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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入来源结构看河南省贫困地区农民增收

2011-06-08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纯收入农民收入比重

惠 琳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5)

农民增收是“三农”工作的首要问题和中心工作,目前,农民增收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改善和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从农民收入来源结构的角度探讨河南省贫困地区农民增收问题,将从根源上找出增加河南省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的对策,使其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河南省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现状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也是一个贫困人口大省。目前,河南省有省级以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44个,其中国家级31个,省级13个,按照“十二五”第一年调整的人均年收入1 500元的贫困标准,河南省还有五百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即使按照2008年1 196元的贫困标准计算,全省贫困人口还有三百多万。

虽然经过二十多年的扶贫开发,河南省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但因自然资源有限,人均耕地面积少,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脆弱,特别是深山、石山、滩区等地生存条件恶劣,贫困乡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比较落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因灾返贫情况突出。据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河南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 895.51元,仅为河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1.03%,河南省10 430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 736元,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为56.92%,由此可见,河南省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这一任务依然艰巨。

二、河南省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来源结构特征

1.农民收入来源结构分类

按农民纯收入性质分,农民人均纯收入可以分为生产性纯收入和非生产性纯收入,生产性纯收入又分为第一产业收入、第二产业收入和第三产业收入。其中生产性纯收入占绝对重要地位,第一产业收入比重下降,第二、三产业收入比重逐年上升。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农业的关系可以分为家庭农业经营收入和家庭非农业收入,其中家庭农业经营收入分为农业收入(种植业收入)和林牧渔等业收入,农业收入包括粮食作物收入和其他经济作物收入等。而家庭非农业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按农民纯收入来源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部分:工资性收入(劳动报酬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包括家庭经营农业收入和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2.河南省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来源结构特征

从农民收入来源构成及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河南省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家庭经营性收入是收入的主要部分,但与全省人均水平相差较大,且比重日趋下降。2009年河南省贫困地区家庭经营性收入为1 676.23元,占其全年纯收入3 895.51元的43.03%,总体上比例较大,与河南省平均水平2 891元相比仅为其57.98%,仍有较大差距。通过对近几年统计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这一比重日趋下降,2006年比重为64.14%,2007年比重为62.25%,2008年比重为60.60%,2009年比重为60.14%。二是工资性收入比重呈不断增长趋势,其中外出务工收入比例较高。2006年工资性收入占全年人均纯收入比重为31.37%,2007年比重为32.93%,2008年比重为33.68%,2009年比重为33.74%,可见工资性收入比重呈不断上升趋势。而外出从业收入水平普遍较高,2009年农民外出从业收入占工资项收入比重达64.56%,其收入水平超过河南省农民人均收入196.62元。三是家庭经营收入中农业收入比重较大,第二、三产业收入比重较低。2009年河南省贫困地区家庭经营性收入为1 676.23元,其中农业收入为1 375.20元,占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为82.04%,所占比重较大,而第二、三产业收入比重较低。四是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较低,对农民收入增长贡献较小,无法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只是一种重要的补充形式(见表1)。

表1 2009年河南省贫困地区与全省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比较 (元)

从表1可以看出,河南省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制约因素较多,农民增收难度大,空间狭窄。主要表现在:第一,贫困地区人口的地域分布相对集中,生存环境较差,受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贫困农民极易返贫;第二,贫困地区主要以传统农产品种植为主,优质专用农产品的种植比重偏低,经济作物面积较小,效益不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第三,农业生产条件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薄弱,生产投入不足,龙头企业少,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缺乏市场竞争力;第四,经济结构单一,缺乏致富门路和具有竞争力的支柱产业和产品,收入渠道狭窄,农民增收缓慢;第五,贫困地区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生产经营水平低,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影响增收。这些都直接影响着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的增加。

