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札记
2011-08-15
“爱玛,就是我!”
“名著、名译、名社、名店,还这么便宜!”在内蒙古新华书店营业大厅书架前,广子建议我不要犹豫买下它,福楼拜那部曾因“伤风败俗、亵渎宗教”而卷入一桩可笑诉讼的《包法利夫人》。
平庸的生活是恰当的,不平庸的生活则充满了虚无,但不满足平庸的生活就会招致堕落,如爱玛。我们这位美丽的包法利夫人,一个自小在修道院受过贵族化教育的农家女儿,读过许多浪漫主义小说,却嫁了个她瞧不上眼的当乡镇医生的丈夫。爱玛追求浪漫优雅的生活和传奇式的爱情,自甘堕落,陷入偷情深渊而不能自拔。结果,她没偷来幸福反而进了放高利贷者的圈套,以致负债累累,她的两个姘夫(一个是道德败坏的乡绅罗道耳弗,另一个是自私怯懦的文书赖昂)也见死不救,包法利先生的薄产早已被她挥霍殆尽,可怜的爱玛最后服下了砒霜。
读余华的《活着》时,感觉人真是不如草,活着太惨了。其实他师从的是福楼拜,包法利先生和《活着》中的福贵有几分相似之处,亲人们一个一个相继离开,不过包法利先生比福贵还强一点,福贵活着,可他包法利先生却戴了两顶大绿帽子生生被憋屈死了,死了的好处是他作为父亲再也不会看到女儿的悲惨处境了,那位包法利小姐,“一个远房姨母把她收养下来。姨母家道贫寒,为了谋生,如今把她送进了一家纱厂。”译者特意为这段话作了注:“由于童工工资非常低廉,当时资本家喜欢雇用童工。动词一直是过去时,从这一句起,直到末一句,作者改用现在时。白尔特进工厂做童工,该有八九岁了。”就是这个注解居然把我的眼圈注红了,看来,人心还是柔软的。
福楼拜,无可争辩的小说文体大师,在他之后,估计写小说的十有八九都以他为师。当然,他的任何教导都会被奉为圭臬。《居斯塔夫·福楼拜通信集》第3卷第31-32页有这样一段福楼拜说的话,大师们“根本无须讲究文笔,他们这些了不起的人不在乎有语病,正因为有这些语病才更说明他们了不起。而我们这些小人物只有拿出十全十美的作品才能站住脚……在此我冒昧提出一个我在任何场合都不敢说出口的见解,即大作家往往文笔不佳,这对他们再好也没有了。不应该从他们那里去找形式美,而应该到二流作家(如奥拉斯,拉布吕耶尔)那里去找。”读着读着头上就冒出了汗,不对呀,他福楼拜先生作为大师可不是这样“根本无须讲究文笔”的啊,他那炉火纯青的语言艺术几无对手,文字锤炼得更不能增减一字,翻来覆去,咋看都不像是教导,分明是在误导。
哈哈,我估摸着,我们把《包法利夫人》先误读成了偷情故事,剩下来的时间就开始曲解大师的话了。
艾特玛托夫
在看到《草原和群山的故事》之前,我对艾特玛托夫几乎闻所未闻,更别说读过他的任何东西了。本人一贯孤陋寡闻,要不是偶然发现,竟不知世上还有这样一位迷人的小说家,吉尔吉斯的艾特玛托夫。
他写的草原和别人的草原迥然不同,是那种不可抑制的散发出长于抒情的青草味道,但他讲述生活在草原上的人们的故事时却极其小心翼翼地克制着,尽可能做到有分寸感,不让悲观意识无边地放大。艾特玛托夫在前苏俄文学里几乎算是个异类,他好像对他的文字有一种常人难以理解的洁癖,他尽可能地摈弃了一切虚假的东西,他无意让草原上卷起的壮美风光感染人,而是诗意地将人融化在他笔下的大自然里。他的叙事几乎是散文式的,或者说,他的小说是用夹带着诗意的散文调子来完成的,优美,纯正,干净,不疾不徐,娓娓道来,没有大起大落,即使惊心动魄的事件也往往被他巧妙的一笔带过,我觉得在迷人的气质上中国的张承志、周涛、冉平和他在某些地方最有神似之处。
