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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疆地区宗教多元文化背景下的普适价值构建

2011-08-15

黑龙江史志 2011年15期
关键词:信众新疆地区价值

马 婷

(新疆大学人文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在外来宗教传入之前,新疆长期流行的是原始宗教。人们相信有脱离肉体而独立存在的“灵魂”,同时这里盛行动植物崇拜、图腾崇拜、生殖崇拜等。在公元七、八世纪伊斯兰教传入前,佛教、袄教、道教、摩尼教、景教等多种宗教,相继沿着著名的“丝绸之路”传播到了新疆,并与原始宗教一起在各地流行。伊斯兰教传入之后,仍有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等宗教的传入。新疆长期保持了多种宗教并存的局面。由此,我们假设,如果新疆地区的宗教多元文化始终保持着各自旺盛的生命力,那么能否以宗教多元文化主义为核心构建新疆地区的普适价值呢?

一、宗教多元文化

多元文化是指在社会发展复杂化的基础上,秉持不同文化的主体间出现利益观念、价值观念的更迭转型,新型文化层出不穷、传统文化革新发展,各种文化的发展均面临着不同的机遇和挑战,最终导致文化间并存、敌对、交融及覆灭的社会价值取向。

在现代复杂的社会结构下,利益主体为了实现并维护自身利益,必然需求各种不同的文化服务于社会的存续和发展,其实质就是复杂社会背景下的多元文化,从而也造就了文化发展路径的多元化。

(一)何谓“多元”,在何种意义上谈“多元主义”

长期以来,在中国,“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1]的一元观念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中国的儒家思想甚至认为,要想获得秩序和稳定,只能有一个中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心必然成“患”。“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者,非意之也,必知其请,辟于其义,明于其利,达于其患,然后能为之”。[2]可以说,这种认为在统一体内部只能有一个明智的圣王、一个中心的认识没有错,换句话,中国古代的思想对构建普适价值有着其合理的一面。但是,中国古人由于视野和思维方式的局限,在不知自己所秉持和信奉的文化高低的情况下,无一例外地都把本族群看作世界的中心,甚至有些是极端的,“大儒者,善调一天下者也,无百里之地则无所见其功”,大儒“用百里之地,而千里之国莫能与之争胜;笞棰暴国,齐一天下,而莫能倾也”。[3]

随着西方社会科学的引进,中国社会“四海一家”和“大一统”的价值观念也得到了相应的改变。现今社会,在对待一元的问题上,“多元”渐渐成为社会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比如,在宗教信仰的问题上,我国政府提倡信仰自由,从本质上看,这是对不同个人作为“多元”社会主体一部分的合法存在的认可。但是,能否简单地将“多”看做“多元”呢?

具体地说,“多”并不能够简单地称作“多元”,“多元”存在和构建的基础有三个,其一,就个人而言,多元主体必须是由相互间交往形成的,主体之间的交往也必然是自主的;其二,就集体而言,各多元主体之间必须是互相开放边界的,允许对方以合适的方式主动认知;其三,不论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乃至各集体之间,它们之间有共同的底线,即对平等与和谐等基本价值观念的认可。由此,构建起来的共同体或存在于共同体中的个体,才可以被称为“多元”中的一元。

从实质上说,多元主义可以被看成是主张多元化的,是对“多样性、多重性的信仰和赞许”,[4]它是一种意识形态。

多元主义思想可以回溯到早期的自由主义时期,尤其是洛克和孟德斯鸠的思想,洛克强调宗教宽容,尤其强调不同宗教间及同一宗教不同派别间的宽容。如,在宗教改革中,他们就要求天主教对加尔文教、路德教实行宗教宽容政策。在西方思想发展史上,首先对多元主义进行系统阐述的是《联邦党人文集》中詹姆斯·麦迪逊的文章,其主张保障少数利益派别发言权。[5]

现代多元主义论者,如罗伯特·达尔则强调多元主义与民主之间的关系。认为只有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多元主义才能充分体现其本质特性,才能为个人的存在创造一种合理的可能。[6]

如果细致研究的话,以上这些思想家的多元主义理论颇有见地,从某种层面上来说,它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推动新疆地区宗教多元文化和谐发展的主观诉求,也为我们深入研究新疆地区宗教多元文化的复杂性提供了有益的方法指导。

