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的现状、原因及其对策研究
2011-07-23山东英才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李众宜
山东英才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李众宜
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之后,中国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呈增长之势。当前,随着世界经济持续复苏,外部市场总体上趋于好转,从世贸组织发布的数据来看,贸易保护主义势头有所减弱。但是,我国出口商品多年来遭受反倾销立案的数量最多,受害最大这一基本情况并没有改观,反倾销与反补贴同时结合使用、国外对华反倾销具有连锁效应等新问题又日益严峻。
1 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的现状分析
1.1 从数量上看,我国被反倾销调查与制裁的数量均高于其他WTO成员
WTO统计,1995~2008年,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677起,排在第二位的韩国为257起,立案调查后,我国被制裁的是479起,被制裁的比例高达71%,而韩国被制裁为150起,被制裁的比例为58%,无论是被制裁的绝对数还是被制裁的比率,我国都远远高于韩国。2009年,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79起,较2008年世贸组织公布的73有所增加,反倾销调查立案数创历年新立案数之最,其中被制裁55起,被制裁的比例为70%。2010年上半年,中国遭遇反倾销调查23起,同比减少30.3%(2009年上半年33起),同期欧盟和美国则以11起和5起分列第二和第三位。
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当前我国仍是全球反倾销调查的首要目标,我国受反倾销的危害在WTO成员中最大。
1.2 从国别上看,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地区)占比有增长之势
1995~2008年,在对华反倾销立案的国家和地区中,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地区)在对华反倾销调查数量上,已经占总数的65%以上,超过了发达国家。
2009年,阿根廷、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51起,占新立案件的64.5%,其中阿根廷和印度各发起19起和11起,占反倾销立案调查总数的24.1%和13.9%;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共发起25起,在新立案件中占31.6%。阿根廷和印度两国对华反倾销调查案件总和超过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对华反倾销调查案件总和。
从国别分布上看,主要有两个特点,其一,当前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中,反倾销立案易发国相对稳定,近段时间以来,相对稳定集中在阿根廷、美国、欧盟、印度等国家上。其二,国别集中度有所上升,数据显示,2009年前五位国家的立案数占总数的比重较2008年上升5.7个百分点,较1995~2007年累计额占比上升2.5个百分点。
1.3 从涉案行业和涉案产品来看,范围越来越广
涉案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国外对华的反倾销产品从最初的几种产品扩大到目前几千种产品,这些商品不仅包含了劳动密集型商品,也包含了资本技术密集型商品,尤其是美国相继将一般商品、劳务、投资、知识产权等纳入保护的范围,其可诉的范围还会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2010年上半年,主要集中在钢铁、石化、纺织等领域。从涉案行业和产品来看,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和制裁的仍然是以传统行业的劳动密集型或者低附加值的商品为主。
1.4 “双反”增多,连锁效应等新问题日益凸显
“双反”就是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进行裁决。2009年,共有15个国家(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启动12起“双反”调查,美国发起10起,“双反”已成为近两年来美国对付中国产品的主要贸易手段。
同时,国外对华反倾销具有连锁效应。同年,阿根廷、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也先后对中国产品发起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截至2009年11月,我国已先后遭受“双反”调查37起,连续4年成为全球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
2 我国出口商品遭遇国外反倾销的成因分析
我国出口商品当前面临严峻的反倾销现状,其影响因素和成因是错综复杂的,文章就主要方面进行分析。
2.1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客观存在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客观存在,一方面,我国劳动密集型和低附加值的商品大量出口少数市场,冲击了进口国国内产业和劳动力就业,另一方面,各国利益集团成为中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诉讼的推动者。
2.2 我国出口导向、出口贸易结构问题
(1)外商投资的项目很多是夕阳产业转移和低附加值资本技术密集商品,贸易方式主要是加工贸易。由于反倾销主要是针对最终产品的,所以很多反倾销案件都针对了中国。
(2)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主要出口的商品是劳动密集型和低附加值产品,对主要出口市场的贸易顺差过大。贸易不平衡成为中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诉讼的直接动因,巨额逆差已成为反倾销主要国家对华实施反倾销的一个重要借口。