艾特玛托夫最接近散文的小说《查密莉雅》几乎没有情节可言,仅仅讲了一个美丽年轻的女子和人私奔的故事。按说,这样的故事虽老掉牙了,但艾特玛托夫却将最可能出现激烈的地方忽略掉了,在一个少年的美好而忧伤的记忆里,有夫之妇查密莉雅的出走并不是反抗宗法环境和传统习俗,仅仅是为了追求精神上的富有,这也是一种爱情。《我的包着红头巾的小白杨》讲述的是一个女人联接起的两个爱情故事,这种单线叙事基本构成了艾特玛托夫的小说风格,他一直压制着主人公的痛苦,结果等于压制了所有当事者的痛苦,而减轻痛苦的方式好像只有发蛮力和倾诉才是良药,我们就是最好的倾听者。《骆驼眼》发生的故事和上世纪我们国家荒唐的上山下乡运动差不多,在开垦阿纳尔汉大草原中,主人公柯梅尔和一个性格暴戾、粗野、处处刁难他的一个家伙共同工作,即使在那样一个恶劣的环境里,柯梅尔仍然能遭遇让他快乐的时光。《第一位老师》的技法像是一把小提琴在讲述一个被曾经隐藏了的故事,有些文字犹如遥远的绝响,“人们让开了道路,我仿佛被他们带了去埋葬”,“而我,在自己的心中,带走了像俄罗斯寡妇深沉的歌声一样的过去战争的哀伤的余音。”这样的文字你无法不动容,没有深不见底的惨烈,只有凄婉苍凉的忧伤,在所有的文字里,艾特玛托夫处处显出了他的宽容的胸怀。某些方面,可以说艾特玛托夫和雨果是一路的,他绝对是一个人道主义小说家。
在那样一个年代里,《草原和群山的故事》既看不到以文字对极权的邀宠献媚,也看不到和帕斯捷尔纳克、索尔仁尼琴们表现出来的反抗精神黑幕的激烈的一面,而是处处充满了对草原和群山的自然力的推崇,这多么耐人寻味啊。
世界无非一泡狗屎
我淘到的是萧乾先生的译本,萧乾先生的风格译哈谢克我认为是不二人选,文字质量没得说,就是容量差点,是萧乾老先生故意不用后半部分的?但它不会影响我的好心情。
“原来他们把斐迪南干掉啦!”起句就定了这部小说的不正经调子,我从来没见过这样讲故事的口吻。退伍兵、风湿症患者、狗贩子帅克甫一出场,他就成了世界的焦点人物,地球上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好像这场因为绿帽子的不光彩战争由他引起来似的。这也是一部在讲故事方式上多少延续了拉伯雷、塞万提斯精神的小说,世界上总会有几个胡闹的家伙,譬如巴奴什、桑丘、帅克。帅克的出场基本判定了世界的性质,在帅克狡黠的眼中,世界无非一泡狗屎。因为他认识的斐迪南就有两个,“一个帮药剂师普鲁撒干活,有一天他喝错了东西,把一瓶生发油喝下去了。还有一个斐迪南,他是满街捡粪的。”
《好兵帅克》满纸充斥了嘲讽的语气,哈谢克极力给世界栽赃,通过帅克的满嘴下流话贬低历史,让我们看到了什么是反英雄叙事的废话文本。这是我读过的所有世界级的小说中最不费力气的小说,但是也一直没搞明白帅克到底是个什么人,一个无政府主义者、逃兵、老实人、醉汉、捣乱分子、叛国者、神经病、白痴、骗子?他是真痴呆还是假癫狂?我感觉哈谢克一直在暗暗讥笑我们的愚蠢,他的神态肯定和帅克一样憨实而迷人,但也隐藏了帅克式狡诈。
顺便提一下狗屎般的告密制度。导致帅克在黑暗中的漫游命运和一个密探有关,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这个密探就没有帅克荒唐的传奇之旅。在瓶记酒馆,帅克对世界发表了惊世骇俗的看法,他的胡说八道马上引起了一个便衣密探的兴趣,帅克被宣布被捕,理由是“叛国罪”,这可不是一个随随便便的罪名,密探的理由非常充分,因为帅克说过“苍蝇在皇帝身上拉了屎”。但他的喜剧性的结果却和古今往来的其他人物的类似遭遇截然相反,曼德里施塔姆也把这泡狗屎踩脚上了。1918年曼德里施塔姆在某聚会上遭遇一个醉酒的契卡勃柳姆金随意在一份名单上勾出准备逮捕、枪毙的人,怒不可遏的曼德里施塔姆冲过去扯碎了勃柳姆金的名单。随后发生的故事是,曼德里施塔姆恐惧于勃柳姆金的复仇,从莫斯科逃到了高加索。
