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视角里的乡村利益关系
2011-08-15杨珪
■杨珪
一、引言
以往对乡村利益冲突的研究占最主要方面的是国家与社会的视角,主要集中在乡与村权利之间的纠葛,政府与民众之间关系的调整,村委会与村支部之间关系的分析较少,而关于村民之间利益关系的研究较少。
在国家与社会的视角里,中国近现代经历着国家权力逐步渗入社会的过程,到集体时期达到顶点。在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和学者都对这种强国家弱社会的状况表现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呼吁社会的组织与成长。从政府的基层民主建设到各非政府组织的领导力培养,其实一直想推动社会的发展。
许多学者指出要实现社会的发展必须实现各方面传统向现代的转型。社会的组织和发展最主要表现在利益的界限清晰和表达。但在农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纠葛似乎是不明显的。是否果真如此,文章准备从公路的毛细化过程对此进行一番时间和空间的检视和探讨。
二、七条公路的修建
黔江原位于四川东南,今属于重庆市管辖,处于武陵山区腹地,春秋时为黔中郡,自古乃是湖广入巴蜀门户。自从民国时代修通几条入川国道,集体时期筑黔枫公路连通彭水以后,长久不复有兴建。近年武陵山区的交通地位再次得以展现。就县内而言亦是乡道改观,村寨连通。尤其近年,小型公路渐次开工,遍地开花。
公路从无到有,到方便当地居民,到必不可少。公路在农村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选取黔江县太极乡内一户人家,以此户为中心考察此地公路的发展过程,与S户相关的公路建设主要有:
1、连通彭水—黔江—酉阳—秀山的道路,即今319国道,西连武隆、涪陵,到重庆。公路最近点离S户大约30公里(非以直线距离,而以最近的山路距离)。这条路在民国时期已经修通,主要为经济、军事的目的,尤其在民国迁都重庆后,这条路即成重要的交通补给线。硬化后,在2004年改造为二级公路。这条路自始至终都是政府在主导,可以说是在机动车成为主要交通工具后关系着国计民生。近年又大体沿着此路修筑湘渝高速公路,即将开通。
2、黔江—青—金溪—太极—石家—鹅池—渗坝公路,即黔枫公路,西连彭水。公路最近点离S户大约5公里。这条路修筑于上世纪60年代集体时期。主要解决当时粮食等物资的运输问题。因为是集体时期,所以当时土地全部无偿占用,动员了沿线的大量的公社社员参加修建,经费由政府解决,劳动力却是各地无偿征集的。在2000年时硬化。
3、太极乡—鹿子坪—白虎山—核桃园—石钟乡—新华乡际公路,后连通彭水小厂乡、大厂乡。公路最近点离S户大约1公里。修筑于1980年代,占用的土地给予了补偿。这条路由附近乡镇的施工队受雇完成。硬化于2005年,为“澳援项目”,由村里和乡里的施工队承包,存在很大的质量问题。
4、核桃园—堡上村道,距S户大约0.6公里。大约是2003年修通,政府给予爆炸物资的支持,其余当地受益户全部负责,包括土地以及劳动力。当时岩屵坪以及桃子洼挨西边的人户包括S户在内都承担了一定得费用而且交了搭伙费,并且一起出力修筑,虽然当时还没有修到寨子,打算有能力时再去接通。
5、白虎山—狮子塆—松林—冯家岩村道。公路最近点离S户大约0.8公里。主要为发展烟草产业与方便居民的出行与物资的运输。主干道的经费、施工由当地政府和烟草公司负责,条件是受益者连续3年必须种满100亩烤烟。土地调配由自己负责,主干道分出的岔道受益者自己负责,挖机为当地政府和烟公司联系。当地几个寨子原来筹划过几次准备修筑公路,但山下的人家的刁难而半途而废。现在得到这么优厚的照顾,山下人家当然觉得不公平,不让轻易得逞,在土地调整上百般刁难。于是只得换了方案,从山后绕着走。这时当地的修路多采用挖机,减少了炸药的使用量,工程进度很快,修成于2008年春。
6、堡上—岩屵坪—桃子洼村道。最近处距离S户0.2公里。2010年春修通。之前曾多次打算修筑,但都由于岩屵坪一户人家的无理要求而无果而终。2009年冬天时谋划修筑,除S户外桃子洼当年入伙的人家Y先和岩屵坪的人家一起策划过,当S户意欲加入的时候,人家说已经迟了,讥其与此地他人无力修通公路。这条公路完全自筹。
7、狮子塆—桃子洼村道。距离S户0.1公里。当初修建狮子塆公路时,因为怀疑政府的信誉,认为必不能履行承诺,于是在联络时放弃了加入这条公路的修建。虽然承诺实现得有点拖沓,但在修通后他们后悔莫及,第二年就要求加入,但是当地政府说计划已经没有了。主要是当地居民为方便出行和运输,且受激于附近寨子的冷嘲热讽,于是临时发奋,召回在外打工的人。经费完全自筹,土地内部调配,挖机自行联系,在2010年春修通。因为其中一块挨着S户的地属于桃子洼加入岩屵坪公路修筑的Y家,没达成一致,结果公路修到距离S户100米左右的地方不得不戛然而止,始终没有修到家门口。而且岩屵坪路与桃子洼路终端相距不过100米,但是由于修路时闹下了矛盾,大概很难连通。
三、历时的组织方式
如果我们对上面这些公路按不同修筑的组织方式进行一下分类的话,可以分成以下5种情况:
Ⅰ型:政府全权负责。
Ⅱ型:政府组织所需的全部物资,无偿征用当地劳动力修建。
Ⅲ型:当地政府提供爆炸物资的支持,其余受益户自己筹划组织。
Ⅳ型:当地政府只管修通主干道,规划、土地等自己负责。
Ⅴ型:受益户完全自筹组织。
