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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劳动争议状况、特点及发展趋势”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2011-08-15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中国工人 2011年10期
关键词:争议工人工会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本刊特约评论员孟泉

“中国集体劳动争议状况、特点及发展趋势”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本刊特约评论员孟泉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共同举办的“中国集体劳动争议状况、特点及发展趋势”学术研讨会于6月11日在香山会议中心隆重召开。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主持开幕仪式。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为大会致辞,谈到了集体劳动关系、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希望能够找到实践中解决问题的方法。来自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香港浸会大学等多所高校的近40名代表出席会议。与会代表就中国劳动关系转变的内涵与标志,劳动者的劳工意识、力量及行动在劳动争议中的表现和意义,目前中国集体劳动争议的主要特点,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四个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劳动关系转变的内涵与标志”议题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以中国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为主题,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是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起点,并将这种集体化分为体制内的集体化和体制外的集体化,而当前研究的一个重点就是这两种集体化之间的互动关系。此外,劳动关系集体化最重要的问题是劳工的参与程度,尤其是体制外劳工的意识、行动和诉求。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原副院长冯同庆教授谈到了改革开放以来,工人自下而上的运动没有停歇过,同时自上而下的管理规制不得不做出调整或者是改变,而政府在劳动关系由个体化向集体化转型的过程中应该发挥关键作用。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副教授认为,现阶段市场的影响因素非常大,劳方作为劳动关系主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作用也在日趋增大,他们的权利意识在觉醒,他们与资方的争议逐渐转变成一种利益争议。目前对个别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已经比较健全,但是集体劳动关系的规制还非常薄弱,乔健将中国劳动关系的现状看作是中国走向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当中,出现的一种基于公民社会的新的社会运动。他将集体争议分为三种,一种是劳动者拥有公共申诉标的这样的一个争议,二是关于团结权的争议,三是由于签订集体协议所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的劳工意识、力量及行动”议题

香港浸会大学陈峰教授重点强调了工人现在的群体事件和利益表达的分类,他认为以工人的诉求和利益表达分为三种,权利诉求、利益诉求和道义经济学的诉求。这些诉求的抗争方式、表达方式、政府机构的反映是不同的,三种诉求的出现顺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的劳工体制和工人阶级演变的过程。陈峰教授还重点区分了权利诉求和利益诉求,现在面对的各种各样的冲突基本上都是利益冲突,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保证这些冲突得到根本性解决,或者是从源头上避免冲突。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教授以《从成都富士康看劳动关系的新变化》为题,认为目前企业、政府跟工人就两个问题博弈,一是工资的博弈,二是管理的博弈,政府、企业、工人各有自己的主张。

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生路军副教授对2010年的罢工潮做了回顾与评价,重点阐释了罢工潮的发展背景、发展脉络、分布情况以及形成原因。他认为此次罢工潮发生是在四个结构性因素的影响下,即经济回升和持续通胀导致生活成本上升的经济背景;党和国家核心领导倡导“体面劳动”与“尊严生活”的政治背景;大量新生代农民工渐渐成为追求城市化的产业工人的社会背景;《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保护并唤醒工人个体权利及维权意识之劳动制度出台的法律背景。在这四个突出的结构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工人的利益诉求自然产生,并引发了罢工潮的出现。之后,他又分析了罢工潮地域分布、时间分布、发生罢工的行业及企业的性质等实际状况。综合以上的论述,路军认为工人罢工行为之所以形成“工潮”,主要是因为共同的生活压力促使工人产生了普遍的抗争冲动,劳工意识的普遍提升促使工人更倾向于选择积极抗争。然而,归根结底,此次罢工潮发生的根本动力是劳工意识的觉醒,工人的抗争方式更为积极,反映出中国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趋势。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外部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结构性因素产生变化的结果,导致了工人行为发生变化,即以罢工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争取合理的利益。而表现在抗争方式、法律理念、权利诉求等方面劳工意识的提高无疑是主体最终决定抗争的决定性因素。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生孟泉基于2010年罢工潮当中的几个案例,以西方的社会运动及产业关系相关理论为基础,对工人在罢工行动中的利益转化模型进行了分析。这一研究的价值在于能够从个体利益转化为集体利益的视角,从蒂利提出的集体行动的模型中推导出利益转化模型,并进一步结合在中国本土的实证研究对该模型进行本土化的修正,这对研究中国工人罢工行为的原因具有一定的启示性。在讨论本土化的过程中,孟泉提出了四点发现,一是社会结构(即在生产过程)和生产结构对工人的这种不公正感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二是基于乡缘、亲缘和学缘的身份的认同以及现代通讯工具的普及,导致了非正式的组织网络的形成;三是显性与隐性积极分子在罢工行动中不同的动员作用;四是工人对其控制生产过程的能力和在劳动力市场上所处的位置因素造成其与雇主力量的对比,以及工人对这种力量对比的认识,这些维度都影响了他们做出参与罢工的决策。进而,也就影响了集体利益的形成。基于这四点发现,以及在会场与陈峰教授的互动,孟泉认为个体利益转化为集体利益模型的构建并非说明所有的个体利益都会通过这样的方式转化为集体利益,某些个体利益,如被制度化的个体利益,则有可能造成工人寻求制度化的方式,如申诉、仲裁或诉讼来实现。而有些个体利益则会通过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流动,而在其他工作场所实现。因此,从本质上说,个体利益是否能够转化为集体利益决定于工人的行为选择。故而,可以说,工人的集体利益并非是自然存在的,而是通过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工人与环境的互动造就而成的结果。

