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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生态修复试点工作成效及做法

2011-07-26庞春海陈全保

中国水土保持 2011年9期
关键词:试点区管护水土保持

庞春海,陈全保

(湟中县水务局,青海湟中811600)

湟中县地处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第四副区。境内山峦重叠、沟壑纵横、地形破碎、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面积达1 860.1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68.89%。湟中县可分为高山地带、中山地带、低山丘陵沟壑地带和河谷阶地地带4种地貌单元,其中高山地带、中山地带及低山丘陵沟壑地带年降水量在400 mm以上,并且人口密度相对较小,自然植被种类繁多,除部分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外,大部分地区适宜开展大规模的生态修复工作。为了积累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经验,2003—2010年湟中县在大南川流域、上新庄流域先后开展了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在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青海省水保局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湟中县水保部门对生态修复试点工作边实施、边探讨、边总结,以“制定封禁管护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护植被”为中心,辅以建围栏、设封禁标志牌、补植补种等人工措施,加快植被自我修复。同时,与农、林、牧业等部门密切合作,在生态修复试点区配套实施退耕还林(草)、推广太阳灶和沼气池、建设良种奶牛繁育基地等能源、农牧业发展项目,使试点区群众取火、养畜、增收等问题得到了解决,为植被的自我修复创造了有利条件,巩固了以往治理及退耕还林(草)工程成果,提高了生态修复试点工作的成效。

1 试点区概况

湟中县生态修复试点区地处青海省西宁市西南,位于东经101°15'34″—101°46'56″、北纬 36°05'51″—36°35'41″之间。试点区包括总寨镇、上新庄、鲁沙尔3个乡镇的46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281.15 km2,现有11 844户、52 370人,其中劳动力33 184个;地处中纬度内陆高原,日照时间长,年平均日照时数2 588.3 h,年均气温4~5℃,≥10℃有效积温2 578℃,无霜期150 d,年均降水量350~400 mm,6—9月降水量约占年降水量的60%;有丘陵、河谷、阶地等地貌类型,海拔介于2 281—2 749 m之间,相对高差468 m,沟壑密度1.42 km/km2。

不合理的生产活动及乱牧、滥牧、超载放牧等现象不断发生,使试点区内草场退化、载畜量下降、植被覆盖度降低,一遇暴雨新的冲沟不断形成,水土流失呈明显上升趋势。试点区土壤侵蚀模数为3 000 t/(km2·a),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兼有风力、冻融侵蚀。水土流失面积达242.57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86.28%,其中:轻度流失区76.87 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 31.69%;中度105.10 km2,占 43.33%;强烈 51.69 km2,占21.31%;极强烈8.91 km2,占3.67%。

2 试点区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湟中县生态修复试点区已完成封禁面积126.17 km2,其中补栽 260.02 hm2,封禁 12 357.30 hm2,建设工程围栏75.0 km,设置封禁标志牌37座、大型宣传牌3座,建设示范养殖圈舍20座,制定了《湟中县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管护办法》等4项管护制度。试点区还加强了日常管护、宣传、水保监督执法等工作力度,有效巩固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退耕还林(草)成果,使林草覆盖率由22.52%提高到49.97%,草地覆盖度由20% ~30%提高到50% ~60%,草场单位面积产草量及可食性草比例明显提高,收到了良好的封禁治理成效。

3 监测内容及监测成果评价

3.1 监测内容和方法

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及试点区实际,主要进行了林草植被监测、动物监测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项目的监测。试点区共设置植被监测样地8个,其中草地监测点4个、灌木监测点2个、乔木监测点2个,同时选择典型农户进行收入情况调查。监测方法以地面监测和调查、统计等方法为主。

3.2 监测成果评价

3.2.1 林草覆盖度变化

2003—2010年,通过采取封禁、抚育与人工补植、管护相结合的生态修复措施,修复区植被得到休养和恢复。表1为2003年项目实施前和2010年项目验收时不同覆盖度条件下的林草植被面积。表1和监测分析结果表明,修复区草地覆盖度从10%~35%提高到80%~90%,林草覆盖率由10.23%提高到58.10%,治理效果良好。

