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莲面面观
——再评现代川剧《潘金莲》
2011-08-15施津菊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天津300874
⊙施津菊[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 天津 300874]
潘金莲面面观
——再评现代川剧《潘金莲》
⊙施津菊[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 天津 300874]
潘金莲这个文学人物历来被视为古代淫妇的典型之一。施耐庵写出了潘金莲的复杂性,但未必深刻。因此这个在《水浒传》中不很重要的人物,后世却产生了几部影响较大的衍生作品。现代川剧《潘金莲》具有颠覆意义,但并非简单的翻案。它正视人物原型的复杂性,从社会制度与性别伦理着眼,揭示造成潘金莲悲剧的深刻的社会原因;通过荒诞手法,超越时空,融入现代艺术的时代色彩,在颠覆中有重构。
潘金莲 复杂性格 深刻揭示 时代意义
20世纪80年代中期,现代川剧《潘金莲》的出现,在当时的戏剧界乃至文坛引起轰动,引发了不少争论。该剧对荒诞形式的探索,大家并无异议,但对潘金莲这个文学形象及其意义却分歧较大。有人认为全剧虽然取材于历史故事,但作者从现实出发,“是站在时代的高度反思历史,用新的角度认识过去。潘金莲第一次以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有欲的人的面貌出现在观众面前。因而《潘金莲》有一定的思想深度,有现代审美意识,审美情趣是健康的,富有思辨色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出戏诞生的价值超过了它的本身”①。与此相反的一种意见则认为:“这出戏从内容到形式是不值得提倡的,有一定的消极影响”,“潘金莲是流传于民间、已经定型的艺术形象。没有必要翻这个案。”②反方之中,影响较大的是章诒和的《川剧〈潘金莲〉的失误与趋时》,作者认为:“用潘金莲沉沦以歌颂人类天然欲望不可扼杀的态度,是无论如何挖掘不出中国长期封建影响给我们社会造成缺乏爱情基础的婚姻家庭现状的真正缘由”,“归根结底,川剧《潘金莲》在主题立意和功能效果上是失败的,关键恐怕在于魏明伦忽视了从古至今的两性关系本身所具有的客观社会内容。”③
潘金莲这个人物形象是《水浒传》的原创。她的故事能流传,主要不在于她本身,而是因为武松形象在文学史上的巨大影响,《武松杀嫂》就和《武松打虎》一样有名了。这个“嫂”,就是潘金莲。既然是武松的对立面,又是被英雄武松所杀,所以武松这一刀下去,潘金莲就被定格为一个十恶不赦的淫妇。《金瓶梅》是缘起于西门庆与潘金莲的一次再创作。这个潘金莲既是《水浒传》中的潘金莲,又不是那个潘金莲了。这是一个全新的故事。许多年后,20世纪20年代欧阳予倩创作了话剧《潘金莲》,80年代魏明伦又写了川剧《潘金莲》。这两个剧本都是在《水浒传》故事基础上的翻新。它们不同于《水浒传》,又离不开《水浒传》。
在《水浒传》中,潘金莲确有淫荡的一面,但不是生来如此。在张大户家做婢女时,她是叛逆者与受害者,后作为惩罚被嫁给武大,酿成婚姻悲剧,这是一个潘金莲。在武大家,受西门庆诱惑通奸乃至杀夫,这又是一个潘金莲。本文开头介绍的两种完全相左的观点,前者更多考虑到前一个潘金莲,后者则着眼于后期的潘金莲。两种相反的观点,是对一个复杂人物不同侧面的观照所造成的。其实还有一个潘金莲,那就是单恋武松的潘金莲。这时,她有对爱的大胆追求,但作为一个已婚女子,这追求又是有悖道德的。这才是人物的个性色彩表现得最强烈的潘金莲。
潘金莲在《水浒传》中虽然不是主要人物,她的复杂性格、曲折遭遇、悲剧命运,却也可叹、可怜、可恨、可悲。所以,对这一个多面的潘金莲,不同时代不同观念的作家,就会产生不同的创作冲动。施耐庵塑造了复杂的潘金莲,但未必深刻。于是在《水浒传》中以“武松杀嫂”为基调的潘金莲之后,“受了五四运动反封建、解放个性、破除迷信的思想影响”(《欧阳予倩选集·前言》)的欧阳予倩,在1928年以潘金莲与武松的故事为中心,创作的五幕剧《潘金莲》,以张扬个性为主旨,使潘金莲从以往的淫妇形象变成了一个敢爱敢恨富有个性的叛逆者。这对早已定型的潘金莲和武松的形象均有一定的消解。有人因此认为欧阳予倩在为潘金莲翻案,但细看剧本,潘金莲谋杀亲夫的情节不变,这个案是不好翻的。一定要说“翻案”,倒是对以往早有定论的大义凛然、为兄报仇的英雄武松,使之多少沾上了一点封建制度卫道者的色彩。显然,欧阳予倩是站在个性解放的启蒙与革命的伦理角度来表现《潘金莲》的。
80年代,魏明伦创作川剧《潘金莲》时,中国内地虽然已经历了近现代启蒙与革命的洗礼,在性别观念上,“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已经成为主流意识,但传统的性别伦理及其价值观念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在新时期,呼唤人性回归、尊重个性伦理的意识悄然复萌。魏明伦在没有改变原有故事主要框架的基础上,对人物个性做出了新的探索——把潘金莲的个性命运与当时女性的性别处境紧密结合,着眼于潘金莲从一个无辜少女到淫妇、凶手的沉沦,不仅从个人责任,也是从制度层面,揭示更深的社会制度与封建伦理的历史责任。魏明伦从社会—性别伦理的角度,沿着个性—社会—个体命运的思路,侧重于从社会历史和性别伦理的高度把握人物的现实处境与文化际遇,这就比20年代的话剧《潘金莲》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施耐庵创作的关于潘金莲的故事,已有了传统的经典性。这样的故事在那样的时代,或许随时随处都可能发生,施耐庵在小说中的演绎,则更具文学形象的个性色彩。但囿于时代、社会、个人意识的局限,如上所说,施耐庵对事件的认识程度远不是深刻的。魏明伦站在今天的高度从社会原因、性别伦理、个性意识等重新考量潘金莲故事的意义,对《水浒传》是在尊重经典前提下的颠覆。川剧《潘金莲》有引人深思的新思考,但不是简单的翻案,在川剧艺术史上是有创新意义的。