三、加快河南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对策

纵观我国农民增收的发展历程,1978年至1984年是靠农民积极性提高和农产品价格上涨,1985年至20世纪90年代初是靠乡镇企业吸纳离土不离乡的劳动力,20世纪90年代是靠农民工进城就业,进入21世纪,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兴起,农民增收来源呈现多元化,河南省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也是在这种变化下不断增加。根据河南省贫困地区农民目前收入来源结构分析,家庭经营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变化是引起河南省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及其结构变动的主要原因,其中家庭经营性收入较大比重是来自于农业收入,工资性收入较大比重是来自于外出从业收入,因此,笔者提出以下加快河南省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对策。

1.增加农业投入,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从2009年河南省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来源分布看,其家庭农业经营性收入为1375.20元,占全年纯收入的35.3%,因此,增加农业投入,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可有效增加贫困地区农民家庭农业经营性收入,从而实现农民增收。一方面,政府应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的力度,主要表现在:加强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大对农业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有选择地实行“订单农业”模式,完善龙头企业与产品的利益分配机制;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另一方面,应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空间,增加农民收入。主要表现在:抓好基地建设,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培育龙头企业,促进农业由分散经营向联合经营发展;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产业化经营层次,从根本上提高农业比较收益,帮助贫困地区实现农民收入增加。

2.加大农民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劳务输出

实践证明,农民增收致富,单靠种地,其增加的幅度很有限。从近年来农民收入来源分布看,工资性收入中的外出从业收入占较大比重,且逐年呈上升趋势。因此,对贫困地区农民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劳务输出,是目前增加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进城务工问题,精心组织,搞好培训,为贫困地区农民增加收入开辟新途径。首先,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将开辟农民增收的新渠道。河南省目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总规模达一千三百万人左右,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7.9%;劳务总收入每年可达528亿元,人均四千七百多元,比农业劳动力人均纯收入高出48.2%。其次,对于贫困人口,短期扶贫只能解决当前的贫困,提高素质、提高生产经营能力才可以长期增加收入。因此,应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的文化、技术素质,在积极推广先进生产技术的同时,加大科技、养殖技术培训,使大部分贫困户掌握一定的实用技术,增加脱贫工作的技术含量。第三,劳务经济将给农村发展注入很大活力。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为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开辟了门路,而且为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农村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会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使有限的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变一家一户传统种植为现代化大生产,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

3.扩大农民就业渠道,大力发展二、三产业

扩大农民就业渠道,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可有效增加贫困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中的本地从业收入,从而帮助贫困地区农民增收。主要表现在:转移一批,最大限度减少贫困地区农村依附土地生存的人口;分流一批,大力发展贫困地区二、三产业,实现劳动力就地分流,“离土不离乡”;带动一批,扶持龙头企业,以市场和效益为导向,带动农户走向市场;保障一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少有所教,壮有所事,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娱有其所。因此,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立足本地资源,发挥区域优势,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利用政策进行正确引导,政府要积极作为,对看准的项目,既不消极等待,也不一哄而上,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尊重经济规律和农民意愿,注重实效而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而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而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而不包办代替;要循序渐进,而不急于求成。把城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贫困地区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形成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新格局。

4.政府应加快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发展

贫困地区农民增收已不是某个具体政策问题,而是受到根本制度的影响和制约。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不在于农业和农村本身,而在于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密切相关的宏观经济体制和政策导向。因此,发展贫困地区农村经济,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必须推动以市场化为方向的农村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其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地流转,实行农地规模经营,稳定农民土地使用权;其二,统筹城乡发展,使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变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元经济社会结构”,打破城乡界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共同繁荣,突破就农业抓农业、就农村抓农村的单一思维束缚,统筹谋划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和城乡融合,实现城乡资源共享、产业互补、市场互动、人力互助;其三,不断增加财政支持和补贴力度,实行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税制改革和突出财政支农特点的财政体制改革;其四,加大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进行农村金融体制创新、组织管理制度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消除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中的制度藩篱,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信贷支农作用,真正解决农民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瓶颈约束。总之,制度因素对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收入增加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应从消除长期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入手,以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为突破口,真正赋予农民国民待遇,促进农民增收。

[1]姜林静.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民增收关系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05,(74):28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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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顿雁峰.河南农民收入增长因素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9):72 -74.

[4]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农业软科学研究新丛之一:促进农民增收与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5]河南统计局.河南2010年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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