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310份药品说明书中有关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标注情况调查分析
2011-07-30池里群秦红梅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药剂科北京100080
池里群,秦红梅,吴 悠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药剂科,北京 100080)
药品说明书是药品最基本、最重要的信息来源,是医生开方、药师调配、患者用药的重要依据,具有医学和法律上的意义[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目前,我国对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缺乏统一规范,有关药品说明书的报道较多,但涉及到特殊人群用药方面的报道却较少。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是具有特殊生理特点的群体,其特殊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其用药的特殊性。本文依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化学药品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和《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及其他参考资料,对我院门诊中、西药房常用的310份药品的说明书中有关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标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讨论,对其中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说明书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收集我院门诊中、西药房常用药品的药品说明书310份(以商品名计),参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化学药品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和《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及其他参考资料,对说明书的内容进行统计分析,重点对影响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安全与效果的“药动学及药效学”、“用法与用量”、“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药品不良反应”等项目进行分析、探讨。
2 结果
310份药品说明书中的199份国产化学药品说明书在“药动学及药效学”、“用法与用量”、“药物相互作用”、“药品不良反应”4个项目中关于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标注情况不理想,尤其是涉及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物相互作用”方面阐述的资料不齐全,待完善;在“注意事项”中关于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标注情况较好,见表1。
表1 199份药品(国产化学药品)说明书有关项目标注情况Tab 1 Labeling of related items in 199 package inserts of domestic chemical drugs
310份药品说明书中的33份进口化学药品说明书,“用法与用量”、“药物相互作用”、“药品不良反应”3个项目中关于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标注情况不理想,与国产化学药品情况相似;在涉及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物相互作用”方面阐述的资料亦不齐全;但在“药动学及药效学”一项中,关于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标注情况要好于国产化学药品说明书,见表2。
310份药品说明书中的78份中成药药品说明书,在“药动学及药效学”、“用法与用量”、“药物相互作用”、“药品不良反应”4个项目中关于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标注率较低,亟待完善数据;同时,关于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注意事项”的标注情况也不如化学药品说明书标注情况,见表3。
在310份药品说明书中,关于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情况主要标注在“注意事项”项目中,个别标注在“药动学及药效学”、“用法与用量”、“药品不良反应”等项目中;但是,还有部分说明书没有进行标注,尤其在“药物相互作用”项上说明书资料匮乏,相关资料还有待完善,见表4、表5。
表2 33份药品(进口化学药品)说明书有关项目标注情况Tab 2 Labeling of related items in 33 package inserts of imported chemical drugs
表3 78份药品(中成药)说明书有关项目标注情况Tab 3 Labeling of related items in 78 package inserts of Chinese patent drugs
表4 310份药品说明书有关项目标注情况Tab 4 Labeling of related items of 310 drug package inserts
表5 310份药品药品说明书有关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标注情况Tab 5 Medication labeling for pregnant and lactating women in 310 package inserts
3 讨论
3.1 项目标注完整率有待提高
分析结果可以看出,绝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化学药品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和《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形式上落实较好,但是仍有部分企业对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情况深入研究不够,需要加强。同时,“药物相互作用”、“药品不良反应”项目内容标注率不高,有待药品生产企业、临床医师、药师进一步收集数据不断完善。
3.2 关于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说明书中“用法用量”表述不明确
特殊人群(年龄>60岁的老人、<18岁的儿童、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及肝肾功能不全者等)有其各自的生理特点,影响药物在体内的吸收、代谢与排泄,使药动学和药效学参数均发生变化。而新药临床试验都是以健康成人为受试者,所提供的药动学参数只能确定成人剂量,因此给这一特殊群体的用药造成了许多盲目性。对于药理作用强、安全系数范围性小的药物,说明书中的剂量标注更为重要。而药品说明书中关于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用法用量常用“适量”(如某外用药品)、“酌减”、“遵医嘱”或其他模糊概念代替剂量标注,有的虽然给出了剂量,但仍无法操作(如某药品用法为:用水稀释500倍洗用)。因此,对于用法用量表述不明确的情况应该给予完善。