表1 2003、2010年不同覆盖度条件下林草植被面积 hm2

3.2.2 植物类型、群落结构变化

从草场样方中植物种类及生长情况看,修复区草场的植物种类没有明显变化,但杂草类不可食性草频度明显减少,禾本科可食性草频度明显增加;植物群落由试点前的狼毒+蒿类+禾本科类型群落逐步向禾本科+针茅类型群落演替;单位面积产草量(鲜草重)从0.28 kg/m2提高到0.37 kg/m2。

3.2.3 小气候及野生动物变化

生态修复改善了当地小气候环境,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由于监测时间短,对修复区动物种类的变化难以准确定量,只能作定性描述。在试点区生态破坏之前,尤其是在夏秋动物活动最为频繁的季节,经常可以见到喜鹊、乌鸦、山鸡、野鸽子、野兔、小家鼠、老鹰等动物。据负责修复区的管护员反映,在项目实施前,由于人为干扰、践踏破坏严重,所以山鸡、野兔、老鹰等已经很难看到,而现在项目实施后又可以看到成群的山鸡在草地啄食,野兔在眼前出没,成群的鸽子在天空飞翔,说明修复区动物数量明显增加。

3.2.4 典型农户收入增长情况

通过生态修复项目以及太阳能、沼气池、奶牛养殖等配套项目的实施,10户典型农户的年人均纯收入由项目实施前的1 532.82元/人提高到1 693.1元/人,增长了10.46%。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随着项目的实施,好、中、差3种类型农户的年人均纯收入由项目实施前的1 780.55、1 441.79和1 388.8元分别增加到1 903.10、1 616.20和1 570.20元,分别增长了6.88%、12.10%和13.06%。原本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户比经济条件好的农户年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快一些,说明项目的实施有助于缩小农村贫富差距、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3.2.5 经济增长情况

项目实施后,试点区年总产值由6 173.54万元增加到7 283.51万元,增长了17.98%;农、林、牧、副业年总产值由1 477.58万、14.00万、1 294.41万、3 387.55万元分别增加到1 743.54万、17.08万、1 682.73万、3 840.16万元,分别增长了18%、22%、30%、13%。可见,随着项目的实施,试点区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尤其是畜牧业不仅自身发展较快,而且带动了其他产业的发展。

4 主要做法

4.1 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湟中县在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实施中成立了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管护制度制定、工程进度安排、配套项目协调等工作,使生态修复试点工作从组织领导上得到了保证。

4.2 制定制度,加强监督,切实加大植被保护力度

科学、有效的管理是实施生态修复工作的基础。管理的对象包括对人、畜、草、林,目标是通过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和采取科学的行政手段,以管人达到管畜的目的,从而营造植被自然修复的外部条件。一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试点区实际,县政府制定并颁发了《湟中县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封禁乡规民约》、《湟中县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管护办法》、《湟中县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管护人员职责及管理办法》、《湟中县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封禁管护奖罚办法》等管护制度,并以县政府的名义发布了对试点区进行全面封禁管理的公告。在管护制度、公告中明确了封禁保护范围以及对乱牧、毁林毁草等事件的处罚标准,使封禁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杜绝了乱罚款、乱处罚现象,切实保护了试点区植被。二是把封禁管护工作纳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日常工作中来,利用已建成的县、乡、村三级监督体系,加大试点区“三同时”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毁林、毁草、乱牧、滥牧等违法行为,保证了生态修复试点区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4.3 加强宣传,提高试点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为真正把围栏建在试点区群众心中,县水保部门加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宣传工作:一是大力宣传《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实行禁牧的命令》、《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牲畜舍饲圈养推进封山育林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二是利用试点区内群众集会、水保法宣传日等有利时机,采用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展出展板、设立宣传牌、封禁标志牌等多种形式,从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治理成效、舍饲圈养益处等方面入手进行宣传,使试点区群众保护生态的自觉性有了较大提高;三是组织乡村干部、养殖大户到生态修复实施效果较好的村(如试点区上细沟村、下细沟村)参观,学习好的方法和经验,如畜种改良、舍饲圈养等,并在试点区内推广应用。

