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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船舶融资的方式

2011-07-23石永强张智勇

上海海事大学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银团售后信托

石永强,王 荔 ,杨 磊 ,张智勇

(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广州 5 10006)

0 引言

全球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在给航运业带来更多需求和机会的同时也带来更多的挑战.相应地,航运业需求的激增必将扩大对船舶的需求,继而需要更完备的船舶融资体系.然而,我国目前不够完善的船舶融资体系成为航运业发展的一大阻碍.如何改善这个现状,促进航运业的快速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1]

1 我国船舶融资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的船舶融资自身具有以下特点:(1)大量船舶需要更新换代,所需资金数额巨大,筹资困难.以中远航运为例,从其公司船舶结构上,30年以上船龄的船舶还在营运,适货性和经济性差,需要更换.基于此,中远航运公司花费大量资金收购船舶,并于2010年新订18艘多用途船和重吊船,资金数额巨大.作为国内特种船运输市场的绝对龙头,中远航运也许还能实现巨额资金的筹备,但是巨大的资金数额还是让一些较小的航运企业手足无措.(2)投资回收期长,风险大.[2]船舶投资的回收期一般在10 a以上,而在这期间,由于受到政治、经济以及市场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船舶融资投资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

我国当前的船舶融资,主要通过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渠道实现.中国大部分船舶出口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贷款支持.[3]据中国进出口银行2009年年报,该行全年签约各类贷款4 785.32亿元,发放贷款 3 684.04 亿元,2009 年全年发放船舶出口贷款146.49亿元,占出口卖方信贷放款总额的8.47%.商业银行也为船舶融资提供一系列服务.此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解决一部分船舶融资问题.

但是,该方式存在的缺陷已经日趋显著,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1)资金来源单一,融资数额巨大;(2)贷款利率高,偿债能力普遍不足;(3)融资来源特殊,受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预和控制.船舶融资需要巨额资金,而此种方式过于单一,也即仅凭借银行贷款实现船舶融资并非易事.并且,大额贷款的利率都比较高,船舶公司偿债能力普遍不足,一些航运企业存在大额逾期应收账款,每年因客户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高达数千万甚至上亿元,其中一部分已变成呆账、坏账,给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极大困难.[4]尤其是那些实力相对较弱的中小型企业,其自身特性使融资变得更加困难.沈家庆等[5]指出我国中小企业自身效益低下、资信不高、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说明融资成本高的现状.同时,经济市场环境处于不断变化中,融资风险更大.以上这些都加大船舶融资的难度,又鉴于此种融资来源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受政府干预和控制,使船舶融资门槛进一步提高.不能有效规避融资风险,就不能降低融资难度;不能获得融资,航运公司就难以经营,得不到发展,偿债能力得不到提高;偿债能力不足,继而又增加融资的风险,难以获得融资,造成恶性循环.

综上所述,可以明显看出,这种主要通过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渠道实现的融资自身局限非常明显,本文就近些年来发展迅速的船舶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探讨.

2 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的现状

自2009年11月国内第一艘以金融租赁方式建造的万吨级以上散货船“工银1”号在江苏中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命名交付以来,我国船舶融资租赁发展迅速,它的绝对优势已经显现,现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船舶融资渠道.[6]

船舶融资租赁是指航运企业凭借其资信能力在金融市场融通船舶投资资金的行为.船舶融资租赁在融资方、租船人和船舶卖方之间确立交易联系,与银行贷款相比,可减轻融资企业的财务负担,并且更加灵活.其将船舶的经营成本与经营资产相分离,企业资金利用率提高,外部资金利用途径扩大,航运经营风险降低[7],航运企业的融资门槛也有效降低.李毅臣[8]通过实例的计算比较,得出融资租赁相对于贷款的方式可以改善现金流量和降低融资成本的结论,更进一步证实融资租赁的可行性.

从我国目前的融资租赁现状看,由于起步晚、金融机构专业性不强,相对于融资租赁发展已经相当成熟的发达国家,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在税收政策方面,有很多处理不当的现象,例如:税目上有“租赁”“融资租赁”,两者的税率并不平等[9]等,在某种程度上不能很好地促进国内融资租赁的发展.

值得庆幸的是,一直困扰我国融资租赁业务正常开展的售后回租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2010年终于“修成正果”.自2010年10月1日起,“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售后回租不征收增值税,标志着国家税收政策主管部门已重视融资租赁在税收环节上的不公平对待问题,并采取实际行动,迈出最关键的第一步,制约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税收瓶颈问题已获实质性突破.

