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定义界定与系统分析
2011-07-24张欣欣
张欣欣
基于区域产业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定义界定与系统分析,是本论文的研究主题。战略管理理论、知识产权管理理论和区域产业创新理论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撑。战略管理理论正在经历从产业理论、资源理论到战略柔性理论的演变,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智力资源正在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资源,成为柔性战略和区域产业创新的核心资源。本文从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定义界定、战略主体、战略工具、战略控制四个方面,全面分析以区域产业竞争力提升为核心的多层次知识产权战略。
一、区域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提出与定义
英国威尔士卡迪夫大学的库克教授是最早对区域创新系统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学者,将区域创新系统定义为:“企业和其他机构通过以根植性为特征的制度环境系统地从事交互学习”。库克(2000)认为,区域创新系统这一概念来自于演化经济学,它强调了企业经理在面临经济问题的社会互动中不断学习和改革而进行的选择,从而形成了企业的发展轨道。这种互动超越了企业自身,它涉及到大学、研究所、教育部门、金融部门等。当在一个区域内形成了这些机构部门的频繁互动时,就认为存在了一个区域创新系统。国内很多学者也对区域创新系统的涵义作了大量探讨,如冯之浚(1999),胡志坚,苏靖(1999),潘德均(2001),周亚庆、张方华(2002),黄鲁成(2000)等。顾新(2001)提出区域创新系统是在一国之内的一定地域空间,将新的区域经济发展要素或这些要素的新组合引入区域经济系统内,创造一种新的更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实现新的系统功能,从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形成区域竞争优势,促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虽然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研究区域创新系统,但是在区域创新体系概念上仍然具有以下共同点:即地域性、多元性、网络性、邻近性和政策性。区域创新系统可以推动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形成区域竞争优势,实现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区域创新系统的功能包括:整合区域创新要素,激活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和推进制度与机制创新。区域创新系统作为一个动态开放系统的基本功能就在于交流中创新,促进、保障区域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区域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的是为了促进区域内的产业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谋划及区域内相关企业总体知识产权能力的提升。
二、区域产业知识产权战略主体
由于区域产业创新系统的要素特性,决定了区域产业知识产权战略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主体:即政府、司法、企业、中介,呈现出“全社会”特征。相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来讲,区域知识产权战略主体要素更加丰富,具有更强的自主性。
(一)政府
政府是指区域内作为行政主体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相关职能部门,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质量监督与检验检疫部门、海关、商务部门等。政府在区域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系统中的功能和角色主要表现在:①政策资源的供给者。在区域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中,政府是知识产权战略系统赖以良性运转的资源。离开具体政策支持,区域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失去了具体的制度激励。②公共服务的集成者。在区域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系统中,政府是公共服务的集成者和实施者,包括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项目的扶持;对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普适性专项支持;对区域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的信息集成和披露;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训支持等。③知识产权纷争的调停者。政府在知识产权纷争的调停包括: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职权主动予以查处;对知识产权纠纷予以调解和处理;海关通过知识产权备案对侵权行为进行职权监控。④知识产权文化环境的营造者。知识产权文化是区域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尊重知识产权,倡导侵权可耻、尊权光荣的知识产权文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司法机关
在区域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系统中,被视为知识产权保护最后壁垒的司法机关具体包括三大类主体,即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承担审判、检察和侦察的司法职能。从总体上说,司法机关在区域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系统运行中,主要通过自身的司法活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环境。
(三)企业
企业是区域产业知识产权战略最重要的实施者,也是其他主体活动直接或间接的承受者,在区域产业知识产权战略主体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知识产权主要的创造者、管理者、应用者和保护需求者,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企业是政府政策资源和公共服务的需求者和接受者,是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指向;企业是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当事人,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和服务对象;企业是知识产权主要的创造者、管理者和应用者;企业是中介服务的主要承受者;企业是知识产权战略工具最广泛的应用者。
(四)中介机构
随着知识产权在区域产业创新中的地位逐步从事后保护功能向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柔性资源的演进,中介机构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介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区域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效果。区域知识产权战略中所指的中介机构包括以下七类: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机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评估与审计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知识产权行业协会。
三、区域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工具
1.专利。专利赋予其所有者禁止其他人制造、使用、买卖、竞价销售或进口,享有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的独占性。专利的特征在于,保护那些对现有技术而言新的和非显而易见的且实用的发明;该发明必须以规定方式在专利说明书中公开;授予的专利有特定保护期限,且必须定期维护直至该期限届满以维持其权利。
2.商标。商标是指用以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联合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产地标记等。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类型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的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商标能够区别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们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所有权人以商标来证明商品的来源、材料和制造方法或服务的状况。
3.版权。版权是指法律赋予所有者组织他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销售、演出、展示或改编的权利。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音乐、文学、艺术、演讲、演出、模型、照片、计算机软件等创造性作品。
四、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系统分析
随着知识产权在产业技术创新中的战略地位的确立,知识产权突破了单纯的事后保护功能,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意义。知识产权以动态、全方位方式存在,具体包括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利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四个环节。
(一)知识产权创造
1.战略主体以参与者身份介入了产业技术创新的预研、计划、开发和发布等过程,并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一是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创新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技能,扩大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面和工作深度。二是提供寻求技术创新路径和突破口的知识产权指导。知识产权部门通过查询和检索等,掌握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进展及其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指导研发。三是与研发人员充分沟通信息,了解组织内相关技术创新的最新进展,并根据组织的总体经营战略需要,结合自身的创新战略和竞争对手的研发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四是评估和审验。包括对研发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提出的计划进行知识产权预测和评估,对成果进行审查验收并评估成果或产品的知识产权风险与效能。
2.战略主体以法律途径将其技术创新成果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在这个环节,知识产权部门根据对相应技术创新成果或产品的知识产权评估结果,分析不同技术创新成果或产品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方式,并分别不同情况向相应的知识产权主管机构办理申请、审批、登记、备案手续,最终形成适合企业发展战略的知识产权组合。
(二)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是指权利人为了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利用和保护而进行的组织构造、人员设置和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在区域产业知识产权战略过程控制子系统中居于组织和制度平台的地位。离开了强有力的知识产权组织和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创造、利用和保护就失去了承载体。
(三)知识产权利用
知识产权利用,是指在产业技术创新、转移和扩散过程中,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所有者或依法有权处分的组织和个人应用知识产权,谋求或取得相应的竞争优势或收益的过程。
(四)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在产业技术创新、转移和扩散过程中,知识产权权利人采取协商、行政申诉或司法途径预防和制止知识产权侵权的过程。在产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主要表现为权利人预防和制止参与创新的人员和组织的侵权行为。
区域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全过程控制四大要素,即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利用与保护,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是知识产权利用的不竭源泉,也是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基础;知识产权管理为知识产权创造、利用和保护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平台;知识产权利用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保护的目的和动力;知识产权保护为知识产权创造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直接影响到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利用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