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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实践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思想

2011-06-22张秀枝

经济师 2011年6期
关键词:以人为本

摘 要:文章阐述了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指出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为目的,就是要以人为手段,即以人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关键词:以人为本 以人为手段 马克思主义基本思想

中图分类号:A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030-03

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思想,是以人为目的和以人为手段的辩证统一,那种把二者对立起来的观点和做法都是片面的,既违背了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也不符合社會发展的客观要求,对理论和实践都是十分有害的,必须坚决反对和加以批判。

一、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

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中的“人”,是一个与“物”相对应的概念,即指所有的社会成员,就是指全人类。以人为本讲的是“人”与“物”的关系,在“人”与“物”的关系中,人是目的,是主体,是关键。人是目的,就是说,人是人的活动及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和归宿。人的任何活动,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人的各种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了中国人民更好地生存与发展,是我们党夺取政权的目的,也是执政兴国的目的;人是主体,即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相对于自然界的万事万物来说,人总是处在主体的地位。因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可以认识并运用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改造自然,推动社会发展;人是关键,即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而人是生产力中首要的起决定作用的要素,没有人,生产力中的其他要素就是一堆死物,形不成现实的生产力。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以人为本的“人”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人民,人民是“人”的主体和核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民始终是以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为主体,在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的最大的人群共同体。二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即马克思所说的“每个人”、“一切人”,也就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一切社会成员。

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本”,指的是“根本”,是哲学上的价值论概念。就是要回答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人比物更重要,更根本,更值得我们关注。因为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马克思主义充分肯定了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明确指出,人是社会历史和实践的主体,并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所谓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人的社会交往的普遍性和人对社会关系的控制程度的发展。人的发展不仅应当是全面的,而且应当是自由的,马克思称之为“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或“自由的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发展”是指人作为主体的自觉、自愿、自主的发展,是为了自身人格完善和促进社会进步而发展,是把人作为目的而发展。另一方面又强调,人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就是历史的剧作者和剧中人。”既然人是社会的主体,是历史的“剧中人”,社会的发展就必须以人为目的;既然社会历史的发展是由人推动的,人是历史的“剧作者”,社会的发展又必须以人为手段。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发展的根本手段;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二者的辩证统一,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完整内容。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些新论断,深刻阐明了中国共产党新发展观的本质特征:不仅主张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回答了为什么发展、发展“为了谁”的问题;而且主张人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即发展的根本手段,回答了怎样发展、发展“依靠谁”的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是对“只管GDP,不管人健康”等“以物为本”的发展观的超越,同时也是对“以人为目的,就不能够把人当成手段”和“以人为手段就不能以人为目的”的谬论的否定。

二、以人为本就要以人为目的

以人为目的是以人为本的必不可少的基本内容。以人为目的就是要把人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目的,使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并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以人为前提,一切以人为基础,一切都要以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标准;一切都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尺度。

以人为目的,是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最基本的表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首先,人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必须以人为目的。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是社会的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剧中人”,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人的实践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以为自身创造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条件为目的的。人类历史的发展也告诉我们,人类正是通过自身有目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才得以存在和发展。可见,如果不以人为目的,人自身就无法存在和发展,什么GDP的增长,经济社会的发展,等等,都会变得毫无意义,甚至是无从谈起。因此,“以人为目的”不是哪个人的主观规定,而是由人在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

