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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第三方打破社会治理“独角戏”

2011-06-27陈建刚

决策 2011年8期
关键词:独角戏党委政府民间组织

■陈建刚

(作者系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

“和谐贵阳促进会”,由民营企业家、民主党派成员、宗教团体负责人及社会组织负责人牵头,这在中国社会治理模式上,是一个引人注意的探索。

贵阳黔峰食品厂是一家上世纪50年代成立的老国企,职工百余人。1998年该厂改制后,因为仅剩少量资产,在为职工缴纳相关社保费用上面临很大困难,部分退休职工为此多次到贵州省和贵阳市上访。

2011年,贵州宏立城集团董事长肖春红得知此事后,出资330万元为该厂114名退休职工一次性缴纳10年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彻底化解了这一矛盾。

肖春红之所以如此“慷慨”,是因为他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和谐贵阳促进会名誉会长。这个成立于2011年3月份的协会,由贵阳市委统战部牵头,民营企业家、民主党派成员、宗教团体负责人组成,宗旨为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化解社会矛盾,帮扶困难群众。

这是贵阳对现有社会管理创新领域的突破,将第三方力量纳入到社会管理中。虽尚有不完美之处,但其意义不能忽视。

“独角戏”难演

和谐贵阳促进会为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长罗玉平为中天城投集团董事长。该集团是根植贵州20余年的本土大型房地产企业。同样来自房地产企业的贵州宏立城集团常务副总裁肖春明,担任秘书长。

在促进会运作上,贵阳市制定了社会人士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社会人士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工作重点、方法措施和具体步骤。同时还与和谐促进会联动,建立选案认领制度,要求能做到“快速处理,一步到位”。

从4月开始,这一模式在贵阳市各县区被复制。贵阳十个区市县、金阳新区都成立了和谐促进会,组织规模大都在60人到120人之间。

之所以引进社会力量,是因为在贵阳,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独角戏”难唱。

贵阳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各种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凸现,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突出,调处由各种利益关系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任务艰巨。但由于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政府在社会管理上唱“独角戏”的现象非常普遍。

这在贵州2008年瓮安事件上,表现得尤为充分。没有社会组织配合协助党委政府做群众工作,“社会协同”机制失灵失效,成为瓮安事件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教训十分深刻。

社会管理和调处矛盾,需要多方配合,通力合作。只靠政府一方“划桨”,就会出现要么“动力”不足,要么“单边”使力,致使社会建设的“大船”不稳。

“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问题一时找不到责任主体,无法解决;一些反映,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支持;一些群众确实需要帮助,但他们的要求又不尽合理。”贵阳市委常务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朱玉峰称,“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相关机构,组织第三方力量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贵阳和谐促进会的出现,既是响应社会管理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格局的具体实践,又是社会各方参与,协同调处各种社会矛盾的题中之义,是针对社会矛盾高发多发,社会矛盾调处需要协作合力化解的应运而生。

社会治理:多方合作

和谐贵阳促进会由民营企业家、民主党派成员、宗教团体负责人及社会组织负责人牵头,这在中国社会治理模式上,是一个引人注意的探索。

首先,和谐贵阳促进会成员来源的综合性,非常少见。众所周知,我国的民间组织(NGO)发展,阻力障碍重重。一方面,政府功能过于强大,政府干预过多,在某些地方,甚至对其持敌对态度,使得NGO组织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另一方面,NGO在社会大众眼里是组织松散、人员流动性大、资金匮乏的民间组织,因而很难倾力支持,也不愿接受NGO的服务与帮助;再一方面,NGO组织自身存在的管理问题,一些NGO组织内部监督机制的失控,也影响他们的发展。而和谐贵阳促进会成员单位来源多样,界别代表性鲜明,社会性民间性突出,的确很少见。

其次,吸收宗教力量参与调处社会矛盾,罕有例证。无须讳言,长久以来,宗教长期与统战连在一起。抽象地说调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讲了多年。然而,在具体实践上,怎样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应该说,我们并没有完全破题。所以,和谐贵阳促进会联合宗教团体一同做促进社会和谐的事业,是一个创举。

再次,和谐贵阳促进会体现党委政府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关心重视,包容宽容。一个民间团体、民间协会成立挂牌,有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亲自揭牌并讲话,有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参加,并且伴随大量的全国各级党报和新闻媒体的报道,和谐贵阳促进会享受如此殊荣,完全可以用空前来形容。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谐贵阳促进会的作用,符合社会管理及社会治理的发展规律。社会治理,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的共识。社会治理主体具有多元性,既包括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强调政府通过协调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等参与,共同管理社会事务,实现社会的善治。因此,和谐贵阳促进会是实施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范例,值得总结推广。

只靠政府一方“划桨”,就会出现要么“动力”不足,要么“单边”使力,致使社会建设的“大船”不稳。

推进与完善

贵阳通过组建和谐贵阳促进会来共同参与社会管理,走的是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子,无先例可循。既然是社会管理的一项创新,并且迈开步子的时间不长,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从实际报道的经验来看,化解社会矛盾,既要解决问题,又要做群众工作,还要鼓励群众(团体)做群众工作,不能把“和谐贵阳促进会”办成慈善组织,不能把政府应当搞好的民生建设责任推给民间组织,更要防止向企业募捐、甚至摊派来做民生工程。

从一些具体做法来看,也存在一些可以商榷的地方。例如,一些问题因一时找不到责任主体而无法解决,那么,就应该从法律法规上尽快弄清矛盾问题产生的责任主体,从治本的途径,在根本上解决,而不能要NGO组织代替变成责任主体。

比如,“一些反映虽具一定合理性但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支撑”,NGO组织也要在政策法规下活动,不可能网开一面,让民间组织去解决没有政策法规支撑的“一些反映”。再比如,“一些群众确需帮助但诉求又不尽合理”的问题,无论是政府,还是NGO,都不能一味迁就,既不能迁就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更不能让NGO组织来承担“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来解决”的风险。

解决“一些群众确需帮助但诉求又不尽合理”的问题,既离不开通过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应当解决的问题,还应当讲解政策,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再有,对于党委政府都难以解决的“信访疑难案件、社会突出矛盾”,民间组织怎么有能力和手段解决呢?

总而言之,瑕不掩瑜,前进路上有荆棘。高度概括“和谐贵阳促进会”共同做促进社会和谐工作的模式,就是:党委政府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多方合作,共同治理,调处矛盾,促进和谐,努力探索一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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