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青少年比赛赛风赛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1-08-15刘刚
刘 刚
(山西财经大学体育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理论与方法探索
山西省青少年比赛赛风赛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刘 刚
(山西财经大学体育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问调查法、逻辑分析法,对山西省青少年比赛赛风赛纪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
比赛;赛风;赛纪;山西省
行业风气是指社会各行各业在开展工作中所形成的行为作风总和。风气有好坏、正邪之分,好的风气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行为,并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行业风气一旦败坏,就会形成是非颠倒的局面,整个行业也将面临危机。
从整体上来看,山西省青少年比赛赛风赛纪主流是好的,运动员顽强拼搏,教练员斗智斗勇,裁判员公正执法,这些都给山西人民发展体育事业树立了榜样,同时也在体育竞赛系统内部形成良好的风气。但是,在个别人、个别事件上所表现出来的赛风赛纪问题却不容乐观。由于体育竞赛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因此这些不良现象已经在山西省范围内形成了负面影响。
1 研究方法
1.1 文献资料法
查阅我国青少年比赛赛风赛纪的管理文件以及山西省体育局关于省运会的资料汇编,并进行研究。
1.2 问卷调查法
本研究使用开放式问卷,主要用于了解山西省青少年比赛赛风赛纪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方法。问卷发至山西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的主管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裁判员、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发放问卷126份,有效问卷为117份,总有效回收率为92.86%。
1.3 访问调查法
对管理青少年比赛的主管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裁判员、教练员进行访问咨询,并在参加山西省青少年运动会裁判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实际考证。
1.4 逻辑分析法
从大量的资料中寻找有价值的案例,并透过案例总结山西省青少年比赛赛风赛纪的特征。从调查问卷获得的信息中寻找山西省青年比赛赛风赛纪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2 研究结果
2.1 山西省青少年比赛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形式
2.1.1 运动员意志品质薄弱、比赛作风不够顽强顽强拼搏、不屈不饶、敢打敢拼,是体育行业最显著的特点。在山西省青少年比赛中,运动员害怕吃苦、害怕失败,回避对手,特别是在实力悬殊的比赛中,运动员更是表现为气馁和退缩,而不是珍惜每一次和对手交锋的机会,因而出现临场弃权、消极比赛、临阵脱逃等现象。
2.1.2 运动员不尊重裁判,态度粗暴,违反赛场纪律尊重对手、尊重观众、服从裁判的判罚,是和谐赛场的重要标志。但是现在的青少年运动员思想道德教育削弱、个人主义突出,不能够正确地对待逆境和失利,也不能认真分析和总结问题,而是推卸责任、迁怒他人。主要表现在比赛顺利时不尊重对手、骄傲自满、轻视甚至侮辱观众和裁判;在比赛失利的时候,不服从判罚、态度粗暴恶劣,不顾及后果,造成不良影响。
2.1.3 运动队之间订立“君子同盟”,搞幕后交易运动员之间奋勇争先,公平竞赛,创造良好的竞赛成绩,回报艰苦的训练,这是体育竞赛的一般规律。但是现在的赛场并不那么单纯,由于经济、政治等各种利益已经深刻地影响到体育竞赛。因此,极个别运动队或者运动员为了各种各样的利益放弃体育精神,出现幕后交易、假打假摔、让比赛、让金牌等现象,更为痛心的是在做这些事情时肆无忌惮、毫不掩饰,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给体育比赛造成极坏的影响。
2.1.4 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据调查,在2004和2005年的省运会中,共有126名运动员因为在资格问题上作假,被取消了参赛资格。弄虚作假涉及田径、游泳、摔跤、柔道、射击、射箭、举重、篮球、乒乓球、跆拳道等十个项目。参加2005年比赛的人数为3478人,取消资格人数占到了总人数的0.03%,并比2004年多84人。由于2006年为山西省第12届运动会,只有在2005年拿到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才能参加比赛,所以2006年决赛中没有资格存在问题的运动员。
以上弄虚作假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运动员身份上做假。主要表现为在姓名、籍贯等户口方面。如教练员从外省租借队员,借用本地他人户口或办理假身份证,进行登记注册并参加山西省的比赛。此外,还有假引进,即用虚假的引进手续蒙混过关参加比赛。其他还有冒名顶替、重复注册,甚至男扮女装等行为,性质十分恶劣;二是在运动员年龄上做假,主要表现在把运动员的年龄改小、以大打小、骗取运动成绩。
2.1.5 裁判员道德品质滑坡,缺乏职业精神和荣誉感裁判员职业道德,是从事体育比赛裁判工作人员,从思想上到行为上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及准则。可以说,任何体育比赛都离不开裁判员的参与,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掌握着“生杀大权”,他们的执法水平和道德观念直接决定着参赛运动员的胜负荣辱。因此,裁判员是否能够公正执法,恪守职业道德,不仅仅是体育行业内部的风气问题,而且也是整个社会道德水平和风气的缩影。
目前裁判员不公、偏判、黑哨等丧失职业道德问题在山西省青少年比赛也有发生,它践踏体育精神,败坏赛场风气,嘲弄那些艰苦训练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助长了不正之风。同时,裁判员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缺乏足够的荣誉感和职业精神,把自己混同于一般普通的工作人员,生活上懒散不拘,业务上含混不清,在执裁过程中责任心不强、注意力差,甚至发生错判、漏判、成绩统计张冠李戴的现象。
2.1.6 其他人员利用职权参与和干扰正常比赛这一问题,主要是山西省省队极个别教练,利用省队资源,通过对运动员的控制,在赛前封官许愿、在赛中操纵比赛、在赛后又收受好处,同时还把触角伸向裁判员、竞赛管理人员,对整个比赛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在2005年6月30日的《山西商报》,就类似问题做出过连续报导,引起了体育管理部门和广大体育爱好者的关注。
