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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服务“三农”积极开展农村人寿保险

2011-06-22张宪彬

活力 2011年8期
关键词:人身保险保险业三农

张宪彬

“三农”保险,是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服务对象的综合性保险业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确定的、较小费用支出转移和分散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不确定损失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市场化、商业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与辅助管理机制。当我们围绕农村保险需求,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 在立足我省是农业大省的实际,积极抢抓农村改革发展机遇,在服务“三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农村人身保险是发挥保险功能作用的需要

近年来,党和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大又作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支农惠农政策。全省人身保险业积极拓展农村业务,努力为农民提供健康、养老、意外等保险保障,在服务“三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应该看到,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农民潜在的保险需求相比,人身保险业的作用发挥还极为有限,保险在农村的渗透率和认知度均有待进一步提高。要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需要保险业有更大作为。人身保险业应该抓住机遇,顺势而为,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研究探索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为促进农业生产、保障农民生活、繁荣农村经济提供保险服务,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服务“三农”、服务和谐社会构建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发展农村人身保险是实现城乡保险市场统筹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城市人身保险市场得到了较快发展,而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不足,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网点少、适应农民需求的产品缺乏、服务不到位等。当前,随着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大力推行,农民生活显著改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利用保险手段分散生产生活中面临的风险、提高生活质量的内在需求增加,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在新的形势和机遇下,人身保险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积极稳妥地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实现城乡两个市场统筹发展。

(三)发展农村人身保险是提高保险覆盖面和渗透率的需要

从外部环境来看,随着保险功能作用的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对保险业更为重视,利用保险机制服务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保险业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从行业自身来看,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黑龙江省是典型农业大省。全省辖13个市,下设19个县级市、47个县、68个市辖区,总人口为3 82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 765萬人,占总人口的46.19%。200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8 31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1 72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 840元。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人民生活条件的提高,农村对保险的认识再度提升,农民对人身保险的需求不断提高,这为黑龙江省分公司大力发展农村人身保险提供了客观现实基础。

二、围绕服务“三农”积极开展农村人寿保险开展农村人寿保险在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通过农村人寿保险机制,稳定农民预期,促进农民的生产型消费

农村消费市场的重要特点是,农民的生产型消费在整个消费支出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农民消费的相当部分是用于购买农用生产资料。从扩大内需的角度看,这种生产型消费直接转化为生产能力的扩张,对于扩大农业再生产、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是通过农村人寿保险机制,有助于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信贷对于农业的支持,有效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目前,农村急需的小额信贷缺乏必要的风险保障,影响了涉农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造成贷款难的问题。许多农民虽然有投资和消费意愿,但由于担心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风险,而不敢投入资金。通过保险这一机制,构建资金保障链,把重要的种植业、养殖业品种纳入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并为农民提供养老、健康、意外保险保障等制度安排。在灾害发生后,使农民及时获得足额的经济补偿,快速恢复生产生活,不断扩大农业再生产,同时又可以优化农村信贷环境,保障农村金融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持续信贷支持。

(三)通过农村人寿保险机制,加大对农村保障的投入力度,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切入点

我国城乡差距不仅反映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方面,更反映在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有关分析表明,公共服务因素在城乡收入差距中的影响为30%~40%。对农村保障进行投入,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近年来,中央抓住农民最关心的生产和生活保障问题,加大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业保险的实施力度,农村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现象有所缓解。应在此基础上,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建立起稳定的、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策和制度,加大对农民保障项目的投入,努力使农民贫有所济、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灾有所救,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三、保险业服务“三农”必须把握好如下五个方面

(一)建立协调合作平台

完善农民保险保障,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尤其是在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稳定的问题上,更需要政府的组织和推动。 在推动农村保险业发展中,当前一个重要工作就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建立沟通协调平台和机制,把农村保险业的发展纳入政府的工作规划中,加强对保险业的关注和指导,推荐群众口碑好、评选表彰一批保险村、保险镇、保险县、保险标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农村服务网点和保险从业人员的荣誉感和积极性。

(二)创新保险宣传方式

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群众保险意识中, 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投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保险公司在产品宣传中,可以将保险宣传与企业文化紧密结合起来,通过邀请名师专家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客户联谊会,密切公司与客户的沟通交流,增强客户对风险保障的认识。

(三)狠抓优质诚信服务

诚信服务是赢得农民信任和支持的根本保证。在开发农村市场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的原则,设身处地地为农民服务,切实做好宣传、承保、续收、理赔、给付等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保险从业行为的监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民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不仅要全面完善客户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和环境建设,大力推行中国保监会倡导的寿险柜面标准化服务,还要不断推出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社会各界对保险业的信任度。

(四)强化从业队伍管理

农村保险营销员由于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加上展业难度大,队伍稳定性差,宣传服务工作不足,直接影响到群众对保险的认同感和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度。因此,强化对农村营销员的规范化管理。一方面,在壮大营销员队伍的时候,要把好素质关,实行常规化的教育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法纪意识和服务意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营销管理制度,严格对从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营销员展业行为。同时,大力发展驻村营销员,加强对农村营销员的工作支持,提升他们在当地群众的良好形象,并且在激励政策上给予适当的倾斜,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开发农村保险产品

农村人身保险产品要考虑农民需求,做到条款简单、保费低廉、保障适度。要加大“三农”保险拓展力度,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研究制定加强政策性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合理制定农村人身保险产品价格,开办保费较低、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服务于农民,让利于农民,体现对农村和农民的反哺。针对农民的收入状况和实际需要,重点开发适合农村发展的医疗、养老、意外等保障险种,充分考虑城乡差异,避免同质化现象。推进人身保险条款通俗化工作,方便农民了解人身保险条款。开发农村客户的特定保险产品,满足失地农民、外来工、计生家庭等群体的保险需求,形成完善的农村产品体系。编发农村保险服务和保险产品手册,方便农民群众的咨询投保。□

(编辑/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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