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现状分析
2011-07-04王朝健
□文/李 伟 王朝健
一、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概述
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由全国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统一管理,主要包括标准实施与标准实施效果的监督两项工作。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实施关系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防范与规避。其目的是要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技术上、管理上的科学性、有序性,加强与工程建设国际惯例接轨。
(一)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内涵。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内涵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标准框架体系下及工程建设全寿命周期各环节中,坚决执行强制性标准及建设各方经工程承包有关合同确定的推荐性标准,以使工程质量、安全等指标符合相关规范。
从工程建设全寿命周期角度看,标准实施贯穿于建筑产品全过程,即在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报废拆除各阶段均应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保证建筑产品符合质量、安全等规范。
从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目的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应当做到有效实施、畅通实施、正确实施、全面实施,以确保建设工程活动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遵照执行,广泛、普及的宣贯和培训工作是保证标准有效、畅通、切实实施的强有力手段。
(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效果监督的内涵。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效果监督的内涵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的全寿命周期内,通过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具体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标准实施行为的监督;第二,对工程实体是否有效应用标准的监督;第三,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安检站、质监站等职能机构在强制标准审查行为中的监督。
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与监督现状
(一)监管机构现状。目前,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监督机构现状,如图1所示。(图1)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具体的管理处室为科技与教育处,具体执行机构是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由上述标准化管理机构和节能处、建管处、施工图审查机构、质检站、安监站等机构一起构成了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体系。
图1 重庆市工程建标准监督体系
(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编制现状。截至2010年,重庆市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现行国标752项,行标1180项,备案的企业标准比较少,仅170项。出台了《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39项重庆市地方标准。其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热环境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等标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具有一定的差距。虽然率先在夏热冬冷地区实施了《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但从实施效果看,并没有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
(三)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现状。截至2010年,在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牵头下,重庆市举办了相关标准培训班100期,仅完成了30,000人次的培训任务,“学标准、用标准”氛围明显不足。培训工作任务仍然艰巨,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专业技术人才十分缺乏,真正完全熟悉标准内涵的主讲老师屈指可数;第二,并没有独立财政预算支持中心开展广泛、大规模的宣传培训课程,经费问题一直制约着标准宣传培训的全面普及;第三,尚有不少区、县由于地理位置偏僻或条件不足,未能全面参加标准的学习和培训;第四,目前全市的标准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培训学时比较混乱,没有采用统一的课程培训模式。
(四)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经费现状。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来源有四条渠道:中央财政拨款、市建委科研资助、企业赞助及标准出版发行收入。2006~2009年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获得科研项目补贴仅200万元。近年来,市建委以科研项目的形式,对重点标准的编制工作给予了适当补贴,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也通过企业赞助、出版发行等形式,积极筹措工作经费,但对于完成日益繁重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来说,仍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更是无法普遍进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遇到相当大的阻碍。
三、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近年来,重庆市工程质量抽检中发现工程质量低劣、重大或特大恶性事故等频频出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效果并不理想。具体反映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不完善、宣贯和培训体制不健全;工程建设标准日常管理机构尚未建立,标准监管职能界定不清、多头监管的现象严重;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缺失标准化工作信息反馈平台。
(一)监督管理体系混乱。重庆市尚未建立全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体系,虽然科技与教育处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具体负责机构,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为具体执行机构,但是目前并未形成自上而下、横向联系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体系,这种监督模式存在许多弊端。
第一,管理机构体系不健全,导致标准化工作未能切实有效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化具体工作由科技与教育处负责牵头实施,并由相关职能机构负责建设管理、节能审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检查、施工图审查等活动中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未设立单独的、专门的标准化工作日常管理机构与监督检查体系。由于缺乏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标准的基础管理工作未能有效落实,影响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深入、全面地开展。
第二,管理职能不明确,多头监管现象十分严重。重庆市标准的实施、监督等项工作或由几个部门分管,或是几个部门不分主次,共同承揽这些工作,致使标准实施监督政出多门、重复交叉、监管效率低下、资源浪费。
第三,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导致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效率低下。节能审查机构、安全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并没有形成联合的、协调一致的监督体系。比如,节能审查机构仅作节能审查、安全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也仅监督有关建筑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各监督机构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
(二)缺失信息反馈平台。目前,关于标准的实施效果,建设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标准执行情况的反映,标准有何需加修改、补充、完善之处等没有实行统一的信息收集与整理,对标准实施的后续工作处于一种混沌状态。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与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体系与机制是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效率首要解决的问题。各工程建设标准管理部门、监督机构、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单位之间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以及时收集并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情况、监督效果,及时为各部门的监督工作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来源,及时解决工程建设标准与实施监督过程中的问题,实现动态监管。
(三)标注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实施与监督等工作周期长、费用高,经费无保障已成为困扰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问题之一。2006~2009年重庆市标准编制补贴和标准设计补贴共计200余万元,相比之下,上海仅2008年的经费就达550万元,是重庆2006~2009年经费总和的2.75倍,北京市2009年的经费也达200万元,相当于重庆2006~2009年经费总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然而财政并未列支专项经费。没有充足的经费保障,有些标准的编制只能半途而废,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更是无法普遍进行,实施与监督遇到相当大的阻碍。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监督机构混乱、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不健全、宣贯和培训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快捷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信息反馈平台、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二)建议。为加快完善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笔者结合标准化工作现状,提出以下建议:第一,为完善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必须建立长效、透明的标准实施监督机制。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角度、工程实体质量两方面监督标准的有效实施;第二,组建一批具有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技能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人员、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人员等;第三,政府应当给予较大的财政支持,加大工程建设标准的研讨与编制力度,尽快完善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第四,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平台,包括标准的执行情况评价、监督情况等信息反馈。
[1]贾建斌.浅析工程质量法律体系与建设标准体系的关系[J].山西建筑,2011.37.17.
[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建设工程质量控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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