2.1.7 兴奋剂问题在2006年结束的山西省十二届运动会上,山西省体育局加大了对兴奋剂的检查力度,并在举重、自行车、田径、游泳等项目上查出12例使用兴奋剂的情况。这些问题,主要还是教练员、运动员的个人行为,在成绩利益面前,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这也是山西省赛风赛纪方面存在的问题之一。
2.2 山西省青少年比赛赛风赛纪不良的原因分析赛风赛纪问题,由来已久,在世界体育范围内,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和复杂性。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2.2.1 受全社会范围内的风气影响改
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就,社会各行各业都树立了良好的行业风气。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在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和一些个人身上,种种不良风气开始滋长蔓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落后腐朽的思想也逐渐侵蚀到体育行业,影响到体育比赛的赛风赛纪。
2.2.2 受体育竞赛本身特点影响体育竞赛就是要争取胜利,具有竞争性、唯一性、排他性等特点。大家在赛场上,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场上运动员在比运动技术,场下教练员在比临场指挥和智谋,各自发挥和展示自己的才能,获得胜利是唯一的目标。因此,为了争取胜利,有些人就会不择手段,突破竞赛规则,搞歪门邪道和不正之风。
2.2.3 政治、经济和社会对体育领域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体育和政治、经济、文化的交融越来越深刻,这使得体育不再单纯,特别是在体育竞赛当中获胜,其胜利不仅仅是体育的获胜,更是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的获胜,其意义早已超越了体育精神本身。因此,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都会渗透到体育竞赛当中来,各自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不顾及崇高的体育精神而随意地支配和摆布体育竞赛,竞赛风气也就随之沉沦。
2.2.4 监督力度不够和执法不力为了遏制赛风赛纪问题,净化赛场不正之风,山西省体育局在开展体育竞赛过程中,总会制定相关规定和条例等。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督制约机制发挥作用很不够,体制内的监督机构总是因为怕得罪人而不愿触及矛盾,推诿拖延、含混不清。在处理纠纷和问题方面,又注重感情,下不了真正的决心和狠心,导致违法者获利得不到惩戒,遵法者失利得不到补偿,因此大家心态失衡,恶性攀比,不良风气愈演愈烈。
3 对策和建议
3.1 建立赛风赛纪责任制
山西省体育局对全省青少年比赛的赛风赛纪问题负有全面的责任。具体到每一个相关的职能部门,也应该负有相应责任。因此,必须建立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制体系,明确各部门在扭转赛风赛纪工作中的责任。在发生了问题以后,不仅要处理问题本身,同时还要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一并解决处理。
3.2 创新制度建设,加强组织程序和制约监督机制
实践证明,制度创新是反对不正之风的良好手段。对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进行认真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对策程序,通过执行制度和严格程序,回避和杜绝这些问题环节,铲除滋生土壤,使歪风邪气发生的空间越来越小。例如,对于打分击点项目,可以尝试和相邻兄弟省份交流裁判员,使用对方省份的裁判员穿插执裁,打破裁判队伍现有格局,引入竞争机制,双方省份体育局必定会高度重视,裁判员也会自觉提高责任心和荣誉感,对纯洁赛场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3.3 加大处罚力度,处罚要落实到位
在监督和处罚上,一定要加大力度,同时有必要借用体系以外的监督处罚机构,毫不留情面、不受干扰地处理有关问题,并且保证处罚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使违法者受到惩戒和损失,使守法者获得利益和尊重。
3.4 利用体育竞赛加强正面教育,提高青少年运动员思想道德素质
体育对青少年的性格培养、树立理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建立良好的思想道德有着积极的作用。参加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是青少年最为欢迎的方式。因此,在平时的训练、生活、学习中还是要不断贯穿思想道德教育,培养青少年运动员顽强拼搏、百折不屈、公平竞赛、团结友谊的体育精神,树立正确的胜负观念,使其能够承受胜败荣辱的考验,从而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3.5 加强对裁判员的培养和教育,建立一支业务强、道德高、职业精神好的裁判员队伍
在竞赛组织过程中,大胆启用那些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强、责任性强的裁判员。对品行不端、搞歪风邪气的裁判员要坚决拿下,清理出裁判员队伍。同时,对那些业务精、人品正、执法好的裁判员加大奖励,努力树立裁判员的荣誉感。
[ 1 ] 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R].2003.
[ 2 ] 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青少年运动员资格管理办法[R].2003.
[ 3 ] 山西省体育局.关于2005年青少年运动员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R].2005.
[ 4 ] 山西省体育局.关于2004年青少年运动员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R].2004.
[ 5 ] 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纪律规定[R].2003.
[ 6 ] 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R].2003.
[ 7 ] 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第十二届青少年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R].2006.
[ 8 ] 吴寿章.行与思[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
G812
A
1674-151X(2011)12-020-03
10.3969/j.issn.1674-151x.2011.12.009
投稿日期:2011-07-19
刘刚(1981 ~),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