这大体是近现代中国政府职能实现的演变过程,也完全符合当地公路修筑组织方式的发展历程。这个过程,是政府从完全代理到逐渐退出、公路的影响逐步凸显到成为必不可少、当地人逐渐代替政府而成为组织主体的过程,而且后面的类型比前面的类型时间间隔更短、变换更快。
这其中政府的角色各有不同,政府影响的方式不一。在Ⅰ、Ⅱ型中,完全是政府行为,最重要的效用都是政府的,毕竟主要是政治军事需要。在Ⅲ、Ⅳ型中,政府只是起到了引导作用,用资助一定物资的方式,这方式当地受益户最后都比较满意。但是这也有承诺没有兑现的事,就因为当地政府经常有这样的事发生,而且还有其它行为,不能得到民众的信任,所以最后一类就是自筹。当然这种组织方式还只是初露苗头,在当地还不普遍。
四、远、近距离事件
以上公路修筑的不同组织实施的演变过程也是当地公路逐步毛细化的过程。因为这里只选取了S户作为中心,其实在公路一步步走近S户的每一步,在周围同样的地方都有同样类型的筑路工程。
如果按是否对当地受益群体之间的关系造成影响,或是造成群体成员身份的认同加强来划分的话,可以把公路修筑划分为两类:
(1)远距离事件。没有对当地群体之间的关系造成影响,或是没有造成群体成员身份的认同加强。
(2)近距离事件。对当地受益群体之间的关系造成影响,或是造成群体成员身份的认同加强。
当然这些都是和空间位置紧密相关的,公路与居民点之间的关系也是建立在空间位置的关系之上,这其中必然内含有地理空间的意味。如果以S户所在的村为范围来考察的话,公路A、B的修建可以算作远距离事件,而公路C—G则属于近距离事件。
五、凝聚剂
公路A修筑的年代较远,当时的情况不甚明了。因为当年B公路修通时,S户周围的寨子距离公路都相当远,而且在集体时全村的人都曾经从山下挑过东西,像煤炭以及其它物资等。那时以村或是以大队为单位的劳动力经常一起劳动。当时各个寨子的联系反而胜过其它任何时候。
而到C公路修通后,山下的寨子正好公路通过,于是其它寨子就包括山下寨子的人开始有了不同的观点,感觉山下的人与外面世界的距离近得多,尤其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力种植烤烟,每年都会买几千斤煤炭用于烤烟,每次每回背挑煤炭时,但是这时的区分不明显,寨与寨之间还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
直到筹备修筑E公路时,寨与寨之间利益界限才清晰起来。山下的寨子认为他们不会再在修公路上受到其它人的难为和限制,所以就可以使劲地刁难别人以获取更多的利益。虽然离老公路很近,但他们只有在2003年修叶家屋基到火石堡的公路他们才真正通路到家门口。他们当时修路时政府只解决爆炸物资,所以对E公路得到这么大的扶持感到极大的不平衡,于是故意出难题甚至就是根本不给机会。于是山上的几个寨子和山下的寨子之间有了利益冲突,界限日益明显,同时相关寨子内部则更加团结。
这样一个关于公路投入带来的利益划界,强化了各个寨子或寨子联盟之间的身份认同,出现了寨子之间的利益冲突,当地的利益格局随之改变。而D、F公路的修建更是彰显了这一点。
桃子洼西面的人家原来入股与公路D,自然是和D公路的受益户达到了一致的认同的,东面的人家则是没有这种认同的,而且他们当时也没有和E公路的受益人家达到认同。但是当Y人家加入公路F的修建,自己受到讥讽时,S户和其它东面的人家立即形成了一种身份认同,又通过和公路E的人家商讨并最后达成了一种认同,而且这种认同和联系会随着公路的使用而逐步得到加强,和另外一条公路F相关的人家的认同和联系都会削弱,甚至还种下了矛盾的种子。
如此可见,修筑公路而引发的利益分歧会影响群体的认同和群体间的关系。虽然其间的作用方式只有粗略的分析,但其影响却是非常地明显。
六、结论与其他
农村公路系统的毛细化是政府从完全代理到逐渐退出、当地人逐渐受影响于公路并逐步凸显公路的重要性、当地人逐渐代替政府而成为组织主体的过程,而且变换得越来越快。国家渗入社会的时候,在某些层面却正逐步退出。
在时空两方面的考察中,其意味更加深长,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亦复如是。公路从国计民生到生活必需,随着毛细化的过程,逐渐从远距离事件演变为近距离事件,乡村里的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社会关系进行了重组。
政府在修路是带来的利益,就像一剂化学药水,凝聚了群体内部而与外部的界限也因此更加明确。如果有足够的相关性和吸引力,利益的产生提高了内部的团结和参与。
因此,利益冲突在地理空间上和历史时间中的表现形式不一样,但乡村社会里也同样是存在着利益冲突。随着演变为近距离事件,利益日渐清晰,界限趋于明朗,表达逐步明显。
在笔者后来的研究中发现,乡村里的社会关系对于村民自治(这里先不讨论村民自治是否合宜)有很大的阻碍作用,表现在它对利益冲突的消融,对社会关系的弥合。因而对于社会发展在某些层面上也是有所罣碍的。
当然,仅仅一个点还不足以全面地揭示其中的深刻含义,这种利益的明晰是否具有普遍性,其更深远的影响如何,还需要更多的研究。
[1]罗强强.近年来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研究述评[J].社会主义研究,2010(3).
[2]周作翰,张英洪.改革以来中国乡村和农民研究的回顾[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