2.3 “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存在
当前,我国的国际贸易依然受到“非市场经济条件”的限制,根据约定,将于2016年12月11日失效(即中国加入WTO后15年)。2011年中国的经济规模和市场状况与入市之初(2001年)相比有了巨大改观,但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确定正常价值时存在价格歧视,从而使我国出口商品被认定倾销的概率大大增加。对反倾销调查及实施存在很强的主观性。
2.4 反倾销应诉机制缺位
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反倾销应诉机制,应诉经费不足、专业人才匮乏、成功案例不足。
2.5 外贸企业管理问题
(1)我国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私营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一方面,单纯以价格战略争抢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未能对相关信息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
(2)企业应诉意识淡薄,对反倾销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由于应诉成本、应诉能力等受限,导致很多企业消极应诉。
3 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对策研究与应对建议
虽然反倾销应诉的主体是企业,但是,针对当前我国遭遇到的国外反倾销的形势和成因都很复杂,建议我国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发挥联合效力,我国各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协会组织和企业一起,携手作为,积极应对。
3.1 宏观层面
3.1.1 改善贸易环境
我国应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协调与沟通,改善当前遭到的反倾销严峻的贸易环境,减少反倾销压力。
3.1.2 国家加强对出口商品的宏观调控
通过法律、法规切实有效地打击部分企业低价倾销行为和扰乱出口市场秩序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实际倾销行为的发生。
3.1.3 建立和完善我国反倾销的应诉和起诉机制
首先,从当前实践来看,我国的反倾销法尚未能起到抑制国外对华反倾销的作用,因此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反倾销的应诉和起诉机制,用法律避免和杜绝歧视性反倾销的发生和存在;其次,应尽快建立起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协调网络,为应诉提供信息支持;再次,强化应诉立法,加大奖惩力度,提高应诉意识,设立反倾销应诉基金,解决应诉成本问题;最后,尽快落实培养从事反倾销应诉的专门人才。
3.2 中观层面
国内反倾销应诉协调机构和行业商会应及时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应诉。
(1)行业协会要充分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工作,为国家制定经贸战略和政策提供参考。
(2)行业部门应结合本行业特点组织重点企业、专家学者进行应对反倾销的策略研究,为企业预防反倾销提供帮助。
(3)行业协会通过积极开展反倾销等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使广大企业能够熟悉反倾销法律和策略。
(4)由行业协会出面,发动遭受反倾销指控的企业共同参与,对发起国产生一定的威慑力,降低应诉成本,提高胜诉率。
3.3 微观层面
(1)加强企业内部建设,建立高效的应对反倾销的机制。当前亟待完善的内部机制有会计机制、人才机制和信息机制,培养熟悉国际反倾销法律的专门人才,建立一套完善的应对反倾销的会计新机制和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信息沟通系统。
(2)积极应诉,提高胜诉率。第一,企业要自行主动预防,当出现预警信息时,企业就需要在产品定价和出口数量上及时采取措施;第二,主动应诉,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据统计,在1995年至2010年欧盟针对中国发起的99起反倾销调查中,一共有94家公司分别在32起反倾销调查当中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可见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显然具有一定难度,但对中国企业来说并非不可能,企业要积极应诉,充分准备,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3)选取正确的应诉策略,利用公共利益规则,联系进口国下游用户和消费者,使他们在公共利益审查过程中给调查当局施压,以便做出对我国企业有利的决定。
(4)调整企业外向经营模式。当前我国在劳动力价格优势、土地资源价格优势等方面的优势正在弱化,要逐步改变当前主要在本土进行规模化生产出口和依靠价格竞争获取市场的策略;规范出口竞争秩序,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海尔公司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5)与同行、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合作。近年来国外对我国民营企业实施的反倾销调查中,行业协会和商会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企业要加强团结行业、政府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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