主观态度,如果皇帝不容忍,甚至可迫使阁臣辞职。正因为皇权对内阁有较大的控制权,所以明代内阁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所起的政治作用是动态和变化的。
2.内阁与司礼监的关系。“票拟”是明代内阁行使职权的最主要形式。宣宗、英宗时期,内阁票拟权得到逐步完善,使内阁具有了制度化的决策权,从而使内阁参预国政的力度大大加强了,这与朱元璋废除宰相制的初衷是相悖的。为了防止内阁权势坐大,皇帝赋予宦官的首脑机构—司礼监以“代帝批朱”的大权来制衡内阁。所有军国大政的章奏除皇帝御笔亲批数本外,其余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批,以“批红”牵制“票拟”,从而达到平衡政局的目的。严格说来,司礼监秉笔太监的“批红”只能“遵照阁中票来字样,用朱笔楷书批之”[8]。但皇帝不可能尽览所有章奏,所以司礼监很大程度上把持了“票拟”的审核权。而内阁大学士若认为司礼监“批红”不当,也可据理力争,甚至拒不票旨,在明朝历史上此类事情并不少见。而两者无论协作或是制衡,任何一方要想发挥应有的作用,都必须想方设法取得皇帝的支持和信任,谁在皇帝面前得宠,谁就会占据优势地位,压倒另一方。这样皇权、内阁、司礼监三者就构成了一个权力三角,但它是一个不等边三角形,其中皇帝高踞于顶端,内阁和司礼监位于底边的两端,孰长孰短,孰强孰弱,完全视皇帝与其关系的密切和信任程度而定。这样内阁和司礼监在职能上既协作、又制衡,从而起到了巩固皇权的作用。明代皇帝正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制约内阁的权力,将权力集中于自己的手中。因此,有明一代,皇帝无论年幼、懒散还是无能,朝廷上都没有出现权臣挟持天子、废立君主的局面。
五、结语
朱元璋出于加强专制皇权的需要废除了宰相制度,从而导致明代的中央行政中枢体制严重失衡。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内阁开始崛起并逐渐成为明朝政治舞台上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明朝的内阁大学士参与中枢决策,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其虽被称为“阁臣”,表面上位尊权重,但毕竟与宰相不能同日而语,很少能像汉唐时期的宰相那样独立发挥作用。宰相是百官之长,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而内阁大学士仅是皇帝的政治顾问、助手而已。明中期后,内阁渐尊,但直到明末,内阁始终不是六部等中央行政部门的上级,“不得专制诸司”[9]。即使是明后期,出现了严嵩、张居正等权倾朝野的内阁首辅,其权力几乎与汉唐时的宰相不相上下,但也要受到宦官的制约,皇帝集权时,就要听命于皇帝,所以说内阁基本上依附于皇权,本质上是皇权的外延与扩张。因此,明代的内阁制度是明朝最高统治者推行专制独裁的产物,是为君主集权的需要而产生的,它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更高的历史阶段。
[1]《皇明祖训·首章》.
[2][9]《明史·职官一》.
[3]《明史·杨士奇传》.
[4]《张太岳文集·陈六事疏》.
[5]《明史·杨嗣昌传》.
[6]《明史·选举志二》.
[7]《明史·骆问礼传》.
[8]《酌中志·内臣职掌纪略》.
阳桃(1974—),长沙市麓山国际实验学校,从事高中历史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