3.3 中成药说明书有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在临床预防及治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用范围也愈加广泛。但是,中药的非辨证施用引起的药源性伤害及中药不良反应也很常见,应客观、正确地评价中药的安全性。有文献报道[2],对56份中药说明书的调查分析,结果显示,注明“禁忌”仅占总数的37.5%,而进口药品说明书标注占83.3%。林滔等[3]调查164份中成药说明书中,有“药品名称”、“生产企业”2项的标注率为100%,其他项目有不同程度的欠缺,其中以“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禁忌”和“药品说明书修订日期”的标注率最低。每个剂型的说明书都有不同程度的欠缺,项目完整的说明书不多。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依据中药“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等有关资料和文献进行科学分析,明确地规定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应采取安全应用、慎用还是禁用,并健全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及时通报有关信息,使中药的运用更合理、更规范。
3.4 药品说明书表述内容与实际临床用药情况有待统一
药品说明书由药品生产企业制定并具备法律效力。由于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临床试验数据不足,同时部分企业为了规避风险或没有及时更新药品说明书中关于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项目而导致说明书不完善或滞后。在临床实际预防治疗过程中时常出现妊娠期、哺乳期妇女使用适应证范围以外药品和“孕妇禁用”药品现象,即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如硫酸沙丁胺醇是选择性肾上腺素β2受体激动剂,能选择性激动支气管平滑肌的β2受体,有较强的支气管扩张作用,松弛一些器官(如子宫、血管等部位)的平滑肌,可降低子宫平滑肌对刺激的应激性,抑制子宫收缩,有利于妊娠。在《中国医师药师临床用药指南》[4]、《新编药物学》[5]、《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6]等专业书籍中,硫酸沙丁胺醇的“临床适应证”项下均列有可预防妊娠早产、先兆流产、胎儿宫内生长迟缓等作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简称《临床用药须知》)[7]中却并未将上述适应证列入,同时硫酸沙丁胺醇药品说明书明确标注“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类似的情况还有甲硝唑、西替利嗪、氯雷他定、克霉唑、对乙酰氨基酚、阿昔洛韦等属于妊娠期分级中的B级药,大部分资料提示在常规剂量下使用对胎儿无不良影响,但药品说明书中标注“孕妇禁用”,由此产生的矛盾给临床带来很大困惑。上述情况亟需临床医生与药品生产企业不断收集循证医学的证据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与分析,明确适应证、完善说明书,使得临床用药与说明书表述内容一致。
3.5 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社会责任感,积极开展临床研究,提升服务品质
药品生产企业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投入精力进行药品研究以不断完善自我产品,而不应该在产品说明书中简单使用“尚不明确”、“资料不详”等词句。朱玉华等[8]指出,某制药司生产的注射用脂溶性维生素(Ⅱ)说明书表述:“不良反应”、“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老年用药”均为尚无研究资料,而注射用脂溶性维生素成分为维生素A棕榈酸酯、维生素D、维生素 E、维生素 K等已有相关研究资料。所以,药品生产企业对说明书中必须标注项目及非必须标注项目都要给予高度重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强对药物药理作用、禁忌证、不良反应的相关研究,重视说明书的编写,更好地指导广大消费者安全、有效、经济地用药。
3.6 药品说明书的印制过程中有必要明确醒目标识
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全社会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对药品说明书中“妊娠期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用量不超过某剂量”、“仅限外用”等增加醒目标识,如字体加重、运用斜体或不同颜色字体等更具现实意义。
3.7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说明书的监管
目前,药品说明书还存在诸多缺陷或不完善之处,有些药品说明书在药代动力学、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用药、不良反应、用药禁忌等方面阐述不详尽,甚至出现同一药品不同产家生产时提供的药品说明书内容不同,说明药品说明书的内容有待进一步统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药品说明书审批及监管力度,使其在临床医疗活动中更能为医患安全、合理用药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作用,更加具备法律效力。
作为临床一线工作者,医、药、护等人员在日常医疗活动中更应重视药品说明书的作用和意义,充分理解药品说明书的内容,依据说明书用药的同时做好分析、评价工作。注重循证医学的证据,通过不断收集资料完善药品说明书内容,从而使说明书达到安全、有效、科学、合理指导用药的作用。
[1]谢奕如,蔡 德,余白蓉,等.浅析当前药品说明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药房,2008,19(4):311.
[2]朱 军,陈 富,陈琴华,等.对中药说明书的调查分析[J].中国药房,2008,19(6):477.
[3]林 滔,罗汝文,郭丽冰.中成药说明书规范情况调查分析[J].中国用药指南,2010,4(8):88.
[4]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中国医师药师临床用药指南[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9:677.
[5]陈新谦,金有豫,汤 光.新编药物学[M].1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562.
[6]杨慧霞,段 涛.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29-30.
[7]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S].2005年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246.
[8]朱玉华,张华锋,许 静,等.药品说明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J].医药导报,2010,29(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