“目前中国集体劳动争议的主要特点”议题

南华工商学院魏小林教授以《罢工立法的逻辑》为题,主要介绍了罢工权立法的逻辑,同时赞成常老师对于罢工方面的判断,认为目前关于罢工方面所有问题的焦点是工人组织的代表性问题,将罢工权的立法和市场经济体制联系起来,从市场经济的本原出发去探讨了相关的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研究生熊新发分析了中国劳动关系目前面临的转型趋势以及这种趋势对雇主策略的影响。他通过对中国劳动关系在形态上和调整方式上已经开始出现由个别到集体转型的趋势这一判断,提出了集体化转型的两种主要动力,即体制外表现为层出不穷的工人集体行动的集体化动力和体制内国家和工会主导的集体劳动关系制度化运动为主的集体化动力。两种动力在现实中的凸显,预示着中国劳动关系向集体化的转型成为必然。因此,如果说以政府权力扩张为目的的体制内集体化在市场化的条件下无法获得长久生命力的话,那么以回应体制外集体化的压力为目的、能一定程度上化解劳资矛盾的体制内集体化将具有可持续性。基于以上的判断,熊新发继续深入地分析了集体化的转型趋势对雇主策略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为了应对这一转型,雇主策略的目的应当逐渐由“效率导向”转向“公平导向”。其次,雇主策略将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层级转向职能层级。最后,雇主策略的对象也已经出现了由一元到多元的转变,即对待工会和工人的行动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总之,随着劳动关系由个别向集体的逐步转型,雇主策略也应该顺时而动,进行有效的改变,以更好的发展企业。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研究生雷晓天介绍了在“罢工潮”中的政府对罢工的定位、态度以及采取的一些具体的策略。她提出,政府的行为对罢工事件的定位,是政府处理罢工事件的一个开端。通过对广东、大连部分政府官员的访谈,她认为,地方政府基于对国家整体经济、政治发展状况的判断,更加强调罢工的经济性而非政治性,从而也就将工人的罢工行为定位为劳资之间的经济性纠纷,而非需要国家机器强力介入的需要通过维稳解决的群体性事件。由此,政府处理罢工事件过程中的角色、采取的策略、处理的具体方式都不会偏离其定位的原则。具体来说,政府在处理罢工中基本上扮演了第三方协调者的角色,以已有的劳动政策作为依据,引入具有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的学者专家,推动劳资双方通过协商的手段解决争议。尽管政府在罢工中态度温和、处理得当,但是,在缺乏相应的劳动制度作为依据和基础的条件下,整个社会的劳资矛盾仍旧得不到有效的缓解。因此,未来针对集体劳动关系的制度建设,应是国家和政府需要投入力量和资源着力解决的问题。

剑桥大学社会学系常成博士对罢工中中国企业工会所扮演的角色和策略进行了深入而详实的分析。她认为,在中国国家与工会的关系符合国家组合主义性质的关系。具体来讲,工会“两个维护”的职能是通过制度性约束,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并导致工会在具体的环境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是,由于企业工会对企业的经济依附性更强,所以非罢工时期的工会,工会对企业的依附性比较强。但是,一旦罢工发生,工会典型的组合主义职能凸显,国家组合主义下的工会双重角色是工会行为的基础,其行为需要向国家负责。在罢工中,工会与外部主体的关系是工会策略选择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2010年夏的罢工潮让企业工会的角色和作用凸显出来。在企业工会发挥作用的罢工(处理)中,企业工会具有别于雇主、政府,甚至上级工会的独有身份和作用。然而,从长远来看,罢工不仅没有解决企业工会和工人的割裂问题,反而成为了两者进一步割裂的催化剂。

“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现状及完善”议题

深圳劳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段毅律师从法律角度上强调了集体谈判和集体协商的区别,集体谈判是在企业内部产生的一种对利益分配,对这种关系的确认;而集体协商是自上而下,是一个外部的需求。

上海师范大学刘诚教授回顾了集体劳动争议发展的历史,指出集体劳动争议的快速增长一方面是工业化,一方面是工人的集体意识。另外还强调了集体劳动争议和调解的区别,认为应主要突出调解。

北京物资学院王少波教授通过两个案例,生动地阐述的中国现代集体谈判当中的问题,实际上是谈判当中的一个职业化的问题。认为政府和劳动者的这种关系应该是正处于青少年向成年转变的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应该向职工放权,政府不应该再采取以前管制的手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关系系主任王晶强调了在利益机制里面最重要的就是分配,也就是分配能否顺利地解决,实际上是我们的市场经济能否顺利运作的一个基础。她回顾了我们国家集体劳动争议的现状,指出了尖锐化、突出化的成因,提出集体谈判是解决集体问题的一个有效的途径。

吴锦宇总结了中国法律的发展和立法进展,并对1997年的世界宪法全书进行了介绍。他还指出,罢工权属于宪法未列举的一个方面,因为它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随着经济和历史的发展会不断地再纳入一些新的东西。

此次研讨会议题广泛、探讨深入,对明确目前中国劳动关系发展所处的位置、完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有着重大意义。在闭幕仪式上,常凯教授做了总结发言,强调对社会问题和现实做出理论解释,希望各位学者能就会议上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栏目主持:胡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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