值得大说特说的是《好兵帅克》的插图,萧乾先生称这是“捷克著名画家约塞夫·拉达为《好兵帅克》所画的插图是与原书齐名的不朽之作”。的确,拉达的每一幅插图虽简陋稀疏,但极为传神,甚至你可以拿它去辨认布拉格的每一个公民,可惜的是,哈谢克生前居然没有看到那些和他的作品相得益彰的插图,他只是在1921年请拉达为《好兵帅克》画过一幅封面。
捷克人很有意思,面对一部如此伟大的小说装作视而不见,真是太失敬了。背叛了卡夫卡遗嘱的布罗德真是神了,他用对待卡夫卡的方式把《好兵帅克》译成了德文并配发了评论,从此《好兵帅克》流传于世,其倾倒人的魅力历久而不衰。
尖锐的流水帐
翻了两篇,感觉雷蒙德·卡佛像个记流水账的会计。不过这的确是污蔑,要是有人能写出像雷蒙德·卡佛那样流水账的东西,恐怕也不容易。卡佛的流水账风格是被戴了“极简主义”这顶大帽子的,赫金格这样看卡佛的小说,“表面的平静,主题的普通,僵硬的叙述者和面无表情的叙事,故事的无足轻重以及想不清楚的人物。”约翰·巴斯给卡佛的定义则凶狠而更有说服力,“极简主义美学的枢纽准则是:艺术手段的极端简约可以增强作品的艺术效果,即回到了罗伯特·勃朗宁的名言‘少就是多’,即使这种节俭吝啬会威胁到其他的文艺价值,比如说完整性,或陈述的丰富性和精确性。”我想给雷蒙德·卡佛先生的小说贴个标签,称“口语小说”绝不为过吧?这就是一意孤行地做减法,瘦身,举着一个筛子在晃动,看漏掉的是什么,若是在中国,我会把这顶帽子戴到阿城先生头上。
背叛了伟大的美国文学传统,那是惠特曼、梅尔维尔、杰克·伦敦、海明威、福克纳的传统,哪一点他都不像。那些捕鲸人、斗牛士、淘金者,即使失败了也都保持着“压力下的风度”,可你看雷蒙德·卡佛笔下的那些人物,一个个居住在无名小城镇的中下层美国平民,打杂工、推销员、女服务员、理发师、清洁工、邮递员、破产的人、酒鬼等,简直一脸晦气,总是陷入某种困境之中却又在困境之中保持着苟延残喘的微笑。卡佛小说里的人物一般比较木讷,缺乏能言善辩的能力,想着不大可能成功的事,用最简单的日常语言交流,要不就是毫无生趣的沉默,这可太不像梅尔维尔和福克纳了,唔,连马克·吐温也不像。
卡佛的小说有趣又奇怪,有一篇叫做《羽毛》的小说,一对夫妇到另一对夫妇家里做客,他们两家是要好的朋友,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客人“我”在主人巴德家中居然遭遇了一件连着一件的咄咄怪事:这家人养了一只“像秃鹰一样大小”身上散发着怪味还不时“喵嗷,喵嗷”哀号的孔雀,但主人对这只怪鸟走进房间散步则毫不介意;更令人惊讶不已的是这对夫妇刚出生的孩子长得丑陋不堪,但他的父母却视作宝贝。怪鸟,丑婴,做客做到这种尴尬的地步,对于这个“特殊的一晚”,做客的夫妇只好在心里许愿 “永远不忘记那个晚上”。从此“我”和好友巴德表面上维持了过去的那种关系,巴德老婆送给“我”老婆的几根孔雀羽毛作为我们之间的友情见证,这就是轻。《羽毛》似乎在告诉我们,不要轻易窥视别人的有缺陷的隐私,否则疼痛的是所有的人,还是米兰·昆德拉说得好啊,一对夫妇到另一对夫妇家里做客纯粹是一场“为了告别的聚会”。