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寅恪集》中几封书信日期的认定
2011-08-15孟凡茂
○孟凡茂
《陈寅恪集•书信集》2001年6月由三联书店出版。该集收录陈寅恪先生1923-1966年的书信230通。笔者阅读了1928-1931年的大部分通信,发现其中数封信所标注的日期不准确。现根据相关史料讨论它们的写信日期。
关于推荐清华研究院学生的通信
该书第9页(书指《陈寅恪集•书信集》,下同,不另作说明),致容庚信第三通:
希白先生道鉴:
久不侍教,敬念敬念。兹有戴君家祥及颜君虚心皆前年清华研究院学生,戴君则公所知,而颜君则贵同乡也。弟欲代介绍于学校授国学课,不知有机缘否?顾颉刚先生如已北来(如已北来,即乞示知),拟托其推荐于广州中山大学。若燕京或其他学校,不论职务如何,务求请公一言以增两君之身价(以公为文字学专家故也),不胜感激之至。专此奉恳,敬请
著安
弟 寅恪 谨言
(一九二八年)五月五日
第10页,致容庚信第四通:
希白先生讲席:
前介绍戴君家祥及颜君虚心于颉刚先生,已承允诺,顷接戴君来函询问消息。颉刚先生近在何处,公如知其住址,即乞代为转询,以便答复也。……尊意如何,请俟面谈,匆此,敬请
著安
弟 寅恪 谨白
(一九二八年)八月九日
第15-16页,致傅斯年第一通:
顷有两事奉告:
一、前清华研究院出身之戴君家祥,于古文字学确有心得。……现在上海无所事事,欲求介绍于广州中山大学朱骝先,刘奇峰两公,而弟从未通问,不便作书,即请兄代为推荐,必能胜任,不致贻荐者之羞。且弟与戴君甚热,若其不得事,必来北平,又无以对付之。敢请拨冗作书致朱、刘二公为感,为感!
二、浦君江清至今尚未得清华聘书,弟已催志希,亦尚未得其复音,如清华不再聘浦君,则须改中央研究院,此节乞兄预为之地,因八月浦君若不接清华聘书,则中央研究院似宜由八月起即致浦君一聘函。此事虽未能确定,然总希望志希能继续浦君聘书,免历史语言研究所多出一份薪水,或再少待,然不能不预备尔。……
孟真兄
弟 寅顿首
(一九二八年八月)十日
以上三通信都是关于为清华研究院毕业生介绍工作事。清华学校于1925年开办大学部和研究院。1928年秋,学校决定,到1929年6月最后一届学生毕业后,停办清华学校时期设立的研究院。1929年6月21日,国立清华大学举行毕业典礼。国学研究院最后一班学生9人毕业,至此清华研究院结束。所以,在1929年夏,清华研究院最后一届学生和往届留院学生面临就业问题。以上三封信均应写于1929年研究院裁撤前后的5月至8月。
致容庚信第三通应写于1929年5月5日。信中所说,顾颉刚先生北来一事发生在1929年。1929年2月,顾颉刚向中山大学校长请假回苏州,1929年5月,应燕京大学之聘到北平,6月接受燕大研究员职务。有顾颉刚来北平事,才有陈寅恪的请托,从而可以确认此信写于1929年。
到1929年7月,清华研究院已经不存在,所以,致傅斯年信中有“前清华研究院”之称。信中还提到陈寅恪先生的助教浦江清还未得到清华大学的聘书,请傅斯年向校长罗家伦致意,清华尽早发出聘书,不然就应在历史语言研究所安排工作。若如所注为1928年8月,当时罗家伦尚未任清华校长,历史语言研究所尚在筹建之中,还未招聘具体办事人员。所以此信应该是在1929年,写信的月份应该是在7月。从此事进展看,5月致容庚信后,陈寅恪先生没有收到来自容庚及顾颉刚的消息,于7月10日又请傅斯年给中山大学校长写信推荐。从8月9日致容庚信知,此前得到消息,顾颉刚已经允诺推荐,或已有结果,所以戴家祥想尽快得知事情进展,才托导师致意。由于有此结果,陈寅恪先生就无须在8月10日再给傅斯年写信了。
关于历史语言研究所购买清大库档案一事的通信
