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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资本市场注入契约精神

2011-07-18文/陈

检察风云 2011年18期
关键词:欺诈契约诚信

文/陈 宇

为资本市场注入契约精神

文/陈 宇

在人类历史上,资本市场出现,是一件划时代的产物。

正是有了资本市场,人类资源才能在无形指挥棒下,汇聚到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凝结成璀璨夺目的文明财富;正因有了资本市场,经济对于政治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也让市场规则、价值规律,以及人权、法治理念,成为人们共识。

从本质上审视,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是一种游戏规则,现代市场经济的根本游戏规则,便是基于法治的规则。故而亦可断言,没有法治便没有现代市场经济。

在市场经济的滚滚大潮中,人们不断深化着对法治的认识。针对暴露问题的立法,总是与推动市场建设琴瑟和鸣。

回顾历史,从18世纪初英国南海公司泡沫事件,到最后出台的《泡沫公司取缔法》,从上个世纪1929年最终导致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大萧条的华尔街会计造假案,到随后颁布的美国证券两法,从本世纪发生的美国安然事件,再到随后制定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市场法律的健全与完善,推动了游戏规则的确立,也促进了资本市场的成熟。时至今日,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诸如《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问世,堪称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里程碑式事件。

现代市场经济的根本游戏规则是法治规则,“圈钱”将让证券市场逼仄。(图/fotoe)

基于对法律作用的深刻认识,当上市公司的信任问题开始浮现的时候,人们首先想到的,仍是立法修缮。有专家建言,为防范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应大幅度提高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对违规违法行为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对于第一次发生违规担保事项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应公开宣布主要责任人不得在任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有观点认为,在有关审理证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中,应规定有关责任人终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针对一些上市公司挪用客户资产情况,以及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等情况(黄光裕案是一个重要导火索),有报道称证监会已准备建议全国人大增加两个刑名,一个是挪用客户资产罪,一个是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罪。在人们看来,这两种现象几乎可以说是伴随中国证券市场诞生的“原罪”,随着时间推移,这些行为在证券市场上越来越普遍,却缺少相关法律限制。

但是,法治并不是立法的代名词。单纯依靠严峻的法律,并不必然减少上市公司的不诚信行为。比如,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作了明确解释: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然而,据《大众证券报》不完全统计,在中国证券史上,涉嫌“欺诈”这一罪名的上市公司有数十家之多,比如捏造实际控制人身份5年、涉嫌欺诈上市的江苏三友;虚构专利的苏州恒久;上市前被紧急叫停的立立电子……这些还不包括在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上市的一些“害群之马”。

在强大的利益驱动下,即便严厉执法和司法,也难以阻止邪恶脚步。据有关统计,从1999年至今,中国证监会共对90多个案件进行行政处罚,罚没款总额达14.9亿元,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力度不可谓不大。只是行政处罚对证券造假的遏制作用效果并不明显。近年来,“欺诈上市第一股”红光实业、“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大庆联谊、“全国首例欺诈配股案”山东巨办案,包括琼民源、银广夏、深圳原野、洪良国际等案件纷纷走上法庭,有关人员受到国家司法审判,饱受质疑的胜景山河等企业IPO也遭到否决,然而“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欺诈事件仍屡见不鲜。而类似上交所、深交所的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包括“陕西上市公司‘双盯’诚信档案管理及风险评价系统”等,也并不能发挥釜底抽薪的作用。

在法治的更深层次含义中,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语境下,应当是一种精神——契约精神。这种从商品交易中萌芽的精神,伴随着资本与市场的发展而勃兴,洋溢着公开、平等、自由、诚信的气息,是现代国家繁荣的根基所在。如果说,几百年前,五月花号上签署的契约,奠定了美利坚民族和国家的昌盛,那么今日资本主义世界的繁荣,也与契约精神休戚相关。现实中,无论一个公司做得多大,无论其管理制度是多么先进,资金多么雄厚,资源多么丰富,倘若缺少了契约精神,便会行之不远。

破解上市公司诚信问题的关键,在于为资本市场注入强大契约精神。从形式上看,契约精神的培养,还需要更科学合理的诚信评价机制。现在,沪市和深市,都已建立起对上市公司的诚信评价机制。不久前,中国上市公司企业联合会、中国上市公司企业家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发展研究院、中国排行榜网与《南方企业家》杂志社,曾联合组织评定出“2011中国上市公司诚信企业100强”排行榜。然而,从公众的认可度看,担当行政职责或拥有公权力的股市监管机构,包括一些“官方”机构,并不适合建立公司诚信度标准,更不适合开展诚信度评价,因为只有公众评价才能更为独立公正,也更易于被接受。在这一问题上,可以尝试导入独立学术和专业评价机构,建立公司诚信度标准并开展独立的社会评价。

当然,社会诚信评价不仅应包括负面谴责,还应包括正面引导。值得一提的是,近期阿里巴巴大刀阔斧“刮骨疗伤”事件。从2009年至2010年,在阿里巴巴B2B对外贸易平台上,分别有1219家(占比1.1%)和1107家(占比0.8%)的中国供应商客户涉嫌欺诈全球买家,而这些客户的欺诈行为正是在阿里巴巴内部近100名销售人员协助下进行的。该公司董事会主席马云勇揭伤疤,关停了2326家涉嫌欺诈中国供应商,并已提交司法机关参与调查,不惜让上市公司的CEO等高管都引咎辞职,这种壮士断腕之举,尤其为中国企业所需要。

再者,一些特定仪式的导入,对资本市场的特有文化,乃至契约精神养成,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这个方面,美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新世纪以来,美国股市上屡次爆发一些假账丑闻,针对这些情况,2002年8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全美947家营业收入超过12亿美元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原则上必须提交宣誓文件,确认并证实公司近年业绩无误。

尽管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宣誓的公司名单上并没有中国企业,但是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有关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必须对公司会计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美国挂牌的上市企业。

这部生效的企业改革法案,将证券欺骗刑罚的刑期定为25年,那些拒绝提供真实的公司财务状况的执行官们,可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处以500万美元的罚金。

此外,提高人员素质,也是塑造契约精神、提高公司诚信度的重要举措。就一些欺诈性案件的发生表明,董事会成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诚信度和盈利能力。之前,中央电视台曾对一些上市公司老总进行采访,统计表明100家上市公司中,只有10家公司把诚信划归在受人尊敬的原因里。提高公司诚信度,在更注重董事会成员的法律、财务、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素养,使之成为上市审核的重要内容的同时,还应在全社会营造健康向上的市场文化,在普通公众中普及契约精神,进一步拓宽新闻媒体、公众监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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