(二)宗教多元文化与多元宗教文化

一般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而出现的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领域,“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7]虽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将批判宗教作为他们构筑唯物史观的理论出发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新疆地区它的社会功能仍是巨大的,它早已“成为维系社会秩序和家族体系的精神力量,成为慰藉中国人的心灵的精神源泉”。[8]

然而,宗教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文化是两个时常被混用的词汇,很少有学者在真正意义上做过详细的区分。相比较而言,多元宗教文化这个词的应用要偏多一些,而宗教多元文化的应用可见邱永辉著《印度宗教多元文化》,书中将印度在宗教领域的多元性问题阐述得十分细致,甚至研究者称印度为“人种博物馆”、“语言博物馆”、“宗教博物馆”,等等。即便如此,作者在使用宗教多元和多元宗教问题上也没能给出明确的区分。

从实质上说,不同的宗教铸就出不同的文化模式、宗教礼仪、风俗习惯,单就这一点而言,宗教的多元化,必然促成多元的宗教文化,由此,多元宗教文化可以被定义为在底线价值观念一致的基础上,互不相同宗教主体间创造和发展出来的不同的或相似的宗教文化,及在其交流和沟通基础上表现出的认同和敌对,即宗教作为一个个体,作为多元宗教中的一元所创造出来的文化观念,它更强调宗教的多元。比如,伊斯兰教作为世界范围内多元宗教的一元,扮演着与佛教、基督教等宗教不同的角色,在伊斯兰教文化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断融合和交汇其他宗教,比如犹太教的合理因素,发展出自己独特的文化观念。

与多元宗教文化不同,宗教多元文化应该是这样一种观念,即不仅互不相同的宗教间,而且在同一宗教内部的不同派别间体现出来的不同的文化观念,由此,我们可以将宗教多元文化定义为在底线价值观念一致的基础上,互不相同的宗教间及同一宗教的互不相同的派别或个体间,各宗教主体、宗教派别或教众创造和发展出来的不同或相似的宗教文化,及其在交流和沟通基础上表现出的认同和敌对,即宗教、宗教派别或宗教信众都可以单独作为一个个体,作为多元宗教中的一元、作为同一宗教内部多元宗教派别的一元、作为同一宗教内部多元宗教信众的一元所创造出来的文化观念,它更强调不同价值观念间的多元。比如,伊斯兰教内部的什叶派和逊尼派秉持相同的宗教信仰,但是在哈里发的选任问题上差别很大,逊尼派主张公开推选哈里发,什叶派主张由先知的女婿阿里和他的后裔担当,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宗教文化观念;再比如,同样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信众和回族信众,二者在基本的宗教习俗、价值观念和宗教仪式等等方面是基本相同的,但是二者在对待汉族文化的问题上,回族伊斯兰教信众所表现出来的认同能力强于维族的伊斯兰教信众,维族信众则对传统价值表现出更多的珍视,而回族信众则更多的借鉴了汉族文化的合理因素。

就范围上来讲,宗教多元文化比多元宗教文化范围更宽广一些,就此而言,邱永辉所著的《印度宗教多元文化》的总体内容与书名是一致的,但在内部论述上,其含混之处可见一斑。

二、宗教多元文化的要素

在宗教发展过程中,宗教主体层次的多元模式是能够成立的。换句话说,不同宗教之间、宗教内部各派别之间或宗教内部各信徒之间,在宗教发展过程中完全可以保持一种多元的文化观念,宗教多元文化可以获得持续发展。其原因可以概括为,第一,同一宗教可能吸收来自不同民族文化背景的信众,从而促进宗教理念和民族心理的交互影响;第二,即便同一民族背景下的信众,也可能在宗教发展过程中秉持不同的社会动机和利益取向,从而促使他们选择同一或不同宗教,也必然会出现教众选择信奉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条,以便适应自身的宗教价值观念;第三,互不相同的宗教在宗教现代化过程中必然形成不同宗教文化观念。

这种宗教多元文化模式的构建不需要特别的条件和基础,只要大小不等的宗教主体都坚守着一条共同底线即对个人价值的尊重,对平等观念的信守,对和谐共处的看重,以及对不同文化的欣赏和认同,宗教多元文化背景下的普适价值构建就有了合理的基础。

这种欣赏、认同、尊重就组成了构建普适价值的基本要素。那么,我们可否将宗教多元文化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形成一种普适的多元主义宗教观,也即宗教多元文化主义,进而重新构建和谐的宗教文化氛围呢?答案是肯定的。

