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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风险怎么办

2011-06-05吴明华

决策 2011年9期
关键词:发债债务融资

■本刊记者 吴明华

从各省公布的债务情况看,局部负债率过高是否会引发严重风险,再一次引起了人们的担忧和争论。地方债务问题到底怎么看,怎么办?

继审计署公布全国地方债务总体情况后,目前,已有10余个省市也陆续公布了各自的政府性债务账单。从已公布的情况看,仅山东和广西的债务率低于全国整体水平的52.25%,其他省市债务率均偏高。其中重庆、吉林和海南下辖的部分区县,债务率更是超过100%的国际警戒线。局部负债率过高是否会引发严重风险,再一次引起了人们的担忧和争论。地方债务问题到底怎么看,怎么办?

数字背后的风险

《决策》:对于之前审计署公布的数字,“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说法似乎为大多数人所认可,但各省的数字陆续公布之后,有些人认为局部“有严重风险”。一时间,众说纷纭。对于这些数字,我们到底应该如何看待?

魏加宁:总体上看,风险尚在可控之中,但不排除个别地区的风险度已经很高。尤其是西部地区的债务状况值得高度关注。越是西部地区,债务的相对负担越重。

从表面上看,西部地区的债务只占27%,似乎并不太高,但是如果与西部地区GDP所占比重和财政收入所占比重相比,其债务的相对负担就要高出许多。

另一方面,我们说西部地区的问题相对较大,并不是说东部就没有问题。从目前一些地方公布的数据看,东部也有个别地方的债务负担相对较高。

时红秀:如果地方公布的数据是在审计署数据基础上的,那分省公布应该不会与总体数据有多大差别。

总体来说,越是发达的地方债务数额越大。最近我们去山东调研,有个现象让我们很吃惊。一般以为东部地区可能财政比较宽裕一些,政府拿着财政资金能干的事也多一些,其实他们的财政也就是基本的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政府要拿出多少公共资金来干项目,可能性都不大。

发达地方主要是土地增值比较稳定,在现有的宏观经济条件下,预期比较好,所以金融机构敢于放贷给地方政府,来进行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相对而言,中西部地区就没有这个条件,债务总额也没那么大。所以说,债务风险不能光看数字本身,而要看它背后的故事。

《决策》:从各地公布的情况看,一些地方从今年开始进入还款高峰。如果局部地区还不了债出现违约,会不会导致地方债务风险?

时红秀:地方债务风险,我认为应该分两个层面来看。第一个层面是可支配财力与债务比,是否有风险。有些地方超过了100%,很多人可能觉得有风险,但其实忽略了一个制度层面的问题。比如说,债务率达到两倍、三倍,又怎么样呢?地方政府没有破产的法理基础,没有一部法律说地方政府可以破产。所以如果有风险,实际上是流动性支付不足的风险。

另一个层面是资产总量和债务的比较,这是真正值得担心的风险。但中国政府可能是全世界所有政府中最富有的,因为城市土地、矿产资源等都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政府资产总量太大了,所以风险问题不大。

但这并不是说地方债务问题不重要,我们担心的是还款高峰到来,如果出现新的拖欠,契约的精神得不到遵守,这对我们整个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是不利的。另外,可能会导致金融机构重新积累一些不良资产。

在传统方式下,如果金融机构出现大量不良资产或呆坏账,我们再搞一次不良资产的剥离,由人民银行再贷款或发行国债,实际上就是货币的超发。这不仅仅是体制上的伤害,还会导致货币的贬值,相当于地方政府分解了中央政府的货币发行权。若干年以后我们回过头来看,我们的货币越来越不值钱了。所以,真正的风险是在这里。

问题根源在哪

《决策》:从各地十二五规划来看,尽管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越来越大,但融资冲动却越来越强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魏加宁: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是地方债务不断攀升的根本原因。作为我国重要的投融资主体的地方政府,缺乏必要且正规的融资渠道。地方政府只能通过非正规渠道变相举债、违规融资,从而陷地方债务于隐蔽失控蔓延的状态。

在财权不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任务和公共管理的职能却在不断加重,财政支出的压力在增大。更糟糕的是,现在的干部人事制度导致了地方政府官员行为短期化。

为了在有限的任期内表现“政绩”,获取政治资本,部分地方官员不惜一切代价大规模融资举债,大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干部考核制度“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重物质业绩,轻财务考核”,“重资金投入,轻效益评价”。

因此,地方政府举债往往毫无后顾之忧,只管借钱举债而不计成本效益,更不计风险。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有理顺,也给官员的短期化行为提供了土壤。

时红秀:各级地方政府,其实就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引擎。地方政府充当了融资者、组织者和资源配置者,这就是中国特色。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成了可支配资源的争夺主体。

所以我们看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在竞争、争夺,横向之间招商引资方面的争夺更严重。在竞争过程当中,就希望相互之间承担更少的责任,获得更大的收益、更大的支配权。所以,地方政府就会想尽办法套取某些政策,或是利用中央的一些政策,来实现自身的目的。

比如说,现在开始清理整顿地方债务,下一步地方会变什么花样?就是保障房建设。你不是让我干吗?没钱怎么办?地方政府肯定会想办法,把以前的融资平台改造或是换个名头,来规避中央的清理整顿。也可能改头换面,把原来想要做的项目想办法和保障房建设挂钩。

这是有过教训的。4万亿推出以后,当时地方上的缺口总共是1.3万亿,但这两年的筹资额远远不止,甚至达到4倍之多。后来检查却发现,一年后真正的配套资金到位率还不到10%。那么,地方筹集大量的资金干什么去了?就是干自己的项目去了。地方拿着中央开的单子干自己的事,而中央也愿意开单子让地方买单。这种故事不是经常重复吗?

