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预防医学会等10家医学社团率先响应公共场所禁烟
2011-06-14
科技传播 2011年10期
5月1日是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施行的第一天,卫生部首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为依法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这条法规的出台是我国当前控烟履约工作的一项重大进展,对我国控烟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随着“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施大限的到来,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医学会和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等10家医学社团联合向全国各级医学社团发出倡议:全国各级医学社团积极响应卫生部第80号令,全面执行包括办公场所在内的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规,用实际行动支持即将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各级医学社团工作人员在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不吸烟,不敬烟;当前还在吸烟的各医学社团工作人员应采取行动,尽早戒烟;医学社团的全体会员都要成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的义务宣讲员和推行相关法规的志愿者,主动、耐心地劝阻违反法规的吸烟者,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未严格执行法规的场所经营者与管理者,推动文明风尚的形成。
《倡议书》呼吁,作为人民群众健康的守护者,医务界理应成为我国控烟工作的中流砥柱。作为拥有数百万医学工作者的社会组织,各级医学社团应成为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先锋和表率。
倡议者: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抗癌协会、中国药学会、中国防痨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中国医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