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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与转基因食品的发展

2011-07-31陈莉莉孙彩霞

浙江农业科学 2011年6期
关键词:非政府转基因安全性

陈莉莉,刘 琉,孙彩霞

(1.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浙江 杭州 310013;2.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浙江 杭州 310004;3.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1)

自从转基因食品问世以来,其发展一直经受着正反两面的双重考验。人们将转基因食品看作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由于其在改善品质、减少农药使用、增加营养和附加值方面优势展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同时在社会伦理、保护物种多样性、维护自然界生态平衡方面的风险又使人担忧。在转基因食品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对转基因食品的授权、评估和商业化生产主导了各国转基因食品的发展方向。非政府组织,如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ENP)、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组织(CBD)、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绿色和平组织等在转基因食品发展过程中同样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他们具有非营利性特征,往往通过各种途径影响政府公职人员的决策意向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或者阻碍转基因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

1 非政府组织对转基因的态度

目前国际上对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问题各有争论。转基因产品到底会在何种程度上对人体和生物有何种利害,尚无定论。世界贸易组织对转基因产品问题也没有统一的规定,而非政府组织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也难以整齐划一。总体来看,非政府组织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主要分为3种类型:反对型、支持型和中立型。

反对型的代表是绿色和平组织。绿色和平组织宣称自己的使命是:“保护地球、环境及其各种生物的安全及持续性发展,并以行动作出积极的改变”。不论在科研或科技发明方面,绿色和平组织都提倡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解决办法。对于有违以上原则的行为,绿色和平组织都会尽力阻止,对转基因食品的发展也是如此。绿色和平组织的科学家认为,人类现在对基因的了解还非常有限,而盲目将其投入环境,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转基因作物产生的基因漂移也可能会对全球的农作物品种多样化产生影响。绿色和平组织不定期对市面上的加工食品和对超市销售的生鲜产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并通过各种平台将相关情况提供给消费者。2004年以来,绿色和平组织每年都会出版《避免转基因食品指南》,影响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消费选择。

支持型的典型代表是ISAAA。ISAAA认为,生物技术的应用,特别是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农民。该组织的主要任务,一是无偿分享生物技术,尤其是生物作物,但是尊重他人的决定;二是使发展中国家通过这些生物技术解决贫困和饥饿问题。ISAAA强调转基因生物技术是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途径。ISAAA创始人和现任主席克莱夫·詹姆斯(Clive James)对中国农业部批准2种转基因主粮安全证书的行为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国政府批准转基因水稻和玉米是一项里程碑式的决策。”

大多数非政府组织对转基因食品持中立的态度。如FAO、UENP、OECD、CBD等。一般说来,消费者认为传统食品(通常已食用数千年)是安全的。当采用自然方法开发新的食品时,食品的某些现有特性可以正面或负面方式发生改变。由于转基因食品开发和商业化生产的时间非常短,第一例转基因食品问世至今不过短短20多年的时间,一些负面的影响利用现在的科学技术难以预测。许多非政府组织利用自身科学技术方面的优势,对转基因食品开展食用安全、环境风险和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和科学研究,对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和安全性认识的提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 非政府组织在转基因食品发展中的关注焦点

非政府组织对转基因食品的发展主要关注于转基因食品本身的食用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对转基因食品本身的安全性主要包括非预期效应、营养学问题、转基因植物的基因转移、转基因食品的过敏性问题、抗菌素抗性标识、新蛋白的副作用以及转基因食物对人体长期作用。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物种多样性的影响和非靶标生物的影响。

2.1 转基因食品安全性

1990年FAO和WHO研究建立了有关生物技术食物安全评估程序,以确保其安全性。2000年,FAO/WHO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了转基因食物联合专家顾问委员会会议。2004年6月1日,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了由FAO国际植物保护协议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新的《植物生物风险防范纲要》,该纲要将主要用于判断活体转基因生物(LMO)是否含有对植物有害的物质。目前,约130个国家已经采纳了这个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估标准。FAO/WHO联合建立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将在转基因科学评估方面形成的结果转化为法典标准,为各国开展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估提供参考。目前CAC所建立的转基因食品风险评估的标准主要有4项[1]。

表1 CAC转基因食品评估标准

OECD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归类于新型食品和饲料的管理,该项工作最早始于1999年,管理重点为科学基础上的建议性文件。这些建议性文件包括特殊食品/饲料的法规评议的使用的信息。在食品和饲料安全领域,建议性文件主要集中于营养、抗营养或毒性物质,产品用途的信息,以及作为食品/饲料或者其他相关信息的使用。OECD根据各成员的议题和消费者建议进行更新。目前,OECD对于转基因番茄、向日葵、种植蘑菇、紫花苜蓿、大麦、棉花、稻米、玉米、马铃薯、甜菜、低芥酸菜籽油、香蕉等已经出版了关于其中的关键食品和饲料营养,抗营养素的建议性文件[2],用于指导各成员国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管理和评估。

2.2 转基因作物的环境安全性

转基因的大规模环境释放和应用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如转基因生物可能会对非靶标生物产生不利影响,增加目标害虫的抗性和进化速度,增加杂草化的风险,会通过改变物种间的竞争关系破坏原有自然生态平衡,也可能会对人体产生某些毒理和过敏反应。转基因的环境安全性是国际转基因食品发展和贸易的争论焦点之一。UENP、CBD等都对此表示极大关注。