社会上普遍认为的“不端女性”,在作家笔下却宛如圣女,这在文学史上也非个例,例如19世纪末英国作家哈代的《德伯家的苔丝》。苔丝是一个被社会唾弃的“淫荡的杀人犯”,哈代却认为她是“一个纯洁的女人”,造成苔丝悲剧的最重要原因是英国社会的旧道德观念。苔丝是杀了诱奸并抛弃她的恶少亚历克,回到丈夫克莱尔身边五天后被处死刑的。但是潘金莲杀死的武大,虽然有着强烈的“维权(封建夫权)”意识,但武大为人本分,并无劣迹,将他杀了,怎么也说不过去。川剧《潘金莲》有颠覆而不翻案,原因或在于此。这也是艺术的分寸吧。
基于这样的创作理念,魏明伦巧妙地运用荒诞艺术手法,超越时空,通过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观念的人物,来完成历史的追问,启发当今读者去重新思考。荒诞手法的运用,不仅有效地拓展了川剧《潘金莲》的思想容量,也为作家的发散性思维找到了合适的表达路径。剧作家借安娜、上官婉儿、武则天、红娘等女性历史人物或文学形象对潘金莲行为的观察和理解,以及男性形象贾宝玉的同情,表达了她(他)们曾经作为极少数的个体抗争者对撼动整个封建男权社会的性别、家庭伦理与婚姻模式的无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武则天,她从封建社会权力场域中的政治伦理出发,可以杀戮包括男人在内的任何人,却也没能从根本的制度上改变性别伦理不平等的状态。当代作品《花园街五号》中的人物吕莎莎和女庭长的对话,则显示了吕莎莎与潘金莲的婚姻际遇有类似之处,但因时代不同,吕莎莎避免了潘金莲式的悲剧命运,可见,社会文化环境对个人命运具有重要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
魏明伦从尊重个体生命意志为出发点,理解潘金莲的情感要求,表现她的抗争过程,细化她的犯罪心理,使之成为性格丰满的个性形象,不再仅仅是男权话语秩序中的那个负载着欲望和罪恶的性别符号。剧作在展开潘金莲的情感发展和行为选择的同时,穿插了古今中外各种人物对潘金莲命运的观察与评说。在故事的展开中,作者也展示了历史的原貌,揭示了传统的性别与家庭的伦理观念之蛮横无理。武大对于潘金莲要求他休妻恳求的回答“老也不休,死也不休”④,正是武大对手中夫权的充分运用。而被赋予了英雄本色的武松所恪守的贞节观念——“嫂嫂若把哥哥守,贞节牌坊我来修!嫂嫂不把哥哥守,管教你认得我——打虎降兽铁拳头”⑤,也是基于对性别伦理中的男尊女卑和家庭伦理中夫权的认同和坚持。因而,深究武松杀嫂的伦理基础与道德依据,表面上是为兄长复仇,更深的层面上则是对传统的性别伦理及其道德的坚决捍卫。这不仅是武松杀嫂历来被正面言说的社会伦理基础,也是使潘金莲永远被钉在历史文化的耻辱柱上、昭示着女性原欲的耻辱与罪恶的历史文化根源。当今有学者之所以认为川剧《潘金莲》“纵然弹奏出一个高昂的反封建基调,但是从哲学—美学的水准来看,既不善,也不美,因而未能突破中国爱情文学的传统高度”⑥,恐怕也是在不自觉中因袭了传统伦理道德的观察角度来评价这部戏的。而在关注故事并加以评说的创作过程中,则隐含了剧作家个体伦理的叙事角度,借重说一个历史故事,使具有现代自由意识的个体伦理观照下的叙事与以往传统的性别伦理、家庭伦理叙事形成鲜明的对比和反差,引导观众在对比之中去重新审视和反思潘金莲作为“人类生活”中“单一的、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个体生存”⑦的人的命运和作为性别符号的文化负载。魏明伦的川剧《潘金莲》,对潘金莲之罪的形象意义从道德个性之恶的表现上升到了伦理制度之错的探寻,这也就形成了对传统文学中经典故事的一种颠覆与重构。
①② 《“荒诞川剧”〈潘金莲〉引起的争鸣》(李辑),《文艺争鸣》1986年第5期,第24页。
③⑥ 章诒和:《川剧〈潘金莲〉的失误与趋时》,《戏剧报》1986年第10期,第42页,第41页。
④⑤ 魏明伦:《好女人与坏女人——魏明伦女性剧作选》,作家出版社2001年版,第57页,第41页。
⑦[美]爱因·兰德:《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爱因·兰德文选》,秦裕翻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3年版,第83页。
作 者:施津菊,博士,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编 辑:吕晓东 E-mail:lvxiaodong81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