清内阁大库为明文渊阁之旧地,积藏了元明清历代档案和古本书籍。这些档案书籍,清末转存于学部,民国时险遭损毁,学者罗振玉从废纸店以12000元购得,后又转卖给藏书家李盛铎(字木斋)。1927年李盛铎急欲将其卖出。1928年夏,傅斯年为筹备历史语言研究所来到上海,此时,陈寅恪正在上海完婚度假。9月中旬,陈寅恪与胡适、傅斯年等晤谈购买大库档案事。据9月11日傅斯年致蔡元培信,傅斯年希望中央研究院出钱购买。傅斯年于9月20日以历史语言研究所秘书代行所长名义致函(即所内通信约字第三号)聘陈寅恪为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陈寅恪约于10月初回到北平,之后,为购买大库档案事,与傅斯年函电往还,终于在1929年春购得这批档案。
第19-20页致傅斯年第三通:
孟真吾兄先生:
前寄一函由上海中央研究(院)转,内附日本杂志名单,并请历史语言研究所以公函致清华,即叙述所内通信约字第三号所言各节,想已收到,敬乞速办为感。
顷接李君宗侗来言,历史语言研究所房子以“御史衙门”(都察院)为适当,弟即请其代索。购买档案事,则因有燕京大学竞争故,李木斋欲得三万元,玄伯意若以政府之力强迫收买,恐李木斋怀恨在心,暗中扣留或毁损,且须在国府通过一条议案,极麻烦费事。因大学院已批准二万元,再与李木斋磋商减价,大约二万余(数千)元即可买得。此二万元由大学院原案所批准款项内拨付,所余之数千元由历史语言研究所出;如一时财力不及,则与之磋商分期交付。弟以为此物如落入燕京之手,殊不佳妙。且闻有八千麻袋之多,将来整理明清史料必不可少之资料,尊意如何?若以玄伯所言为然,即请速复一函。李木斋住天津,弟未往见,因未得十分把握,亦不能太空洞与之谈,即谈亦无益也。……
弟家眷约一月后方可北来……匆此敬请
著安
寅恪顿首
(一九二八年)十月
此信注写于1928年10月,没有具体日期。第21页致傅斯年第四通信中说,“购买档案等事已另函”,该信注明写于(1928年)10月20日。从第三通的内容判断,其所说“另函”就应指第三通。据此,第三通信应写于1928年10月20日或稍前。
此信的开头说曾给傅斯年写一信,由上海的中央研究院转交。那封信提到9月20日傅斯年所写“所内通信约字第三号”函,陈寅恪让傅斯年以公函形式致清华,协商研究员聘任事宜。那封信应是陈寅恪在上海所写。9月下旬陈寅恪只身乘海船北上,中秋节(9月28日)轮船到渤海,陈寅恪作诗《戊辰中秋渤海舟中作》。10月2日《吴宓日记》记当晚与陈寅恪晤谈,并说“寅恪新婚,形态风采,焕然改观,颇为欣幸”。回京后,陈寅恪即与李宗侗(字玄伯)联系历史语言研究所在北平的用房和购买大库档案事。因李盛铎在天津,陈寅恪尚未与之晤面,遂请傅斯年尽快致李宗侗一函谈购买档案事。另外,信末说“家眷约一月后方可北来”,据1928年11月21日《吴宓日记》:“下午上课毕,3-4与寅恪谈,寅恪夫人唐筼已到京,寅恪顷已移居城中,似甚爽且乐也。”从中也可知,清华大学已经同意陈寅恪任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并修改原来清华研究院导师必须常住院的规定。自此,陈寅恪在清华大学和史语所两处工作。
第22页致傅斯年第五通:
孟真吾兄先生:
手示敬悉。档案二万元已议定,惟昨接杏佛先生电,谓年内只能付一万,嘱与李君商议。李已往奉天,不日即归。据马叔平先生言:已与李有成约,须年内付清。弟已将此意告杏佛,谓不妨从院款拨垫,盖杏佛谓所款不敷故也。……匆上,即请
著安
弟 寅恪顿首
(一九二九年)二十四日
第24页致傅斯年第六通:
孟真兄:
顷通易公司电汇来一万元,即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名义,用活期存款存于此间大陆银行,俟李君归来再与磋商。现燕京与哈佛之中国学院经费颇充裕,若此项档案归于以外国教会之手,国史之责托于洋人,以旧氏感情言之,国之耻也。匆上敬请
著安
弟 寅恪顿首
