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的美学特征
2011-08-15赵艳
赵 艳
美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而音乐美学又是美学和音乐学相结合产生的音乐基础理论学科。音乐美学是用美学的研究方法从哲学角度对音乐进行的分析。音乐美学涉及面十分广阔,它对围绕作品而产生的一切音乐现象都要作全方位的研究分析,并从哲学和美学的高度予以概括和总结。一切艺术最终的目的在于欣赏,音乐也不例外。所不同的是绘画、文学等不需要表演者这一中间环节。一幅画、一部文学作品被画家、文学家创作出来,直接就可以进入欣赏。音乐作品只有通过表演,才能使以文本形式存在的作品转化为流动的音响而存在、才能把无声的乐谱化为美妙的歌声、才能将作品的情感特征能动的传达到欣赏者的听感中、音乐的审美价值才得到真正的实现。因此,音乐表演为音乐作品和音乐欣赏搭建了一座桥梁,只有通过这座桥梁,音乐作品才能被表演者进行二度创作,才能成为娱耳悦心的审美对象,欣赏者才能完成欣赏的目的。
一位哲学家曾经说过:“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世界上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不同的表演者都有不同于他人的生活经历、文化艺术修养、性格气质、生理、心理和习惯爱好等等主客观方面条件,因此,必然形成不同的个人美学思想,从而也形成不同的个人风格特点。我们把表演称之为“二度创作”,就是提倡表演者有解释作品和进行再创造的权力。拾人牙慧、刻意模仿是创造性表演的大敌,是艺术枯竭的表现,是艺术家之大忌。创造性的表演形成鲜明的个人风格,为作品锦上添花。每次表演都是一次艺术的再创造,为听众不断地提供新的审美享受,使人百听不厌,百唱不烦,生命永驻,经久不衰。
任何一部音乐作品都具有其特有的时代音乐风格和所属固有的不可替代的特点,是特定的历史时代的产物。每一位音乐表演者都应努力从历史的角度把握音乐作品的风格和特点,并力求真实完美地再现那一历史时代的特征。例如,巴洛克时期巴赫的音乐风格和莫扎特的音乐风格截然不同,二者在和声的运用,旋律的走向,音乐结构的构成都有着各自多独有的特点。
表演者在尊重音乐作品历史性,把握音乐作品的时代风格,同时还应突出音乐表演的时代精神;表演者的审美观念和个人修养不同,在表演中侧重点也不同,形成多样化的音乐表演风格;建立在尊重历史、融合个人风格与时代性统一的音乐表演,有利于表演者的个性和特长的充分发挥。音乐表演中的美学原则之一就是将表演者的时代精神与音乐作品的历史风格和特点相统一。
音乐表演通常是和形体表演相结合,创造出独有的听觉形象和视觉形象相统一的音乐表演美。音乐作为音响的运动,有一次效应之特点。因此,要求表演必须严谨细腻,一气呵成。眼神及手势等形体动作要与音乐内容协调一致,都为表演服务。中国戏曲演员在这方面总结出了一系列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所谓“一身之戏在于脸,一脸之戏在于眼,一眼之戏在于心”把脸、眼、心连结起来,每个眼神、每个手势动作,都是匠心独运、精心设计,不是孤立的、无目的的。古人云:“歌为心心声”,意指表演者要全身心地投入情感,专注地表演。眼神及手势动作、面部表情成为艺术表现的一个组成部分。苏轼云:“传神之难在目。”欧阳予倩云:“……眼睛所到的地方,全身的每一个细胞都要跟着。”可见眼睛这“心灵之窗”在表演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传神作用。演员一跑神,观众则丧神,再漂亮的音色、再辉煌的技巧也挽救不了失败的厄运。匈牙利电影理论家贝拉·巴拉兹说:“面部表情和手势比之语言文字更是内在冲动的直接的反应。”黑格尔的评价则更加全面深刻:“能把个人的性格、思想和目的最清楚地表现出来的是动作,入的最深刻方面只有通过动作才见诸现实。”上述中外美学家都十分肯定手势动作在表演中的重要作用。
