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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苗族孝的伦理意识

2011-08-15任晓萍

大家 2011年8期

任晓萍

试论苗族孝的伦理意识

任晓萍

苗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伦理意识和风俗习尚。其中最根本的是“孝”的伦理观念、家庭伦理规范。而孝的伦理规范又在家庭伦理规范中占据主体和核心地位。孝或不孝成为评价人们行为美与丑,善与恶的最重要标准。

苗族 孝 伦理意识

本文系:铜仁学院院级课题(编号:TH1032)。

孝的含义,一般认为是善事父母。《尔雅·释训》说“善事父母为孝”。孝的产生基于两个条件:其一,以血缘而产生的“亲亲关系”;其二,私有制的产生、个体家庭经济中权利和义务的出现。从此孝的观念逐渐产生并渗透到家庭乃至整个社会中。

一、苗族孝伦理的起源和形成

苗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也是一个富有道德情感和道德传统的民族。苗族人民在自己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伦理意识和风俗习尚。其中最根本的居核心地位的是“孝”的伦理观念。

相传在很久以前“阿杯果盆”和“杯哨”斗法力,“杯哨”斗败被关进了铁仓,“阿杯果盆”叫儿子女儿兄妹俩看守,自己去挑盐来掩。“杯哨”不甘心束首待毙,用花言巧语骗得了兄妹俩的帮助。辟破了铁仓,腾云驾雾回到天庭。于是就施法下了九九八十一天大雨,把世间的人都活活淹死了。只有兄妹二人坐在“杯哨”种的南瓜中四处漂泊而幸免于难。这样,人间就只有兄妹二人了。为了繁衍人类,妹妹与哥哥成亲组成了最初的家庭,并不断生养后代,产生了最初的血缘亲族关系,人类得到了延续。因而被后来的人们奉为“二皇”,敬为“先祖”,受到人们虔诚的敬尊和崇拜。而今的苗族仍把夫妻称为:兄妹,就是从这个故事沿袭下来的。

《跃龙歌》中说到的“年年秋后奉为尊”,是农历八九月间苗族民间广为进行的“破果”活动。“破果”是苗族最古老的祭祀之一。它可分为“破果傩”和“破果摊”。其中“破果公傩”是经常举行的一种主要祭祀活动。做“破果傩”的原因颇多:家中父母去世,儿女为父母做“破果傩”法事,对其表示怀念;家中无儿少女,也要做工“破果傩”法事,乞求老人降之以子女;儿孙满堂或大富大贵之后,也可做“破果傩”法事,以表示对死去老人的保佑而感恩戴德;贫困潦倒,病魔缠身久治不愈,也可做“破果傩”法事,请求老人给予拯救和解脱。因而,“破果傩”活动在苗族的民间相当普遍和频繁。

二、苗族孝伦理的地位及其表现

在苗族伦理规范中,孝是根本的行为规范,居主体和核心地位,是评价人们行为善恶美丑最重要标准。尊敬奉养父母,得到人们的普遍褒奖。反之,则被认为是“伤天害理”、“大逆不道”。苗族崇尚的做人标准可以归纳为四个字:孝、勤、和、善,而“孝”被列为第一位。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历史中找到答案。

苗族先民自蚩尤被黄帝打败后,屡遭镇压和屠杀,被迫多次迁徙,许多人死于战乱和流亡途中。为了生存而迫不及待地繁衍后代,从而产生了强烈的繁衍意识。在苗族的《放亲礼词》中,很少有“五子登科”、“升官发财”之类的吉祥词句,更多的是祝贺子女“像猪发满圈,鸡发满笼、鱼发满海”。儿多父母苦,这就要求子女孝敬父母,以报答他们养育之恩。又由于历代统治者的民族压迫和歧视,苗族几乎都被赶在贫困的山区居住,单调地活动在从家庭到山坡土地的轨迹上,这就决定了他们对家庭伦理之外的其他规范显得陌生和淡薄。即使解放后实行了新的民族政策,由于历史多种原因的限制,苗族人民参与社会活动仍然有限,活动范围依然以家庭为主,接触较多的人就是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最先懂得的就对父母的孝敬及其对家庭的责任感。所以,在苗族伦理规范中,家庭伦理规范就成了主要的伦理规范,而孝的伦理规范又在家庭伦理规范中占据主体和核心地位。

