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工会的责任与发展
2011-08-15本刊评论员
中国工人 2011年10期
本刊评论员
探究工会的责任与发展
本刊评论员
近期,我国劳动关系变化集中体现为劳动者更加积极地主张自身权益。作为劳动者权益的代表,工会必须适应劳动关系的新形势,并引领劳动者群体意识的发展方向。
工会是在国家、市场和劳动者三方主体的框架内运行的,受到政治经济与社会变革的影响。合法性、资源动员能力决定了工会的成效。
一方面,合法性来源于政治制度的赋予。我国《工会法》明确将工人组织权赋予中华全国总工会系统。在社会层面,合法性则来源于劳动者群体的认同。工会学的核心,即如何在合法性基础上,探索工会发展之路。
另一方面,工会工作的开展和创新,需要相应的资源支撑。我们需要探讨工会如何在劳动关系事件中调动资源,实现自身和工人群体的利益。工会的资源动员能力,是要以合法性为依靠,拓宽国家、市场及劳动者三方的资源贡献渠道。如冯同庆教授所言,就是“(工会)自身的制度性资源与工人自发形成的组织性资源能否融合”。资源的融合,既能扩大基层组建率,又可以确保集体谈判等工会核心工作的效果。
当前,面对逐渐显性化的劳资冲突,很多人担忧工会的作用及能力。事实上,我们观察发现,罢工工人等涉及劳动关系的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往往要求工会出面协调,同时,工会的协调成效又影响到未来企业劳动关系的运行。这说明,工会在劳动者群体中有广泛的合法性。包括“葫芦岛模式”、“义乌模式”在内的许多工会创新,都是工会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动员制度资源、市场资源与社会资源能力的成果。随着劳动者群体意识的加强,预期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也将会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