表演者正是通过面部表情和手势动作的不同处理来揭示人的心理活动和性格特征的。成熟的表演者家对此也都十分重视,尽量做到一招一式都有特定的内涵和寓意,潇洒自如的台风与精湛的表演珠联璧合,完美无缺,把音乐表演的艺术美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音乐表演时,我们强调表演者应该有独特而深刻的感情体验和娴熟的技巧。音乐表演中的“情”,应产生于曲情和感情在同化和顺应的原则下构筑起的作品情感特征之上。没有感情就没有艺术,所以古人说“未曾唱歌先有情”,从而达到情感与技巧的完美统一,声情并茂,相得益彰,使听众产生情感的共鸣,得到审美享受。黑格尔认为:“灵魂中一切深浅程度不同的欢乐、喜悦、忧愁、哀伤、痛苦和怅惘等等,乃至敬畏崇拜和爱之类情绪都属于音乐表现所特有的领域。”同一首歌,不同的人演唱可能有不同的效果。其原因首先在于情感是否深刻和真实可信,其次才是技巧是否娴熟。好的歌唱者二者俱佳,完美统一。其表演才能真实地感知和准确地把握作品的情感、意境,结合完美出色的技巧,表现出富有独特的个人风格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在音乐表演中,表演行为的特殊性质要求将技巧、感受力、想象力和真确性带入有待于变为现实的音乐作品的内在表现。表演者在这一过程中既要把自己的需要融入音乐作品的需要中,又通过他们自己的音乐个性将音乐作品的需要进行过滤。正是这种双重义务——作用于音乐,又要以个性赋予它生命——刻画出所有艺术表演的特色。身为表演者的人独特的作用于他们的艺术,艺术也独特的作用于这样的人。
成熟的艺术家都应该做到“目中无人”和“心中有人”。所谓“目中无人”是说表演者有坚定的自信心,有良好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丰富的舞台经验、娴熟的技能技巧,艺高人胆大,不怯场,不焦躁,充满表演的激情与欲望。所谓“心中有人”是说表演者明确意识到这不是自我欣赏,而是为观众服务。要想自己的表演得到听众的欢迎,就必须紧贴时代的脉搏和听众的审美情感,使自己的表演真实生动、独特新颖,使听众为之倾倒。要摆正“为人”与“为我”的关系。卡拉OK式的自我娱乐可以随心所欲,但为听众的演出则要求艺术家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是一个真正的艺术家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
音乐是抒情的艺术,音乐欣赏是一个有情有理的精神运动形式,音乐欣赏的过程毋庸置疑地要遵循先感性后理性——从低级到高级——最后达到情理交融、合情合理的境界。音乐表演者在表演中要始终吸引、召唤欣赏者进入音乐情景;要以强烈的艺术感染力,紧扣欣赏者的心灵,使之产生美感的同时,也展开想象参与表演艺术的创造,使之同为创造主体。与此同时,表演者应时刻与欣赏者产生互动交流,不断激起欣赏者得情感反应,二者相互作用,相互推动,形成表演和欣赏的最佳境界。再次,表演者应该通过生动的表演,塑造完美的音乐形象,使得欣赏者在不知不觉中接受音乐表演者所表达的思想意境,激起欣赏者的热情和展开想象的翅膀在音乐世界中共同升华。
总而言之,音乐艺术是船,艺术修养的积累、情感体验及技能技巧等是水,水涨船高。创造性掣肘着音乐艺术的提高与发展,创造性是音乐艺术进步的推动力。音乐表演的创作者是表演者,但同时又必须依靠欣赏者,只有音乐美的创造和音乐美感的交融统一,音乐表演才算成功。音乐表演为音乐创作和音乐欣赏搭建了一座为传递音乐美感信息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