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与“衡”
——叶燮审美创作新论
2011-08-15王向荣绥化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黑龙江绥化152061
⊙王向荣[绥化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黑龙江 绥化 152061]
“触”与“衡”
——叶燮审美创作新论
⊙王向荣[绥化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黑龙江 绥化 152061]
“触”即是审美感兴,“触兴”是建立在“心物交融”基础之上的。“衡”表示主客体的双向运动,“衡”体现为审美主客体勾连的中介。主体灵性与对象物性自由无碍地交融便产生“含蓄无垠,思致微渺”的“冥漠恍惚之境”,此为审美主客体互动的最高审美理想,也是衡量其作品艺术成就高下的审美范式和标准。
叶燮 “触”“衡” 审美境界
叶燮说:“凡物之美者,盈天地间皆是也,然必待人之神明才慧而见。”(《集唐诗序》)“天地无心,而赋万事万物之形,朱君以有心赴之,而天地万事万物之情状皆随其手腕以出之,无有不得者。”(《赤霞楼诗集序》)叶氏肯定了美的客观存在性,但“天地亦不能一一自剖其妙,自有此人之耳目手足一历之,而山水之妙始泄”①。这些理论精妙地论述了审美主客体之间的对象化关系。对于审美主体是如何表现山水之妙的,叶燮概括为“盖天地有自然之文章,随我之所触而发宣之,必有克肖其自然者,为至文以立极”。“触”即是审美感兴,“感于物而兴”,“触兴”是建立在“心物交融”基础之上的。叶燮在《原诗》中用“理、事、情”以穷尽“在物者”“万有之变态”;以“才胆识力”穷尽“我之神明”。物我之间的审美关系叶氏概括为“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衡”字表示主客体的双向运动,一方面体现为具有“才胆识力”等审美能力的主体对客观审美对象的选择、加工、构思和艺术表现;另一方面体现为“物之三”对审美主体的触感、兴发,并勾起主体的主观情思。所以“衡”体现为审美主客体勾连的中介。“衡”体现世界对“我”的激发和“我”对世界的感应,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观世界的交流和体验。在我者之灵性与在物者之物性,通过审美意象相互耦合的运动过程即是审美创作。主体灵性与对象物性自由无碍地交融便产生“含蓄无垠,思致微渺”的“冥漠恍惚之境”,此为审美主客体互动的最高审美理想,也是衡量其作品艺术成就高下的审美范式和标准。
一、“触”:创作与欣赏的双重契机
叶燮认为审美创作“必先有所触以兴起其意”,“触”是审美能够发生的前提,叶氏之“触”即是审美感兴。“审美感兴是一个过程。由心与物的相遇(人与世界相遇)那一刹那不知缘起的感动,继而达到一种感性的兴奋,以至于主体在对象的感性外观上流连不已,似乎直观到一个整体(象),他在感性光芒的闪烁中显现出某种意蕴,兴发起主体的知觉、想象、领悟的协调运作,达到一种振奋的人格状态并伴随着强烈的情感反应。”②自然界中万千事物的生灭变化,社会生活中的纷纭复杂,以其独特的风貌与审美创作主体的情感、胸襟相触相遇,因而引发了主体的审美体验,主体将心中之情志投射于客体产生审美感受,审美主客体之间存在互通性,进而才形成完整的审美关系。“文章者,所以表天地万物之情状也。”(《原诗·内篇下》)“造物之文章必藉乎人以为遇合,而人之与为遇合也,亦藉乎其人之文章而已矣。”(《黄山倡和诗序》)此即表明文学以“天地万物”为表现对象,但“天地万物”必须经由主体之“触”、之“表”,方能“发为文章”、“形为诗赋”。“触”从何而来,叶燮以杜甫《夔州雨湿不得上岸作》中“晨钟云外湿”句为例,说明杜甫是“因闻钟声有所触而云然也”,即是说杜甫因现实生活中之钟声的刺激,感触起兴,才作得如此佳句。进而叶燮把这种审美现象提升到理论的高度,认为杜甫为诗“触类而起,因遇得题,因题达情,因情敷句”(《原诗·内篇下》)。叶氏深入地阐述了审美创作随所遇所触之物而动的偶然创作机缘和主体心理机制的密切关系——“随在取之于心”。审美感兴包括审美感知和审美兴起两个步骤,先是感于物,产生心灵的触动之后才是“兴起其意”,即一为触动作家感官的外界之“物”,一为作家受到客观之物的触动而产生的感知、表象、联想和想象等心理活动,进而形成的“心中之象”。
“触”同时也体现审美创作与欣赏的双重心理契机。审美意象是创作与理解的双刃剑,在审美创作和鉴赏领域,对意象分别进行不同程度的获取和展开:一是创作主体触物成心中之象,进而物化为审美意象;二是鉴赏者触艺术之象“还原”为心中之象,这两次“触”是决定诗歌审美体验实现的条件。艺术作品从创造者到鉴赏者的两次触发是由天地之“理事情”到诗歌之“理事情”,在鉴赏者解读中重回到天地之“理、事、情”的过程,二者进行的心理机制都是以审美感兴为基础的。
二、“衡”:审美主客体勾连的中介
