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生子》的存在主义解读——试论托马斯·别格存在主义意识下的自由
2011-08-15
一
理查·赖特的作品《土生子》讲述的是青年黑人别格为白人道尔顿工作并失手杀死其女儿玛丽的故事。情节简单,但由于作者饱含深情的现实主义笔触,使得故事意味深长,耐人寻味。小说对现实的处处冷静呈现,使得黑白两个世界逼真、客观地跃然纸上,加大了文本对美国种族歧视的批判力度,所以说,它是一部典型的现实主义文学作品,这或许与作者赖特自身的经历与志向有着直接的关系。赖特出生在美国密西西比州的一个种植园里。自幼过着贫穷的生活,进过孤儿院,辗转在好几个亲戚家里寄养过,备受虐待和凌辱。他从小在充满敌意的环境中长大,深感自己是受歧视的黑人,所以对白人世界怀着既恨又怕的反常心理。他的这种心理状态在他的小说里都有所反映,他曾在自传中说:“是我这一辈子所过的生活,促使我向往现代小说中的现实主义。”[1](p2)他喜欢读德莱赛、辛克莱、安德森等美国现实主义作家的作品,这也许是对他的小说为什么总渗透着现实主义叙述成分的一个绝妙注脚吧。事实上,他的小说往往着重心理描写,对人物的心理意识具有较深的探讨。《土生子》作为一部现实主义文学作品,在现实的描述中,就穿插着主人公大量的内心独白,巧妙地展现了主人公的深层心理意识,特别是对主人公的筹划、设计和选择等意识上有较多泼墨,所以,使得小说文本弥漫着浓浓的存在主义色彩。本论文主要采用海德格尔和萨特的存在主义观点,对主人公别格的深层意识进行分析解读,意在说明别格在小说所渗透的存在主义意识中,获得了真正的自由。
二
存在主义是一个从揭示人的本真的存在来揭示存在物的存在结构的哲学流派,存在主义的各个代表人物所持观点虽然差异很大,但都强调人的选择和存在的超越性,即人总是不断地超越现在而面向未来,总是不断地设计、选择和创造自己,这种创造活动就是人的自由活动,就是人的自由存在。[2]存在主义的代表人物海德格尔通过颠覆传统,论述“在者”和“在”,探讨“此在怎样在”,指出此在也就是人的存在。它的根本特性就在于,此在是先行于自身的在,此在总是其所不是而将要是的存在,它不会固定于某一点上,而总是不断超越自己,不断筹划、设计和选择自己,也就是说此在作为个人,是其所是又不是其所是,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他主要强调的是此在的超越,此在通过不断地谋划、设计和选择自己,最终来超越自己。别格生活在白人主宰而黑人受歧视的社会里,在实际生活中,在白人面前表现得唯唯诺诺,几乎没有自我。初次到道尔顿家,别格蹩脚的表现就是一个经典的片断,“他站在那儿,稍稍弯着膝盖,微张着嘴,弯腰曲背,眼睛看东西也是浮光掠影的。他心里有数,在白人面前,他们就喜欢你这副模样。”[1]赖特的笔锋,可谓犀利,把种族现实暴露得可是一览无余。“白人就喜欢这样”,这是长时期的积习,黑人也就不得不那样,这是黑人在白人主宰的社会没有自我存在的明证;然而作为一个内心丰富的人物,作为赖特笔下一个动态的此在,别格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谋划、设计和选择自己。他最初的选择是是否接受道尔顿所提供的工作,但这又是一个两难的选择,接受意味着失去自我,以后得唯白人是从;不接受意味着挨饿,全家人得跟着受苦,有选择也可以说没有选择,迫于无奈只能违心地接受这项工作,“是的,他可以接受道尔顿家的工作倒霉,也可以拒绝这个工作挨饿。他一想到自己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就不由得直冒火。”