其次,社会的客观规律是通过人来实现的,因而必须以人为目的。历史唯物主义还告诉我们:尽管社会有其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但其客观规律的实现是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的。实践证明,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对实现科学发展,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又制约着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可见,提高人的整体素质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尤其是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加快的今天,解决人的全面发展问题尤为重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使得人的现代化程度在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较之从前更为重要的地位,也就是说,人的民主化、知识化、社会化越来越成为现代化整体推进的核心。正如美国资深学者德鲁克指出的那样,在后工业社会,知识将是唯一有效的资源。的确如此,科学技术已成为现代社会的第一生产力。但科学技术要靠人来发展,没有高素质的人,如何进一步发展高科技?科学技术要靠人来掌握,没有懂得高科技的人,如何掌握高科技?科学技术要靠人来管理,没有现代化的管理人才,即使有了现代科学和高科技专家也很难发挥作用。生产的新发展,是科学技术进步的结果,而科学技术则是人的智慧的物化形态。可见,经济的发展竞争是科技的竞争,而科技的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人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主导,但这个“人”决不再是传统的人,而是具有现代性的人。正如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所说:“用整个社会的力量共同经营生产和由此而引起的新的发展,需要一种全新的人。”其实,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从现象上看,是“物”的变化,即物质财富的数量增加、品质改善及技术含量的提高等等。从本质上看,则是人的变化,即人的能力的提高与人类需求的增长。实践也一再证明,抛弃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中心”的全面发展观,坚持“以物为中心”的发展观,是十分有害的,甚至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这种发展观,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等同于GDP的增加,导致片面追求GDP。其带来的结果并不全是社会的进步,也并非所有人的福音,它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自然灾害、群体患病、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直线下降;可能还会引发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社会腐败、政治动荡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学术界与国际社会普遍称这种现象为“有增长无发展”,甚至称之为“恶”的增长。因此,大家一致认为:走出“人类困境”、“生存危机”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复归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观,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全面发展模式并付诸实践。结合我国的实际,就是要坚持核心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强调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科学发展观并不否认经济发展、GDP增长,而是强调经济发展、GDP增长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保证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目的是以人的发展统领经济、社会的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与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相一致,使发展的结果与发展的目标相统一。

在当代中国,坚持以人为目的,就是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政府一切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和工作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把發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求、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逐步解决人的全面发展上。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决策和工作的最高追求,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凡是对人民有利的事,有条件的要坚决办,无条件的创造条件也要办;凡是对社会、对人民长远和全面发展不利的事,即使能暂时促进GDP的增长,也坚决不能办。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做群众之所需。如,就业、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就医、子女上学、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是当前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就不利于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局。因而解决好这些问题,就是当前以人为目的的根本标志。

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要通过制定和落实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的分配政策,把改革发展取得的各方面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主要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保障人民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益。这就说明,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仅仅只是增加经济收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它包括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人们应该享有的各方面的利益和权利。

在理解和把握“以人为目的”的问题时,必须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以人为目的”不是“以我为目的”,也不是能够超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的随心所欲。因此,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满足人的一切需要,只能满足在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人的利益和需求。如,在当前我国的生产力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提出申请上大学,那是肯定办不到的,只能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通过高考择优录取。再如,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就不能随心所欲地想生几个孩子就生几个孩子。二是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是平均分配。因为:第一,不可能平均分配。适应生产力、科学技术相对落后的状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因此,在分配的结果上,不可能是平均分配,就是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只能是按需分配。第二,不能平均分配。如果实行平均分配,那就是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就会严重挫伤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这一点,已被我国改革开放前实行的“大锅饭”的惨痛教训所证实。因此,在当前,保留合理的收入差距,是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手段。但是,我们必须把这种分配差距控制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合理的范围内,一定正确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三、以人为本就要以人为手段

“以人为手段”是“以人为本”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以人为手段”,就是以人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要想方设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实现科学发展,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以人为手段”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和方法,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首先,人的本质特点决定了人要做手段,而且能够成为手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不同于动物,人不仅要求能够生活的更好,而且要求能够创造更好的生活,实现自身的价值。一般来说,人不仅要求能够过上健康长寿的生活,而且要求能够充分接受教育,能够具有足够的社会交往和参与社会生活的空间,为社会作出贡献。这说明人成为手段,也是人的一种本质需求。人的这种需求,正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正是为了满足人的这种需求。人的发展的这种特征,决定了我们必须注重人的能力的充分发挥和运用,并把人的能力作为基本价值。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联合国为首的国际组织开始关注人类发展,并强调把人的能力放在发展的核心位置。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相对落后的人口大国来讲,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其次,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人是社会发展的根本手段。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但这个客观规律是通过有目的有意识的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但这个根本动力是靠人来推动的。无论生产力的决定作用,还是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无论是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还是上层建筑的反作用,都只有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才能实现。人作为实践的主体,通过实践活动,不仅为自身创造了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同时也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这就告诉我们,人在作为目的的同时就已经是手段。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就是历史的剧作者。”毛泽东也指出:“世界上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历史的发展也告诉我们:社会的一切发展,离开人就无从谈起;社会的一切进步,离开人就无法实现。纵观古往今来,没有哪一个政党的命运不是由人民主宰的,没有哪一个民族的伟业不是由人民来推动的。