叶燮在《原诗·内篇下》中说:“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合而为作者之文章。”“衡”字体现了审美主客体的触发摩荡运动,是心与物的交流,是对象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对象化过程。而审美创作的本质在于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相互交融和相互建构,没有具备“才、胆、识、力”等能力的审美主体去触感、兴发、表达,就不可能使客观之“理、事、情”转变为审美理性、审美意象、审美情感。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一年四季客观存在之美景比比皆是,但此种美只是一种潜在的存在,只有进入审美主体之视线才构成审美关系,自然之美景才能成为审美对象,也才能真正实现它的审美价值。《原诗》中说:“且天地之生是山水也,其幽远奇险,天地亦不能一一自剖其妙,自有此人之耳目手足一历之,而山水之妙始泄。”因此,他得出这样的结论:“凡物之美者,盈天地间皆是也,然必待人之神明才慧而见。”叶燮承认美是客观存在的,同时强调了审美主体主观能动性对实现审美价值的重要作用。所谓“神明才慧”也就是审美主体要具有“以察识之心”征“自然之理”的认知能力。审美创造就是审美主体能力之“才胆识力”与审美客体之“理事情”通过审美意象这一中介,形成的耦合互动的过程。把审美活动看作是世界对“我”的激发和“我”对世界的感应,是主体与客观世界的双向交流和体验。从审美心理学角度看,只有审美主、客体达到互相沟通和对话,才能构成审美关系,即《文心雕龙》中所言之“情以物兴”、“物以情观”。朱光潜先生分析这种交流过程为“不仅把我的性格和情感融注入物,同时也把物的姿态吸收于我……它其实不过是在聚精会神中,我的情趣和物的情趣往复回流而已”③。
审美主客体之间交流互动,在画论中常常出现,例如苏轼在《晁补之所藏文与可画竹》中:“与可画竹时,见竹不见人。岂独不见人,嗒然遗其身。其身与竹化,无穷出清新。庄周世无有,谁知此凝神。”“身与竹化”,体现在“物化”的高度凝神状态下,身与竹互化的过程,我借竹传情,竹借我显形,物我两忘。石涛《画语录》说得更明白易懂:“山川使予代山川而言也。山川脱胎于予也,予脱胎于山川也。搜尽奇峰打草稿也,山川与予神遇而迹化也,所以终归之于我也。”我心有山川,山川是我心中画。这种主客交融互化思想和西方的“移情说”是有本质差别的,“移情”只是单纯地强调把我之情感移于具体的物象,使之成为自我抒情的载体,所谓“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④即是此意。而主客相“衡”的思想一方面体现“我”对客观之景的审美体验,同时旨在说明客观物象对“我”的触感兴发,引起主观之情思。这是一个主体之灵性的物性化和客体物性的灵性化的过程。
三、“冥漠恍惚之境”:审美创作的最高审美理想
叶燮在《原诗》中对审美意境作了精彩的论述:
诗之至处,妙在含蓄无垠,思致微渺,其寄托在可言不可言之间,其指归在可解不可解之会,言在此而意在彼,泯端倪而离形象,绝议论而穷思维,引人于冥漠恍惚之境,所以为至也。(《原诗·内篇下》)
叶燮以艺术能“引人于冥漠恍惚之境”为上,确立了以“境”为中心的艺术审美形态,此“境”之妙在于“含蓄无垠,思致微渺”。创作者把己之情志寄托在“可言不可言之间”,追求蕴蓄深远的艺术效果,旨在让欣赏者于“可解不可解”之会,引其于“冥漠恍惚之境”,所使用的艺术创作之法是“言在此而意在彼,泯端倪而离形象,绝议论而穷思维”。创作主体传达对历史、人生和宇宙的深层体验,鉴赏者获得隐微精深的艺术底蕴。“意境的创造过程是由形入神、由物会心、由景至情、由情至灵、由物知天、由天悟心的心灵感悟和生命超越过程;是一个变有限为无限、化瞬间为永恒、化实景为虚境的过程;是一个个人心灵与人类历史沟通的过程。这一过程无终结性和确定性。这就使意境成为一个召唤结构,幽深浩渺,难以穷尽。”⑤
意境的无限深广之意,可追溯到“境”的语言学意义,“境”的本义是土地的尽头,疆界、边界,所以《说文》解释为“疆也”。四周的疆界形成了一个实有的空间,反映在主观印象中这是一个和“盈”相对的“虚”的空间,所以“境”范畴在美学上的涵义也和“虚”相关,是客观实境触动主体的心灵进而产生的想象与遐想,是一种有韵味的空白,是“象外之象,景外之景”,第一个“象”与“景”是艺术家在作品中所描绘的形象和景色,是实体之象;后一个“象”和“景”是欣赏者在阅读和欣赏中体味到的另一重更幽远迷离的景象,若即若离、亦是亦非,便构成了意境的模糊性。“意境”之“意”属主观范畴,具有“可言不可言”、“可解不可解”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在创造和欣赏的过程中“默会想象”活动的参与更创造了迷离朦胧的艺术氛围。此正是艺术的美妙所在,并且对此景的体悟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实景一眼看过便尽览无余,虚景则让人玩味无穷,愈体味则愈感到情之浓烈、理之深刻。文本的不确定和空白,引起鉴赏者无穷的遐想,即是画论中的“无画处皆成妙境”,既有空间的广阔无垠,又有时间的久远悠长。
① (清)叶燮著,霍松林校注.原诗[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文中所引原文皆出于此.
② 叶朗.现代美学体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61.
③ 朱光潜.谈美[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6.
④ (梁)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494.
⑤ 胡经之,李健.中国古典文艺学[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6:382.
本论文是《绥化学院2010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RQ1002002
作 者:王向荣,绥化学院讲师,文艺学硕士,主要从事古典文论方向研究。
编 辑:杜碧媛 E-mail:dubiyu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