基于税收政策的改善,作为一种特殊的船舶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不但可以有效规避一定的风险,同时也不存在税收方面的一些不公平待遇,下面进行详细探讨.

3 售后回租的船舶融资租赁方式

售后回租是指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它使设备制造企业或资产所有人(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投资机会.[10]

这种方式具有以下优点[11]:

(1)拓宽航运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传统的银行贷款船舶融资方式,资金来源单一;而售后回租为航运企业融资提供一个更为灵活有效的渠道,是在承租人不改变对租赁物占用和使用的前提下,将固定资产及类似资产转换为流动资产,以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在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困难的同时加速资金循环.

(2)降低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门槛.中小型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和实力的特性,难以通过传统的融资方式融资,而售后回租的融资方式可有效降低其融资门槛.在考核企业资信状况时,更注重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即是否能够定期支付租金.

(3)交易模式简单,易于操作,更为高效.银行从安全和赢利的角度出发,在传统的债务融资中,企业都需要提供与融资项目相关的商业信息,其授信过程非常漫长.而对于售后回租的融资方式,金融租赁公司以船舶的市场价值作为融资额度参照标准.船舶市场价值公开透明的特点使得售后回租的交易模式更为简单高效.

(4)有效减少出租人即融资方的风险.在售后回租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方对资产所有权转让并不要求资产实物发生转移,因而出售方(或承租方)在售后回租交易过程中可以不间断地使用资产.作为购买方即出租方,只是取得资产的所有权,收取租金作为报酬.并且,所有的契约执行成本(如修理费、保险费及税金等)都由出售方即承租人承担,有效减少出租人在船舶所有权上的风险.

(5)税收优惠政策.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在该模式下,出租人对船舶的权利远大于义务,不仅不需要承担契约执行成本(如修理费、保险费及税金等),而且能从中获得租金;而对于承租方,融资门槛降低,只要经营顺利,能够及时支付租金,就能长期拥有船舶的使用权,并在达到合同期限及要求后最终可以获得船舶的所有权,有效实现企业的即时融资,可谓双方各取所需.如果企业将售后回租租赁和投资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相结合运用,在税后利润增加的同时,使承租人获取企业所得税方面更多的收益.

此种融资方式也使当下融资存在的第二大问题得以解决,企业的偿债能力得到提高,融资风险相应降低,融资门槛也有所降低.可见,作为一种特殊的船舶融资租赁方式,相对于传统融资方式售后回租优势明显、值得推广.

4 国外售后回租融资方式的应用——新加坡海事信托基金模式

目前,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应用的一种私人股权投资模式——新加坡海事信托基金模式就是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的应用实例.该模式一般以购买船舶资产并以该资产在长期租约下运营的稳定现金流作为收益目的,其间通常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12]该模式涉及到信托基金公司、船舶管理公司以及航运公司三方.信托基金公司和船舶管理公司分别与信托经理签订协议,信托经理作为公共资金利益的代表者管理基金,是信托基金公司与船舶管理公司之间的纽带.

信托基金公司由发起方作为主要投资人,招募公众基金单位持有人并借取一定的银行贷款组成;船舶管理公司由发起方成立,包括将多个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一定的资金规模,购买并管理船舶,通过收取的管理费用实现公司赢利,但与信托基金公司在运行中分开进行,实现管理融资独立;承租人从船舶管理公司租取船舶,支付租金,其中租金属于信托基金公司,船舶管理公司只是作为中间人.在更多的情况下,由承租人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信托基金公司,然后再向其租取船舶获得船舶的使用权.

在该模式中,信托基金公司、船舶管理公司以及航运公司各自为营又相互联系,有效实现资产与实物的分离.各个功能模块清晰分离,有利于管理的专业化和有效性的实现;同时充分利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将其通过私人股权投资的模式集中起来,形成信托基金,有效实现其社会价值;该融资方式衍生出船舶管理公司这样一个第三方,提供更多更专业的工作岗位,能更好地实现船舶管理,实现利益最大化;对于承租人而言,能切实解决中小航运公司的融资问题,降低融资门槛,促进航运业发展.