总结起来,宗教多元文化主义应包含诸多前提要素。换句话说,如果以下这些前提要素能够全部满足,那么构建起以多元文化观念为核心价值取向的宗教文化理念是可能的。

第一,所有的教众都从属于各种宗教集团(包括宗教团体、宗教派别等),教众可以拥有多重宗教信仰和宗教身份的自由,宗教集团或其他信众应该对这种行为给予足够的理解和尊重,宽容个体的选择自由,进而削弱宗教集团对人身的迫害和束缚。

第二,各宗教集团之间应大致平等,因为每一个集团都有面向自身信奉的神、圣人或上帝的渠道,没有哪个集团享有支配性的地位,进而形成无所谓正统教派与世俗教派之分。

第三,宗教集团内部存在高水平的民主,作为宗教领袖的教长或主教只行使日常的宗教事务权力,比如,进阶人员的选免、大型宗教节日的筹备等,其行为必须受到大众团体组建起来的“评议会”的制约,由此,“评议会”的主要职责除了限制和约束教长或主教的权力外,还履行反映其他宗教团体、宗教派别利益需求的职责,以此来削弱宗教领袖的神人色彩,尤以避免宗教集团内部“极权”倾向为依归。

第四,国家在宗教集团之间保持中立,但是可以设置部分人员参与“评议会”的日常事务,切不可干涉、领导“评议会”的组织管理,可以要求“评议会”对教长或主教问责,并敦促其对“评议会”报告工作。

第五,尽管各宗教集团之间有着自身的竞争性利益,但在集团之间应始终保持着对开放与竞争价值的广泛“共识”、对平等、和谐价值理念的共同诉求。

乍看起来,这些观点似乎有些激进,但是社会历史的发展证明,任何事物的出现、发展和最终形成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只要坚持改革路线,不抱残守缺、不坐以待毙就能形成一条宗教改革和发展的新路,也许这也就是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时期,新疆地区实现宗教现代化的可行之路。

对新疆地区来说,就宗教来说,其宗教传统文化色彩浓重,现代性不足,无疑的,新疆地区普适价值的构建应将着力点施加在宗教的现代化上。

三、新疆地区的宗教普适价值建构

所谓普适价值,就是对待他人的态度和观念,这些价值之所以是普适的,是因为它是超越单独一隅的普通人诉求。不论处于哪种阶层的人,他们都会希望享有尊严,乃至被他人平等对待和欣赏。普适价值是一种事实存在,世界的一体化趋势为普适价值的存在和建构提供了必要的现实基础。

普适价值的实质是承认多元化的存在,但绝不是囊括所有文化的全部内容。我们所要构建的普适价值是建立在对不同文化的欣赏、认同和尊重的基础上,吸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推动宗教多元文化的继续发展,最终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认为,未来社会的冲突不是经济政治军事之间的冲突,而是不同民族之间的文明和文化冲突,“在相互竞争中,各核心国家会团结本文明的同伴,争取属于第三种文明的国家的支持,促进对立文明的国家的分裂和背叛,恰当地综合利用外交、政治、经济手段,以及秘密行动、宣传诱导和强制,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然而核心国家不大可能相互直接使用武力”。避免了武力冲突的文明冲突,其出现和发展必然推进普适价值的构建,而尊重多元的价值理念是一切问题的焦点,也就是说,要想构建普适价值就必须首先承认多元文化存在的事实,只有在相互平等的环境中承认多元的价值才能最终形成普适价值,认可多元文化是创造普适价值的第一步。

开篇已经谈到,新疆自古就是一个多元文化、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在历史上,原始宗教、萨满教、袄教、佛教、道教、摩尼教、景教、伊斯兰教等先后在新疆传播。宗教多元文化背景下的新疆地区,自古以来就有实现宗教普适价值的现实基础。

其一,在国家政策上,宗教间的宽容政策保护了宗教文化的多元性。隋唐两代实行“三教并奖”的宗教政策。隋文帝在开皇二十年(600)年的诏书中就曾大力提倡“三教并流”的政策。他说:“佛法深妙,道教虚融,咸降大慈,度济群品……故建庙立寺,以时恭敬”,[9]而儒学是学校教育的内容和“取士之本”。唐朝除武帝以外大多数帝王,基本延续了“三教并奖”的政策,在宗教上保持了宽容、宽和之风。在宋辽金时期,高昌回鹘汗国、喀拉汗王朝、西辽等少数民族在西域建立起了自己的统治。高昌回鹘和西辽政权,以及喀拉汗王朝前期都实行了宗教宽容政策。无疑的,这些都推动了新疆地区宗教多元化的发展,也促进了宗教多元文化的形成。