(一九二九年)二日
这两封信没有注月份,年份也是推断的。从信的内容知,第五通写于购买档案契约签订之后。据《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十八年度报告》,1928年12月经北京大学马叔平介绍,与李盛铎接洽购买档案事宜。在大学院进行筹款之际,李盛铎提出,由陈寅恪先生转达蔡元培及杨杏佛先生关于档案成交事。1928年12月27日陈寅恪先生信称:“李君现已来京,经叔平先生与估议价,减至两万元,较李君前此所索价少数千元殊为可喜。”第五通信中说,“年内只能付一万”,这个年必定是旧历年,戊辰年的除夕是1929年2月9日。据此,写此信的日期就只能是1929年1月24日。第六通告知已收到一万元电汇,写信日期也只能是几日后的1929年2月2日,因为1929年3月1日陈寅恪致傅斯年信(P26)中说,已于前日(2月27日)送交李盛铎一万元,档案购定。
关于更正《吐蕃彝泰赞普名号年代考》的通信
第123页致陈垣第四通:
援庵先生道鉴:
前呈拙文首段,误检年表,致有伪舛,可笑之至,疏忽至是。真当痛改,乞勿以示人,以免贻笑为幸。匆此,敬请
著安
寅恪谨上
(一九三○年五月)九日
第135页致胡适第二通:
适之先生:
前寄之拙文首段,误检年表,疏忽至是,可笑之极。乞勿以示人,以免贻笑为感。匆此,敬请
著安
弟 寅恪顿首
(一九三○年)五月九日
致陈垣信后说明为,据陈智超讲,“拙文”指《吐蕃彝泰赞普名号年代考》。刊登此文的《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一分册于1930年5月出版,若按标注日期写信已无意义。
《吐蕃彝泰赞普名号年代考》一文写于1929年初,在1929年2月9日致傅斯年的信(P25)中提到这篇文章,“弟近日草《吐蕃彝泰赞普名号年代考》一文,即蒙古源流研究之一。俟写正后再寄呈求教”。应在此后不久,陈寅恪就将此文寄给傅斯年、陈垣、胡适等老朋友。到1929年5月初发现文章中的错误,遂于9日分别给陈垣和胡适写信,告知“请勿以示人”并表达了深深的自责。1929年5月20日胡适复信陈寅恪,“承寄示大作,感谢之至,前两篇我太外行了,不配赞一次。最后一篇—大乘义章书后—鄙见以为精当之致。”陈寅恪寄给胡适的三篇文章,应该是《灵州宁夏榆林三城译名考》(蒙古源流研究之一)、《吐蕃彝泰赞普名号年代考》(蒙古源流研究之二)和《大乘义章书后》,均写于1929年。第一篇于1929年8月发表,第二篇于1930年6月发表,第三篇于1930年5月发表。据此,可以认定以上两封信均写于1929年5月9日。
认定《致罗香林信》写信日期的依据
第144页致罗香林第四通:
香林吾兄足下:
顷在讲堂曾议改钟点,现查与纪念周冲突。既与学校定章有妨碍,似犯不着故意不遵,注册部已排定星期二、四第四时,更不必再改动。前议改星期一之说,即行取消,至于与法文钟点冲突,只好听之而已。下星期仍为星期二、四之第四时。请足下转告同班诸君为荷。匆叩
学安
弟 陈寅恪顿首
(一九三一年四月)十八日下午四时
朱延丰君编译事,待得知详悉情形再免谈,乞转达。
此信编者认为写于1931年,而定为4月的依据是四月最后一个周日清华举行校庆纪念。但是,这里的“纪念周”与清华校庆无关,全称是“总理纪念周”,即每周一用一个小时纪念孙中山先生。
因学校注册部所安排课程,造成罗香林所在的研究生班课程冲突,陈寅恪想把自己教的课调到星期一,之后查得调后上课时间正值总理纪念周时间。因学校规定不得占用,也就只有仍按注册部安排时间上课了。按教学安排,调课之议应发生于一个学期的开始。又,信后附注朱延丰君编译事,1931年2月9日陈寅恪曾致信胡适,向胡适介绍浦江清和朱延丰从事翻译工作。所以,此信应写于193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