还有一篇叫做《软座包厢》的小说,这个小说传递出来的的意思好像和《羽毛》是相反的,“为了聚会的告别”。写的是父子关系,八年没见儿子的父亲坐头等火车车厢横穿法国去见读大学的儿子,他先是在火车上回忆着那些令人不愉快的往事,接着他丢了给儿子买的礼物手表,他忽然很奇怪地生出了不想见自己儿子的念头,然后在混乱中又丢失了行李箱,他把一切都丢了。列车驶过站台,他没有下去,难以言说的伤感、恐惧和羞耻反而让他轻松了。这时候你才突然感到了流水账式的日常生活在卡佛小说里怎样变成了一把锋利的刀子,那是冷水里面捞出来的彻骨寒意,直接刺入了我们的心脏。
只有卡佛自己说清楚了自己的写作,我非常喜欢的一种方式,“无论是在诗歌还是在小说里,用最普通但准确的语言,去写普通的事物,并赋予这些普通的事物——管它是椅子,窗帘,叉子,还是一块石头,或女人的耳环——以广阔而惊人的力量,这是可以做到的。写一句表面上看起来无伤大雅的寒暄,并随之传递给读者冷彻骨髓的寒意,这是可以做到的。”
离题的史诗
一开篇给人一种罗列文献的感觉,接着以一句“你就叫我以实玛利吧”进入故事,故事里旁若无人的炫技:地理志、博物志、海洋学、神学、动物学、历史学、解剖学、游记、海上见闻录、考证、歌唱……披谷德号捕鲸船船长埃哈伯曾被一头凶残却智慧的白鲸咬掉了一条左腿,他发誓要捕杀这个家伙,经过三天的辗转追踪,最后和白鲸相遇,一场搏斗之后,船毁人(鲸)亡,只有水手以实玛利一人幸存。(当然,如果他死了,这故事就得重编了。)这什么故事呀,费得着用掉586个页码讲述,如此残忍地考验读者的耐心?怎么看《白鲸》都是一部离题的小说。以实玛利讲述的最多的是关于抹香鲸的无边的知识,就像珠串,如果没有“白鲸”这根线,早散架了,这你就得佩服梅尔维尔精湛的技艺了。麻烦的是,在这部小说快结束的时候,白鲸还没有出现,这可是以它为题的一部书啊,这样的一种吊胃口写作你只能在布尔加科夫的《大师和玛格丽特》中才能看到。
罗兰·巴特说,“让散文公开宣称自己是小说吧。”他仿佛在暗示《白鲸》的篇幅构成,辉煌的想象力,确具史诗的品质,容纳了诗歌和戏剧,你看那宏大的气势,百科全书式的庞杂知识。足有554页的离题叙述阅读起来的确令人不胜其烦,但将任一章单拆开来看,则是散文般的壮阔以至于美不胜收。梅尔维尔的字里行间埋伏着潮湿的风暴和捕鲸人的偏执本性,不是鱼死就是网破,埃哈伯将他的荒唐的复仇念头强行灌输给每一个水手,着实令人恐惧。
没太明白的是《白鲸》的卷首语,“谨以此书献与纳撒尼尔·霍桑,志我对其天才的仰慕之忱。”从文字风格上看,梅尔维尔的《白鲸》和霍桑的《红字》分属两个极端,《红字》里有一股虔诚的清教徒味道,敏感、矫情、神经质和装腔作势得从容不迫,一如古典戏剧的庄严;《白鲸》则强悍得肆无忌惮,活像一群乡下人酣畅淋漓的本色表演,蔑视规则,不顾风度,詹姆斯·乔依斯和福克纳算是有福了。意味深长的是,以实玛利是《圣经》中的人名,意为被遗弃的人;埃哈伯,《圣经》中一个让上帝惩罚的国王;白鲸莫比·迪克象征邪恶(我就没看出来),约拿徒劳的预言,感觉梅尔维尔在《白鲸》里布局了一个拙劣的迷宫。想一想,《红楼梦》也是这副自作聪明的德性。
《白鲸》这部书有一种宏大的抱负在里面,难怪梅尔维尔在书里雄心万丈地说,“要写出一部巨著来,你必须挑选一个巨大的主题。你以跳蚤为题,决然写不出一部传世的伟大作品,尽管曾经有许多人这样试过。”我对《白鲸》的敬畏使我无话可说。
对了,奉劝打算把《白鲸》这本书从头至尾一行一行看完的人,我建议根本没那个必要,这本书可以任意挑拣一个章节阅读,也可以略去很多章节不必去读,你同样会获得愉快的心情。