[1]对白人恐怖之极,甚至通过和黑人同伴格斯打架,来破坏去抢劫白人老布鲁姆的计划,然而他面对到白人道尔顿家工作的扑朔迷离的未来似乎又存侥幸心理,也是对未来的一系列海德格尔般的此在的筹划:“或许道尔顿先生是个百万先生;或许他有个女儿是烂污货;或许她很会花钱;或许她喜欢偶尔到南区来游览;或许她私下里有个情人,而且这秘密只有他一个人知道,因为他得开着车送她到处跑;或许她会给他钱堵他的嘴[1]”,一系列“或许”的运用,生动地展现了别格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预计设计,因为假如道尔顿是个百万富翁,那将对他有利,因为他母亲老是对她说,有钱的白人对待黑人要比穷白人好,或许他去替他们工作的时候,会发生什么事,使他也弄到一些钱;要是他女儿是所谓的破烂货,那么他更有可能弄到钱,因为似乎把柄在他的手里;正因为如此,使他相信“眼看就要找到好工作了”。[1]尽管如此,他对白人的恐惧戒备之心,丝毫没有松懈,他在不断地谋划着怎样应付白人,“衬衫里面,他感觉到那支枪冷冰冰的金属紧贴着他赤裸的皮肤。他应该把他放回到褥子中去。不!他要带在身边。他要带着它到道尔顿家去。他觉得带了枪更安全一些。他没有打算使用它,事实上他也没什么特别害怕的,但内心中自有一种不安和不信任,使他觉得应该带枪。[1]”带枪仅仅是因为内心有一种不安和不信任,可见黑人对白人的恐惧深入到一种潜意识当中,正因为这种潜意识使得别格不得不在心里时时筹划着自己的未来,带枪才可以使得自己不致缺失什么,作为在者(此在)别格就是这样以内心谋划来说明自己“在”的状态的。 别格杀死玛丽可以说是偶然的,但也可以说是必然的。偶然是因为事情的发生似乎很简单,他紧紧地用枕头捂住玛丽的嘴,就是因为怕道尔顿太太发现自己在小姐房里,必然是由于 “虽说他是失手杀人,但他一次也不觉得有必要告诉自己,这是个偶然事故。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他知道那姑娘的死并不是偶然的。他以前已起过多次杀心,只是在那些时候没有合适的对象和环境能使他杀人的愿望得以实现或者戏剧化。”[1]所以“他的犯罪看起来很自然,他觉得他这辈子的生活必然导致这样的结局”,并且“只要一感觉到和一想到有朝一日他有可能公开宣布这事是他干的,一种可怕的自豪感便在他心中油然而生”。[1]别格的这种自我剖析显示着他心灵上和行为上对自己的超越,以至于一种可怕的自豪感油然而生。虽然这件事发生后,他感到的是恐惧,但更多的是他对未来的筹划和缜密的设计,因为他知道她死了,她是白人,她是个女人,他杀死了她;他是黑人,他可能被捕,他不愿被捕,他要是被捕,他们就会杀死他。[1]所以他把玛丽在火炉里烧掉,却把车停在了外边,造成了玛丽和简离家的假象,紧接着他精心预谋了绑架信事件,嫁祸于共产党,并且还想“现在谁能想到像他这么一个腼腆的黑孩子,竟会杀掉和烧掉有钱的白种姑娘呢”。[1]真可谓是奇招设尽,筹划满腹,重要的是这件偶然而必然的事情似乎给了他新的活力,“像一个重获生命的人,他现在想要试一试、尝一尝每样东西,看看它究竟是怎么回事,像一个久病初愈的人,他感觉到自己有种高深莫测的念头”[1],这也就是在存在意识下的自由,因为他不再是在现实生活中在白人面前唯唯诺诺、腼腼腆腆的别格了,他开始了一种新的生活,开始了同白人进行对弈、进行周旋的生活。玛丽的尸骨被发现后,他选择逃跑。然而在白人控制的高效率社会里,他很快就被捕捉到了,这是一种宿命,一种客观现实的宿命。然而对别格来说“他因杀人而陷入一种境遇,使他在与周围人们的关系中意识到一种可能的秩序和意义,因为它使他第一次获得了自由”[1]。这段告白,虽然是别格无奈的一种告白,然而也是他感到了自由宣告,他在海德格尔式的超越中找到了自我。
萨特通过论述自在存在和自为存在,提出了自己独特的存在主义自由理论。 自在存在即作为现象的客观基础(比如桌子有其本身的物质存在,非人的主观意识所创造),而自为存在则是显现自在存在的意识,它不是存在而是非存在,它不是自在的,它必然超越或否定自身。他认为人与物的重要区别就在于人是一种不断自我设计、自我谋划、自我造就的存在物。人作为自为的存在的根本特性就在于它的主观性和超越性(否定性),即按照自己的意向不断地否定自己、超越自己,[2]而这正意味着人不断地设计、谋划、选择,造就自己,这也许就是赖特笔下用来描述别格的意义吧。“他杀了人,同时也给自己创造了一种新的生活。这生活完全属于他自己的,他这辈子第一次有了别人无法从他这儿取走的东西。是的,他可以镇静地坐在这儿,吃他的早饭,还不在乎他家里人怎么想或怎么做。