其二,从宗教外部来看,宗教间、宗教和民族间、民族和民族间的沟通、交流、容续和相互取鉴促进了宗教文化的多元性。隋唐时期,政府采取了对佛教、景教、袄教、伊斯兰教、摩尼教的宽容、并蓄政策,加强了它们同天竺、真腊、缅甸、吐蕃、波斯、大食等周边国家的联络,以宗教信仰为依托,各宗教间实现了相互间的认同和取鉴,也实现了宗教同新疆地区信仰不同宗教的各民族间,乃至信仰宗教的不同民族间的认同和取鉴,最终形成了宗教同宗教间、民族同宗教间、民族同民族间在价值取向和风俗习惯上的交流和融合。最终创造一个和平友好的国际环境,这也是国家文明高度发达不可缺少的前提。[10]同时,少数民族政权以宽容其它宗教的政策维护其政权的存续度,巩固其自身的统治基础。

其三,就宗教自身而言,不同宗教都体现了包容的情怀,尊重其它宗教,尊重信教地区的特征,吸取各种合理和先进成分,最终形成一些简单的“共识”。儒、道、佛三教在魏晋南北朝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曾不断发生冲突。例如,鲜卑族的拓跋焘曾在所下的灭佛诏书中讲:“彼沙门者,假西戎虚诞,妄生妖孽,非所以一齐政化,布纯德于天下也”。[11]然而,最终的结果不是谁消灭谁,而是形成了一种互补互融,殊途同归的共识。它们在劝人向善,尊老爱幼,遵守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再比如,新疆地区的哈萨克民族虽然也信奉伊斯兰教,但它和其它同样也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相比,有其特别之处。它在信教的同时,保留了很多萨满教的传统。如保留了有崇拜日月,敬水火的习俗。伊斯兰教要在哈萨克族得到发展,不能不顾及到这个民族的古老性和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民族传统,以及这个民族的游牧环境及生产、生活条件。[12]

新疆地区的宗教多元文化背景为其构建普适价值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种多元的观念不仅在宗教间早已形成普遍的共识,而且在持同一宗教信仰的不同派别、不同民族和不同个体间也是如此。那么,似乎可以说,新疆地区的宗教现代化问题就是宗教普适价值构建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将多元文化并存的格局继续延续下去的问题,甚至就是通过现代民主、平等的手段削弱宗教内部“极权”倾向的问题。

暂且不论使用“极权”一词来描述新疆地区宗教问题的合理性,就其本质而言,削弱甚至消除隔阂、拓展交往、推崇平等、倡导和谐必然有利于普适价值的构建。在具体方法问题上,坚持多元文化作为普适价值构建的核心和关节点,由此推进宗教多元文化主义必定是重中之重。

当然,在宗教多元背景下来构建普适价值,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我们从宏观把握各个宗教的特性,以及信众的特点,宗教传播地域的具体特征,从这些特殊性中掌握价值构建的普遍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新疆地区宗教多元文化的蓬勃发展,最终实现新疆地区的宗教现代化。

[1]参见《诗经·小雅·北山》.

[1]参见《礼记·礼运》.

[2]参见《荀子·儒效》.

[3][英]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M].吴勇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218.

[4]詹姆斯·麦迪逊主张以权力分立、两院制和联邦制为基础建立分权的政府制度,为少数利益派别提供有保障的发言权。具体参见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联邦党人文集》[M].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78-267.

[5]具体可参见罗伯特·达尔.《多元主义民主及其困境——自治与控制》[M].周军华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书中,达尔强调民主不能单纯地从“多数的竞争”和博弈中去寻找解决的办法,而应该回归到制度本省去研究。个人为了寻求民主的目的,在投靠集团之后,反而被社会组织整合了,成为边缘化的个人,如果超越这种困境,方法就是将承认多元民主作为民主价值的核心的做法延续下去.

[6]周燮藩、牟钟鉴.《中国宗教纵览》[M].江苏:江苏文艺出版社,1992:3.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54.

[8][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周琪,刘绯,张立平,王圆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229-230.

[9][唐]魏征等.《隋书?高祖纪下》[M].北京:中华书局,1973:45.

[10]具体参见楼宇烈、张志刚.《中外宗教交流史》[G].湖南: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194.

[11][北齐]魏收.《魏书·释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3034.

[12]具体参见张声作.《宗教与民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25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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