对反复阅读的屈从
重新找了一个译本又读了一遍,对于河流般的《百年孤独》,我总是表现出了反复无常的屈从。在马尔克斯壮阔的书写里,我只是为了过瘾,为阅读而阅读,顺便,学点手艺。像这句“许多年之后,面对行刑队,奥雷良诺·布恩地亚上校将会回想起,他父亲带他去见识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不知养活了多少写小说的,就像许多年之后,面对《白鹿原》,一个名叫赵卡的农民将会回想起,他在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第一次翻动《百年孤独》的那个遥远的中午。瞧瞧这句子多带劲,可以和卡夫卡《变形记》的开头一决高下了,“一天早晨,格里高尔·萨姆沙从不安的睡梦中醒来,发现自己躺在床上变成了一只巨大的甲虫。”说到卡夫卡,1947年在哥伦比亚波哥达大学一间清冷的学生公寓里,法律一年级学生加西亚·马尔克斯从一个开书店的朋友那里借到一本《变形记》,当他看到第一句话时,几乎跳了起来:“我的天!小说怎么可以这样写?这样我也能写……他妈的,我的外婆就是这样讲故事的。”其实,他讲故事的方法和卡夫卡一点也不一样,他远比卡夫卡单纯得多。
这部书除了让人头晕眼花的奥良雷诺、阿卡迪奥、布恩地亚几个麻烦不断的名字外,你就再也找不出其他瑕疵了,那是一条浩瀚的河流,汹涌的浪花席卷了每一个对它发出好奇声音的人。我实在想不出写这样一本神奇的小说需要什么样的本事?“开头。我十分吃力地写完第一句的那一天,我至今记忆犹新,当时我非常心虚,不禁自问:我还有没有勇气写下去。事实上,当我写到在一片丛林之间发现了一艘西班牙大帆船时,我就觉得这本书无论如何也写不下去了。”马尔克斯和门多萨谈到了写作《百年孤独》的困难时这样说,这种鬼话您信吗?一些自作多情的评论家总是以自己的发现和口味来对《百年孤独》说三道四,这使马尔克斯感到很厌恶,他说他写的这部小说“即作者对其笔下所有不幸的人物的深切同情。”
关于马尔克斯,我信服的就是略萨的说法,他说“与博尔赫斯的风格不同,马尔克斯不讲朴实无华,而是追求丰富多采,没有智化的特色,而是具有感官和快感的特点;他因为语言地道和纯正而属于古典血统,但是并不僵化,也不好用古语,而是更善于吸收民间成语、谚语和使用新词和外来词;他注重丰富的音乐感和思想的明快,拒绝复杂化或者思想上的模棱两可。热情、有味道、充满音乐感、调动了全部感觉器官和身体的欲望,这一切都在马尔克斯的风格中自然而然、毫不矫柔造作地表现出来;他自由地散发出想象的光辉,无拘无束地追求奇特的效果。当我们阅读《百年孤独》或者《霍乱时期的爱情》时,一股强大的说服力压倒了我们:只有用这样的语言、这样的情绪和节奏讲述,里面的故事才能令人可信、才具有真实性、才有魅力、才能令人感动;反之,如果撇开这样的语言,就不能像现在这样让我们着迷,因为这些故事就是讲述这些故事的语言。”
我在一篇笔记里曾对中国的作家作过这样的妄议,“很难说没有几个不受过博尔赫斯和马尔克斯影响的,陈忠实、莫言、马原、余华、格非、孙甘露、西川等,但他们缺乏略萨所指出的那种说服力,正如略萨洞见的那样,的确是一种‘不祥的影响’。”结果被一位匿名者讥讽为“好像你读过几本卡夫卡、博尔赫斯、马尔克斯。乖乖做你的小生意吧!”
妈的,还有这样揭别人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