我们知道政府不是财富生产机器,可是现在包括住房建设、教育、医疗等,都被当做是公共物品,要政府提供。但政府凭什么提供?既然要求政府提供,那就要为政府提供所引起的后果做好思想准备。

《决策》:现在地方上保障房建设任务这么重,确实也面临着融资问题。

时红秀:现在一些地方也在探索,保障房不一定都由政府大包大揽,有的地方在给开发商批地的时候,提出相应的条件,让开发商作出一定的贡献,为政府分担一些压力。这方面是有一定的运作空间的。

另外,房价地价真正控制住之后,保障房建设压力就没那么大了,住房问题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一旦房价稳定下来,“十二五”期间不会像现在这样压力这么大。

后来检查发现,一年后真正的配套资金到位率还不到10%。那么,地方筹集大量的资金干什么去了?就是干自己的项目去了。

地方如何应对

《决策》:地方债务多以土地作为抵押,靠土地收益来还债。在当前严厉的宏观调控下,土地收入锐减,在还款高峰到来之际,地方如何面对这种困境?

时红秀:这个问题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有的地方卖地收入高的时候二三十个亿,而今年上半年才1个多亿。这就给地方政府一个警示,不要还按照原来的玩法,把一些破资产、烂资产随便整合整合,通过平台公司融资来搞建设。在宏观经济形势稳定的时候侥幸可以,但一旦出现波动,就很成问题。

还款高峰到来,地方政府没有多少流动性支付,最有可能的是金融机构主动出面延期,这并不意味着债务危机。债务危机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流动性支付危机,另一个就是真正的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如果是流动性支付发生困难,可以通过双方重新订立协议延期。

《决策》:地方政府在举债机制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新官不理旧债、借债的人不考虑还债等。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要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下一步,地方上应该如何做?

时红秀:融资是市场行为,必须按照市场的逻辑来办。一个好的融资机制,有几个特征,第一是透明,融资主体借债干什么、怎么还,都必须透明化;第二是监管;第三是破产,破产是最终意义的惩罚。

现在一说融资机制,往往强调监管,就是增加审批程序,多一道关口把关而已。如果地方政府举债既不透明,又不担心破产,光强调监管不是办法。

在透明度方面,我认为有两个现成的机制可以做。一是,金融机构改革之后,很多银行都变成上市公司了,按照上市公司的披露义务,强制性地向全社会公布银行贷给地方政府多少资金。第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能把地方公共财政资金当做机密不公布,这应该是强制性的,如果不披露要给予相应的惩罚。

通过这两方面就可以使地方政府融资公开透明,不需要有什么大的制度变革,让现成的制度机制真正运行起来就行了。

在监管方面,现在是强调上级部门对下级的监管,同时也可以通过人大来监督。政府融资问题可以成为当地人代会讨论的话题,由同级人大检查《预算法》在本地的实施。

魏加宁:最根本的还是要依靠体制改革。改革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危机导向,一种是利益导向。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搞不好就是危机导向;但是搞好了,也有可能是利益导向。

首先,地方政府自己要主动减轻负担,不要什么事情都抓在自己手里,统统由政府自己来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市场能够做的事情,就尽量让市场去做;只有市场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才由政府来做。

其次,还要从根本上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央政府以审批地方政府的项目为主;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政府应以监督地方政府的财政为主。

争议地方发债

《决策》:现在很多人主张“开前门、堵后门”,建议允许地方发行政府债券或市政债券,以满足地方上的融资需求。对此,您怎么看?

时红秀:如果说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资金,所以允许地方发债,实际上是把理论问题搞颠倒了。其实发债不是因为缺钱,在市场经济逻辑下,穷人是借不到钱的。从巴西、俄罗斯的例子可以看到,它们的金融危机或者货币危机都是从地方发债开始的。

当时在制定《预算法》的时候,我们没有给地方发债权,为什么?现在大家说应该给发债权,难道当时不让地方发债的前提条件有了重大变化吗?如果没有,轻易不要提这种主张。

如果给地方政府发债权的话,必须在法律上有清楚的改革和界定,这些发债主体是可以破产的。否则都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实施的话是有危险的。

另外,在新的预算法修改草案里有一条,是批准省级政府发债权,这可能是希望在允许地方发债方面往前跨一步。赋予省级政府发债权,可能更多的是出于管理的目的,中央政府在管理上方便,但千万不要以为省级政府比其他级政府,在债务合约履行方面有更高的信誉。

我们关于哪级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上没有清晰的界定,至少省级政府没有。往往是市县级政府行使城市土地所有权,是产权主体。所以真正有资产担保的,不是省级政府。

魏加宁: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可能也不是最完美的方式,但至少要比现有的银行贷款方式要好。当然,让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还需要做许多事情,比如修改《预算法》、编制资产负债表、推进预算公开、改革地方人大制度等等。

我认为,让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它可以给地方政府以正向激励。谁的财政规范、预算公开,谁编制了资产负债表,谁的项目有效益、还款有保证,谁的地方治理环境好、人大监督有效,谁的地方债券就可以多发,就发得出去。这样,地方政府就有动力、有积极性去改善地方治理,改进地方财政,改革相关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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