现在他已超越他的家庭圈子,在他们之上,也在他们之外”,[1]第一次有了新的生活,这也就是说,第一次他成了真正意义上有自为的人,成了一个主体,而不是惯常的他者,而是一个自为超越的自由人。总之,萨特把自由等同于人的意识存在(自为)。因此,只要人活着,有意识,人就是自由的。他把这种自由与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自由(如人作为有形体的存在物在政治、经济等现实的、物质的领域中的自由)区分开来,后者要受到各种具体条件的限制,就小说别格而言,现实下的自由根本就不存在,因为他受到的不仅仅是限制而且是可怕的对自由的压制,所以他只能去享受萨特式的与自为同一的意识上自由。“至于与自为同一的自由则是人们在思想上对自己面临的各种可能性加以选择的自由,不受任何限制……”[2]《土生子》这部小说,不止一次描述别格的选择心理,那就是他一意识到自己还有选择,就觉得是自由的。道尔顿和道尔顿太太发现绑架信以后,别格一人待在厨房里时,“他再一次想到有机会从这儿走出去,撂下这一切,但他再一次把这个想法撇在一边。他紧张而热切地想要留下来看看这件事情的结局,哪怕结局会在黑暗中把他吞噬掉”,[1]这是别格对未来的预测,正如萨特所说“他们所自由地选择的这些办法不一定能使他们如愿以偿。但这并未否定他们自由地作出选择,并未否定他们的自由。”[2]所以,他选择留下来,尽管这种选择也许有最危险的结果,但他作了选择,这是最重要的,因为这是自为的决定,这就是自由的含义,自由的享受,“他觉得自己好像生活在一座高塔的尖顶,沁人心脾的凉风正从四面八方向他吹来”。回到自己的房间后,他又一次想到自己还有很多选择,他就由衷地感觉到自由,“他重新躺在床上,心中百感交集,思绪万千。他可以逃走,也可以留下,甚至可以下去坦白自己的罪行。一想到采取各种行动的道路都向他敞开着,他就觉得自己是自由的,他的生命是属于他自己的,他的未来是掌握在他自己手里的”[1],选择意味着自由,选择意味着存在,这就是选择的意义,正如在海德格尔存在主义的意识下一样,在萨特式的存在主义意识中别格获得了真正的自由。
三
《土生子》的出版震动了美国文坛的同时也震撼了美国社会,因为理查·赖特塑造了托马斯·别格这样一个新黑人形象,他否定了逆来顺受的汤姆叔叔型的黑人形象,也不像以前的黑人作家,只停留在黑人的某些表面现象上,醉心于描写黑人民众落后的一面和异国情调。他的创作往往能用现实主义笔触,深刻地挖掘出生活的底蕴,揭示美国大城市的黑暗面,向社会提出控诉与抗议。[1]正如这本书的开场白引用《圣经·约伯记》第二十三章第二节的那样,“如今连我的哀告也成了叛逆,我受的打击比我的呻吟更重”。总之,在美国种族歧视的社会下,由于他根本缺乏的就是自由选择权和话语权,所以对于别格来说一切都是徒劳的无助的,在白人面前只能支支吾吾,畏畏缩缩,即使在简和玛丽这样开明的白人面前也缺乏惯常的自然,在车上“他的胳膊腿紧缩在这么小的地方,渐渐觉得酸疼起来,但他不敢挪动,他知道他要是坐得舒服些,他们绝不会怪他,但他只要一挪动身子,就会引起对他自己和他黑身体的注意。这些人使他感觉到一些他不想感觉到的东西。如果他是白人,如果他跟他们一样身份,情况就不同了。可他是黑人,因此他坐着不动,胳膊腿都觉得酸疼”。[1]因为这一切都缘于黑皮肤,就在这样半意识半现实的展现中,赖特给我们描述了一个缺乏自由、自在的别格。事实上这样的描写在书中也比比皆是,对别格来说庆幸的是,他的塑造者赖特毕竟没有忘记他还有意识,而且赋予别格的经常是存在主义意识,这就为他的非现实的然而是纯意识的自由留下了空间。我们通过采用存在主义流派中海德格尔的此在的超越理论和萨特的自在和自为理论对其意识进行分析解读,发现别格在存在主义意识下获得了自由,虽然这只是在现实压制下的残余的一丁点儿自由,但却在阴郁的树丛中折射出了斑斑亮光,使得别格有时候油然而生一种自豪感。[1]
[1]﹝美国﹞理查·赖特著.施咸荣译.土生子[M].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
[2]刘放桐.现代西方哲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