然而,我国现阶段私募基金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水平良莠不齐,同时在私募基金的市场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更大、更有利的市场份额.从中长期看,基金市场将呈现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两分天下”的局面,但是就当前私募基金的发展看,新加坡海事信托基金模式能否在中国实现还在探索中.因此,需要针对中国的特殊国情作出调整,形成中国特色的融资租赁新方式,而不能生搬硬套.

5 船舶融资创新方式——基金银团

2008年初,中国进出口银行创新推出船舶预付款保函银团的金融产品保函银团,指由多家银行联合参与的、对特定造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为一定数量的成熟船型打包授信,确立“共进共退、风险共担”的原则,在确定金额内解决造船企业的预付款还款保函需求.当下,在我国,保函银团的出现主要是作为担保以解决造船企业的预付款还款问题,以保证融资流畅,使得造船企业无须再为保函额度担心,可以集中力量组织生产.[13]

这里,借鉴保函银团的理念,将其与新加坡海事信托基金模式相结合,致力于解决航运企业的船舶融资问题.让多家银行形成一个联盟——基金银团(见图1),作为船舶融资租赁的坚强后盾,来实现新加坡信托基金模式的中国化,有效解决航运企业的融资问题,降低融资门槛,使其无须再为流动资金担心,专心经营.此种基于“基金银团”的船舶融资租赁方式可以有效解决当下船舶融资的第一大问题,即资金来源单一、融资数额巨大.此种方式下,融资资金可以由多家银行共同提供,即便是融资数额巨大,由多家银行承担也在很大程度上能减少融资的难度和风险.

图1 船舶融资创新方式——基金银团

该模式下,由多家有参加船舶融资租赁意向的银行形成一个联盟,即“基金银团”,具体细化为以下几点.

(1)参加行从基金银团中产生,为特定船舶提供融资,每次参与船舶融资的参加行可以不同.鲍峰等[14]曾提出基于DAGF法的供应链中航运企业诚信水平评价模型,该模型能有效避免专家判断不一致性并降低信息的不充分性等,参加行可以借鉴此种模型,在实际操作中更为准确地进行信誉评估,作出是否提供融资的决定.参加行通过购买船舶并以长期租约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获取稳定的租金收益.对于收入分配,则根据各银行在每次融资活动中参与融资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2)代理经理与基金银团签订协议,代表参加行的利益,作为承租人(即航运公司)与银行以及船舶管理公司之间的媒介,协助船舶管理公司评估航运企业的船舶,并综合客户需求和银行要求选择参加行和资金组合,购买船舶;再由参加行选择代理行并授权支付购买船舶金额,获得船舶的所有权.代理经理则向参加行收取代理费.由基金银团选择船舶管理公司并与其签订协议,形成长期合作关系.

(3)船舶管理公司对旗下船舶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并收取咨询费和船舶营运管理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航运公司的船舶,所有权转移给参加行,参加行再将船舶出租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

(4)承租人(即航运公司)将船舶出售给参加行,再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从船舶所有人(即参加行)那里取得船舶的长期使用权.

这种方式既能够延续保函银团中“共进共退、风险共担”的原则,有效降低银行大金额融资的风险,也能有效降低航运企业融资门槛;且不存在当下金融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能很好地保障船舶融资顺利进行;同时银行还可以突破往常的贷款利益赢利模式,以租金作为其利润,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增加利润.不仅如此,这种方式也有利于船舶管理公司和代理公司等衍生行业的发展,有利于分工的明确化和专业化.

综上所述,此种基于基金银团的船舶融资租赁方式,既可以通过多家银行共同承担融资的方式解决资金来源单一、融资数额巨大的问题,也借由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方式舒缓偿债能力不足和融资难的矛盾,降低融资门槛,切实改善融资难的现状.

6 结束语

在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信托业务十分普遍,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和混合经营已是事实.银行活动的专业化分工日益细化,银行类金融机构需要设立一些为其金融业务开展提供直接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例如,为了促进银行卡在不同银行之间联网通用,2002年3月国务院批准4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几十家城市商业银行,共同出资16亿元组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显然,混合经营已是大势所趋,随着政策的逐渐明朗化,相信不久的将来船舶融资难的问题定能得到很大改善.

[1]连平,肖建军.抓住时代契机积极推动创新大力发展航运金融[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50-54.

[2]谢瑾.我国航运业融资方式比较研究[J].新会计,2009(11):29-31.

[3]郭晓合,曲林迟.我国船舶融资现状分析[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3):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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