关于苗族孝伦理的表现,可以从“生孝”和“追孝”两个方面来阐述。首先,从“生孝”看,包括在物质上对父母的“养”和精神上对父母的“敬”。子女必须承担对年老父母的赡养。拒绝赡养父母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其次,要求子女对父母要“病有所医”。再次,要求子女对父母要“死有所葬”。父母在年老体衰时,子女就要给父母准备寿衣、寿屋等死后的必需品,父母去世后要为其超度,杀猪宰羊送“老龙归山”。

上述的三个方面是子女对父母“养”的基本要求,三个环节缺一不可否则不真正彻底的“养”。不敬父母就像孔子所说的“无别犬马”。苗族对父母的孝,因受落后的经济条件限制,提倡的是“论心不论迹”,即是苗族所主张的“阿替靠”,就是子女对父母发自内心的尊敬。这种尊敬包括以下的行为和禁忌:听父母的话遇事同父母商量。对父母要“呼必至、令必行”,从而使他们的威信得以维护;严于律己宽以待老。子女对父母的过错要极大的宽宥,不能加以责怪,对自己的过错则要主动要求父母给予处罚,父母在六十岁以后要置席祝寿;苗族认为:爱惜粮食也是对父母的尊敬,苗语中说:“一滴汗水一粒粮”。浪费粮食是对父母劳动的抹煞和亵渎;父母健在,子不能蓄须,女夜不能梳头,蓄须者应视为是对父亲的挑战,是大不敬的行为。晚上梳头是对父母健康的诅咒,会给父母带来病灾。在就餐饮食上,父母不在桌上,子女不能先吃,在日常起居上,必须让父母住在“娄丛”,子女住“地旱”。“娄丛”是一栋房子的正屋,让父母居住是突出其“一家之主”的地位。在行走时,父母、长辈行前,子女跟后照顾。在坐时,必让父母,长辈坐在“嘎果”,即坐在火坑的上方,小辈者却不能坐其位,坐者视为不懂礼节。在有孩子出生由族中年长者赐名,称为“奶名”,意为老人给的名字。

三、苗族孝伦理的维系手段

苗族文化是以巫神文化为主体的。人们认为:“万物有灵”、“天人相通。”“杯哨”被说成是死去老人化身,他在天庭居高临下,明察秋毫,能看见人世间的一切罪恶,从而为人世间主持公道。每当电闪雷鸣,就是“杯哨”对不孝之人的警告。在苗族民间广泛流传《恶女被罚》、《恶媳变狗》、的故事,一个被霹死,拖出了五脏六腑;一个精神失常,学起狗叫,到处去给人家小孩子舔屎喝尿。这就说明了“杯哨”是非分明、善恶详辨,不孝敬父母者为“杯哨”所不容。

树立典型的孝道形象,通过理想人格,以启发人们良知,促使人们自觉行孝。树立典型的孝道形象,也是采用民间故事的形式来实现的。苗族民间广泛流传《达布织锦》、《阿龙孝母》、《四姐与齐义圣》等故事,都反映了苗族人民孝道的理想人格和道德厚望。这些故事的思想内容都是说:凡是无微不至、任劳任怨地孝敬、侍奉父母的人,最终都会感动神灵,降之以天仙美女相配,尔后发家致富,享不尽的荣华富贵。《达布织锦》中的力岩,《阿龙孝母》中的阿龙都得到了这种好地结果。不顾父母的安危,而只顾自己享乐,最终落得贫困潦倒沦为乞丐,受到神灵的惩罚而早早夭折。告诫人们要向故事中的人物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社会舆论也是维系苗族孝伦理的手段之一。在苗族人民的生活中,无论好事坏事都“传千里”。孝的行为一定会受到普遍褒奖并奉为楷模,号召人们效仿。不孝的行为则会受到谴责和抨击,对不孝者人们鄙弃把他作为“下等人”看待。人们因惧怕社会舆论的力量而不敢不孝敬父母。这样,苗族孝的伦理道德便会得到了更好的维系。

(任晓萍:铜仁学院政史系,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