再次,人是生产力的主体,决定了人是社会发展的手段。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而人是生产力的主体,在组成生产力的诸要素中,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体,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能动的要素。生产工具的制造、利用和改进,要靠人;劳动对象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要靠人;科学技术的发现、发明、运用、管理和进一步发展,也要靠人。正如列宁指出的:“全人类的首要的生产力就是工人劳动者。”

可见,人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是人作为社会的人的一种基本需求,是人作为社会主体的一种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和最起码的道德准则,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把人当成社会发展的一种手段,是由人的本质特征和社会的本质及其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绝不是对人的虐待,更不是对人的压迫和剥削,而是对人的需求的满足,是对人的关心、爱护和尊重,也是对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满足。

当前,要坚持以人为手段,就是要坚持发展依靠人民。总的来说,就是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始终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最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亿万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但以人为手段,也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具体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动员全社会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如:政府实行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广泛争取群众的意见,制定一系列相关配套的政策和措施,营造良好的创业和就业环境,鼓励和引导人们创业和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搭建人们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使更多的人就业和再就业,等等。通过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的制定和落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中蕴藏着的巨大智慧和创造力,使我们的改革和建设事业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

四、以人为本就要坚持以人为目的和以人为手段的辩证统一

以人为本是以人为目的和以人为手段的辩证统一,就是说这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在于二者有着不同的内在规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社会的发展中有着不同的作用和要求,不能相互代替。以人为目的,说的是社会的发展为了人,而以人为手段说的是发展要依靠人;从价值论的角度来说,“以人为目的”,说的是社会对个人的回报,或者说是个人从社会中的索取,即人的个人价值。而以人为手段,说的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即人的社会价值。人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手段,是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体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们的发展必须依靠人,要求人在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首先要创造成果,人要凭其能力为社会多做贡献。坚决反对不劳而获和坐享其成。为此,各级政府和部门就必须为劳动者创造能力的发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其联系主要表现在二者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只有以人为目的,使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人才能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以人为手段才成为可能;只有以人为目的,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逐步解决人的全面发展问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才能提高,才可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劳动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創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即才能使“手段”充分发挥其作用,实现其最大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只有以人为手段,才能真正以人为目的。因为只有充分发挥“手段”的作用,才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从而才能在更大范围内更高的水平上满足人的需求,并逐步解决人的全面发展问题,才能把“以人为目的”真正落实到实处,并不断提高其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正确处理“以人为目的”和“以人为手段”的辩证关系。

实践也告诉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坚持“以人为目的”和“以人为手段”的统一。在社会的发展中,既要使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时又要积极为劳动者提供和创造发挥其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和条件。这两者缺一不可。如果人为地将二者割裂开来,顾此失彼,那就既不是真正地以人为目的,也不可能实现真正地以人为手段,只会给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巨大的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损失。我们党的历史一再证明,什么时候更加重视人,关心人,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前进的道路上就有强大的力量,就一定能战无不胜;什么时候忽视人的思想、忽视人的利益和需求,忽视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党的事业就要遭受挫折。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是如此。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几十年的浴血奋战,取得革命的成功,创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这个伟大的历史功勋,就是坚持“以人为目的”和“以人为手段”辩证统一的光辉典范。我国改革开放前,实行一些“左”的政策,严重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沉痛教训,就是没有正确处理“以人为目的”和“以人为手段”的辩证关系的恶果;而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党和国家依据我国的国情,适应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愿望和要求的政策和法律,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从而大大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雄辩地说明,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正确处理“以人为目的”和“以人为手段”的辩证关系。

理论和实践都告诉我们,以人为本是我们党执政规律中最根本的规律,而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坚持“以人为目的”和“以人为手段”的辩证统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为了人民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作者单位:张秀枝,中共焦作市委党校马列教研部教授 河南焦作 454000)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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