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会计的几点思考
2011-07-24刘仁江
刘仁江
从美国墨西哥湾英国石油公司原油泄漏事件到我国渤海湾康菲公司溢油事件,让我们认识到环境保护问题对政治、经济、生态的巨大影响,警示我们采取各种手段防范、应对环境事故的发生,环境会计作为监督手段之一,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我国环境会计的现状
我国目前尚没有就环境事项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制定专门的会计准则,现有的会计准则中仅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或有事项、固定资产等准则中涉及环境事项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但针对性不强。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环境事项的信息披露规定》、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的要求已不相适应。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6月发布的《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确定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行业为重污染行业,加之当前环保事故频发,迫切要求对现行环境会计进行完善。
二、对环境会计的几点思考
(一)对环境资产的思考
环境资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环境污染清理成本的资产化》中指出应遵循三个标准:①环境成本的发生能够延长企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或提高资产的生产能力,或改善资产的安全性,或提高资产的效率。②环境成本的发生能够预防目前尚未发生,但未来经济活动及其他活动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③环境成本的发生是以出售资产为目的,或以出售企业目前拥有的产品为目的。建议我国在企业固定资产、原材料等科目下增设“环境资产”二级科目,对环境资产进行核算、管理,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报,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其目的:一是考核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资产投入情况,二是通过对同行业、相应规模的企业环境保护资产投入情况进行比较,监督企业在环境保护资产方面投入是否存在不足的情况。
(二)对环境保护资产减值的思考
随着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的标准将不断提高,环境法律法规将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生产设备、环境保护设备将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这就促使企业要不断地更新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建议企业要密切关注政府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要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对环境费用的思考
环境费用分为环境污染预防费用、环境污染治理费用、废弃物再利用费用和环境损失费用四类。环境污染预防费用是指预防环境污染和为环境保护研究与开发而发生的费用;环境污染治理费用是指消除污染,改善环境及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制度的规定发生的费用;废弃物再利用费用是对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加工但不产生收入所发生的费用;环境损失费用是指企业发生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对环境造成破坏、按环境保护法规处罚所发生的费用。建议增设“环境费用”一级科目或在管理费用下增设“环境费用”二级科目,对企业发生的环境费用进行单独核算与管理,并在利润表中列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环境费用进行分类披露。其目的是考核企业环境费用占收入、成本的比重,并通过对同行业、相应规模企业环境费用的比较,考核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企业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相关情况。
(四)对环境保护赔偿基金的思考
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英国石油公司决定停止2010年度股东分红,拿出200亿美元设立赔偿基金,我国渤海湾溢油事件康菲公司也已承诺设立渤海湾基金。为应对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发生,防止由于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发生导致企业停产、倒闭,建议重污染行业建立环境保护赔偿基金。其来源可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在税前成本中列支,可结合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比例,以销售收入为基数进行计提;另一部分在税后利润中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对提取的赔偿基金可要求企业专户存储,或者由政府或行业协会成立专门的机构对赔偿基金进行管理。
(五)对环境保护商业保险的思考
为防止由于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发生,单个企业设立的赔偿基金不足赔付,导致企业停产、倒闭,使受损对象得不到赔付,从而将赔偿责任转嫁给政府,建议参照交通车辆保险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对重污染企业探索增设环境保护事故险种,并要求重污染企业强制保险,从而分担企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