1992年6月1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内罗毕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并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具有法律力。约束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是全球履行该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该组织一直坚持“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和公平合理地分享由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的原则,努力集合地球力量保护世界生物多样性。至2011年,该公约已拥有193个成员,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该公约,1992年 11月 7日批准[3]。

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长期不懈的努力下,国际社会于2000年1月29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通过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议定书》于2003年9月11日生效,至2007年11月5日前,已经有143个缔约方。中国于2005年9月6日正式成为《议定书》缔约方。《议定书》的基础原则是预防原则,目标是保证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尽可能减少其潜在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和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2.3 转基因产品追溯与唯一标识

实现转基因食品的可追溯性是确保安全性管理的重要手段。为确保全球的生物安全,OECD建立了生物安全数据库,用于实现转基因生物的可追溯性管理,该数据库的目的主要是允许OECD成员国家对于源自现代生物技术、以及传统种植或者诱变的新型性状的产品进行基本的信息交流,包括在食品、饲料或者环境安全领域已经商业化应用证实的。OECD生物安全数据库采用的唯一标识系统,作为在该数据库中获得转基因产品的“钥匙”,唯一标识系统由工作组发展形成,已经作为关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一部分内容。

OECD的唯一标识是由DNA重组技术的转化事件组成的9个字母长度的数字组成的编码,包括以下的3个部分:(1)第1部分包括2位到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是申请者/许可申请者的信息;(2)第2部分包括5到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转化事件;(3)第3部分包括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确认。

OECD的唯一标识系统已经得到许多成员国家的认可和采用,欧盟2004年1月14日颁布了法规(EC)65/2004,建立了用于基因改良生物的唯一标识系统,强调与OECD的接轨[4]。

3 非政府组织对转基因食品发展的影响

在转基因食品发展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通过出版物、网站、社会舆论等影响了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选择,进而影响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政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

转基因技术的拥护者指出,转基因技术能够产生环境效益,比如通过推广抵御害虫、除草剂的作物可以减少对农作物投放的化学药剂。然而转基因产品也存在巨大的风险和隐患。主要表现在植物生态风险、食品安全风险、健康风险以及转基因产品对社会伦理道德的风险等方面。相比之下关于环境本身的损害更应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对于转基因与农药之间的选择与利弊分析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首先关心的问题,在历年出版的年鉴中也将转基因的讨论作为重要内容。2007年2月在内罗毕召开的理事会、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中,关于转基因作物的关注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转基因作物是否提供了一个可持续的食品安全方案;二是转基因作物的生物安全性是否有利于人体健康;三是由于转基因作物在非洲等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大面积推广,这些国家和地区是否有能力承担转基因作物安全性的监控和评估。为确保转基因在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安全性,《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规定了转基因作物的越境转移、过境、装卸和使用的管理。其中第7条规定,对于有意向进口缔约方的环境中引入改性活生物体,在其首次有意越境转移之前,适用“提前知情同意程序”第8条要求,出口缔约方在首次有意转移之前,应确保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口缔约方的国家主管当局。《生物安全议定书》将焦点主要集中在活性转基因生物体(LMOs)的跨境转移问题上,建立和发展了LMOs的跨境转移的通知等程序。并采用“预防原则”对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进行管理,强调不能以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作为不行动或延迟行动的理由,它要求在环境问题尚未严重到不可逆转的程度之前采取行动,加以预防。

加拿大转基因油菜和美国“星联(starlink)玉米事件”反映了在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中的缺陷,对食品安全和国际贸易带来不利影响,在之后各国管理部门改进了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程序,将转基因产品的释放、越境转移、监测和环境安全作为管理的重要部分[5-6]。

4 结论和建议

世界各非政府组织出于自身的宗旨,对转基因食品持支持、反对或中立的态度,反映了科学技术发展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积极和消极作用。作为WTO成员和多个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国,中国在参与和履行国际性条约中做了积极努力。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各项全球保护行动,也是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运动的积极支持者。1991年以来,在UNEP、全球环境基金(GEF)等组织的支持下,中国已经先后开展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等项目。2002年9月开始启动的“国家生物安全框架”实施示范项目,其中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就是围绕转基因生物安全,建立和完善中国生物安全管理的政策与法规体系,起草中国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技术指南,开发转基因生物环境影响监测的技术与方法,建设国家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和数据库系统,开展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和人力资源国内外培训[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方面,我国还需要探索和尝试。借鉴国际组织的科学经验,对中国转基因食品发展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汇编[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Consensus documents for the work on harmonisation of regulatory oversight in biotechnology,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EB/OL].(2009-11-24)[2011-05-15].http://www.oecd.org.

[3]黄艺,郑维爽.《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履约变化过程分析[J].生物多样性,2009,17(1):97-105.

[4]孙彩霞,刘信,徐俊锋,等.欧盟转基因食品溯源管理体系[J].浙江农业学报,2009,21(6):645-648.

[5]卢长明.加拿大转基因油菜产业化与安全管理现状[J].中国油料作物学报,2005,27(4):106-110.

[6]郑云雁.StarLink玉米过敏事件与国际贸易[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1,13(3):封4.

[7]徐海根,薛达元,刘标.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研究与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14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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