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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

2011-08-02吴勇

浙江经济 2011年20期
关键词:大灾政策性农民

文/吴勇

新昌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分别开始于2006年和2008年。截止到2011年9月,两项政策性保险保费收入由2006年的123万元提高到925.09万元,累计涉险理赔达2443件,理赔金额及业务相关等支出达1100多万元。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增长较快,2008年保费收入仅为39.2万元,2010年达89.2万元,到2011年9月已实现138.67万元;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历年的参保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行对转移新昌县的农业风险、减轻政府负担、引导农民积极参保等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但由于其属于政策性保险,涉及政府行政和商业保险两个不同范畴,对象又是农民,工作复杂性可想而知。一是作为政策性保险的主体,农民风险意识淡薄,业务开展只能依靠红头文件,甚至还有人错误地认为农业保险是向农民变相收费。二是参保对象不能更好地体现地方经济特色,新昌农业经济的重点是做好“山上”文章,而茶叶作为山区农民收入重要来源的重点经济作物,一直未被列入参保对象。三是农业保险高费用、高费率与农民低收入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四是勘赔定损难、理赔标准低。此外,政策性保险法律法规方面也不健全。截至目前,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予以扶持,地方也没有相应条例,农业保险的业务开展所依靠的是上级有关部门的红头文件,诸多问题形成了法律真空。

实际上,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件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农业得发展的大好事。为切实解决当前农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作用,加强农业政策性保险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尤其要注意面向养殖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宣传,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各级农业保险公司印发宣传资料,分发至乡村和农户,及时宣传农业保险的政策、意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深入乡村开展农业保险知识讲座,具体讲解农业保险的有关知识,引导农民自愿参保投保。

加强政策性保险制度建设。要进一步体现山区、海岛经济特色,扩大茶叶、长毛兔及沿海和滩涂种养殖业等参保品种。继续加强基层保险机构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保障问题。健全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管理,有效监管保险业务收支,适度提高保费补贴和理赔标准,切实解决农业保险高费用、高费率问题。建立大灾理赔应急机制,优化大灾理赔流程,加快理赔速度;出现大灾理赔的,应当根据共保体建议启动大灾理赔应急机制,在查勘定损后采用公示等方法,提高查勘定损结果的准确性。同时,积极稳妥推进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商业化保险步伐,切实有效补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不足。

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社会公益性要求从政策上体现出政府指导性。一方面,对工作成本高、保费收缴难的农险业务给予必要的经营费用补贴,探索以“政府购买保险服务”、“服务外包”等方式实现商业保险机构“以险养险”;另一方面,切实提高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特别是对种植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同时,鼓励老百姓积极购买农业商业保险,探索建立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合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立法。通过立法,对农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范围、经营原则、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界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参与主体、收益主体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加以明确,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而不是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或政府红头文件去推广。同时,应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法规建设,各级地方政府切实制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规范化操作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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