4.4 加强部门配合,整合项目,为生态修复服务

实行封禁管护、保护林草植被关系到试点区群众取火、养畜、经济收入等方面的切身利益,如果群众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不仅会影响到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而且会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湟中县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实施之初就加强了与各部门的联系,在试点区由各部门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各投其资,各记其功,共同服务于生态修复。一是利用农业部门的太阳灶、沼气池等以光能代柴、以气代柴的新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解决了试点区群众的取火问题。例如,在上细沟村、下细沟村共安装太阳灶177个,建沼气池60座,改变了传统的烧柴取火方式,减轻了对自然植被的破坏。二是利用畜牧局的建设良种奶牛繁育基地、舍饲圈舍等项目,改良当地畜种,使畜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例如,上细沟村和下细沟村共建设圈舍108座,引进良种奶牛176头。三是利用林业部门的退耕还林(草)工程解决封禁后牲畜的草料来源问题。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7年来试点区共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200 hm2,使自然植被得到繁衍生息。

4.5 依靠科技,创建精品,全面提高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

项目实施以来,坚持把引进推广应用高新科技成果、加大科技投入、创建精品示范工程、提高建设科技含量贯穿于试点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三管齐下,常抓不懈。

一是抓学习培训。为了学习先进的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及管理经验,湟中县水保站经常组织人员参加水利部、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青海省水保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试点区管理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为试点区造就了一支专业齐全、技术过硬、业务熟练的生态专业技术队伍,为试点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

二是抓水土保持监测。为了掌握试点区的水土流失动态,定量反映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成果和效益发挥情况,为试点区生态修复积累实测资料,湟中县水保站在试点区内选定监测地点,配备监测设备,确定专人对试点区工程的质量和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并积累了一定的监测数据,为实现“数字化水保”和今后水土保持宏观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三是抓实用技术的推广。面对试点区持续干旱、土壤墒情极差、人工补植较难成活的困境,技术人员在补植补栽中,全面推广了径流抗旱造林技术,按照径流调控理论,合理应用穴状、水平沟、鱼鳞坑等多种整地方式,根据不同地理条件坚持以水定树,合理确定栽植密度,提高单株降雨径流分配量,从而提高造林成活率。同时,大面积推广应用生根粉、根宝、保水剂等科技成果和大坑浅栽、蘸浆等技术,使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85%以上。

4.6 实行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保证了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湟中县生态修复试点区对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选择实行公开招投标。在工程建设中严格实施工程监理制,按照工程监理规范,从开工、检查、验收、报账等方面着手,有效防止了违规变更、瞒混谎报等现象的发生,落实了工程监理规范,保障了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质量。同时,在各项措施实施前,采取先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实地按初步设计提出的规模确定出实施地块,核定工程量,再与施工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方法,做到施工合同切实准确,并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拿出施工设计图纸,确定施工工艺和方法,明确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地点及规模,做到合同与实施内容相一致。

4.7 规范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为保证试点区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在资金管理上实行报账制、公开定额、公开结算的财务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专款专户管理,杜绝了相互挤占、挪用、乱用建设资金等现象的发生。一般是在监理工程师核实各项措施的面积、规模之后,按作业设计定额予以报账、付款。在结算民工工资时,实行公开定额、公开工程量(面积)、公开结算,真正把建设资金用在工程建设上。

4.8 强化监督,依法管护,巩固试点区治理成果

在项目建设中,一是以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以监督执法、机制创新、科技支撑为重点,对试点区水土流失类型、成因、范围、监督对象及土地利用、水土保持现状等进行了调查分析,特别是对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三随”(随意堆弃、随意倾倒、随意开挖)现象进行了摸底分类。二是狠抓“三同时”制度落实。针对不同的项目有重点地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书面限期整改,实施跟踪监督,做到有始有终,切实将水土保持方案与项目同时设计、施工、验收落到实处。三是生态修复试点区工程措施验收完成后,及时与所在乡镇、行政村签订管护责任合同,逐步建立了建后有人管、破坏有人举报的良好管护氛围,为各项工程措施效益的发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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