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妇女的生活及其转向
2011-06-05高寿仙
○高寿仙
《中国妇女通史•明代卷》,陈宝良著,杭州出版社2010年11月版,120.00元
20世纪60年代,“新妇女解放运动”席卷西欧和北美,“妇女史”应运而生,并很快蔚成潮流,不少支持女权运动的史学家,开始努力“恢复妇女在历史中的位置”。自60年代到80年代,妇女史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受害史”阶段,即重点揭示女性在性、社会、政治和经济方面所受到的压迫;“英雄史”或“贡献史”阶段,即把目光投向那些走出传统角色,与男性成功竞争的女性们;“分离领域”阶段,除继续把女性视为积极的行动者外,还开始用社会史的方法研究妇女,甚至特别关注所谓“妇女的领域”,即“分离领域”。到了90年代,虽然仍有不少学者坚持使用“妇女史(women’s history)”的概念,但“社会性别史(gender history)”大有后来居上之势。就其含义而言,“社会性别”无疑应当包括男女两性,但几乎所有性别史著作都是关于妇女的。这一新的研究取向的特点,是从社会文化建构而非生理结构的角度去观察历史上的妇女。(参看张晓华《妇女史面临的难题》,《世界历史》1995第6期;侯艳兴《社会性别史与妇女史:范式的演变与论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欧美对中国妇女史的研究,不可避免地会随整体学术潮流的嬗变而变化。20世纪80年代以前欧美学者对传统中国妇女的看法,基本上沿袭着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传教士著作中构建的受压迫者的形象。但到八九十年代,关注中国妇女的学者越来越多,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明显改变,几部重要著作都表现出“英雄史”的特色。比如伊沛霞(Patricia Ebrey)对美国研究现代中国女性的论著“一般会以复述在传统时期女性命运极其晦暗的老调子开头”深感不满,她撰写《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英文本1993年由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出版,中译本2004年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目的之一,就是想让美国的现代中国研究者意识到,“设想过去的女性仅仅是牺牲品并不能使他们对女性产生任何好处”。高彦颐(Dorothy Ko)的《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英文本1994年由斯坦福大学出版社出版,中译本2004年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对“将女性受压迫看成是中国封建父权过去最突出之处”的“‘五四’妇女观”提出严厉批评,转而“试图通过妇女在社会性别体系内的既得利益,来解释社会性别体系的运作和再生产”,她把研究对象聚集于“江南才女”,“凸显了即使在儒家体系范围内,女性自我满足和拥有富有意义的生存状态的可能”。
“英雄史”观主导下的女性形象,是否比“受害史”观主导下的女性形象更加真实客观呢?有些学者对此表示怀疑。在为《内闱》撰写的序言中,博妮•史密斯(Bonnie Smith)就谨慎地谈道:“伊沛霞的著作(多半像其他妇女史著述)通过建立一个不能轻易——不是不可能,但也不直接——进入宋代妇女世界的入口,消解了历史写作中一些最危险的幻想因素……但在这里我们再次接近了幻想的境地。在这里,支配许多妇女史学家(包括研究者和作者)的信念是她们的业绩‘改变’了历史自身的性质,那就是,妇女史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英雄主义类型,因为它重建了一个不同的过去……能够想像我们的知识将会重塑世界,这一直是很重要的。但同时我们必须确保方法论上的幻想是作为问题提出的,从而给其他的解释和叙事留出行动的空间。”夏明方的《十八世纪中国的“现代性建构”——“中国中心观”主导下的清史研究反思》(《史林》2006年第6期)一文,从多个方面梳理和反思了1990年代以来国内外学术界对18世纪中国现代性的“发现之旅”,其中谈论“新女性”的部分,即以高彦颐的《闺塾师》以及曼素恩(Susan Mann)的《缀珍录——十八世纪及其后的中国妇女》(英文本1997年由斯坦福大学出版社出版,中译本2005年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为范本,概述了她们所构筑的“新女性形象”。夏明方剖析了这些“新发现”的问题意识和思维方式,揭示了以“中国中心观”为主导的研究趋势内存的逻辑困境。
在中国,尽管很早就有学者关注历史上的妇女(如1928年商务印书馆就出版了陈东原的《中国妇女生活史》),但妇女史研究的勃兴,还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社会史的复兴而出现的。在最初一段时间里,研究者似乎并没有太强的“问题意识”,主要“致力于钩沉发微,搜集历史文献与文物资料中留下的有关女性的史料,力图展现出往昔鲜为人知的妇女生活与活动的历史画面与发展线索”(高世瑜《妇女史研究三议》,《妇女研究论丛》1997年第3期)。但90年代以来,妇女史研究的“问题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性别等女性主义的理论与方法越来越多地得到关注和运用(刘文明《“新妇女史”在中国大陆的兴起》,《史学理论研究》2003年第1期),并出现了一些在方法和观念上与前述美国学者相互呼应的论著,如杨念群的《从科学话语到国家控制——对女子缠足由“美”变“丑”历史进程的多元分析》(《北京档案史料》2001年第4期)等。
在中国妇女史上,明清时期占有重要的地位,也受到国内外研究者的高度重视。正如上面所概述的,“五四”以来长期流行的作为“受害者”的妇女形象,业已受到猛烈抨击,然而“女性主义妇女史”所描述的“新女性形象”,也未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同。换句话说,目前关于明清时期的妇女,存在着差别很大甚或截然相反的两种想象。要想拨开意识形态的迷雾,避开学术上的意气之争,更加全面、细致、真实地了解当时妇女的生活状态和思想观念,就必须进行扎扎实实的实证研究。说“史学就是史料学”可能有所偏颇,但没有史料一定没有史学。“以论带史”式的“映射史学”,虽然能够提供思想的启迪,但往往要付出歪曲历史的代价。
近读陈宝良《中国妇女通史•明代卷》(杭州出版社2010年版),感到这是一部有助于全面、深入了解明代妇女的厚重著作。陈宝良长期致力于中国社会史研究,对明代社会史用力尤勤,先后出版过《中国流氓史》、《中国的社与会》、《飘摇的传统:明代城市生活长卷》、《明代社会生活史》等专著,每一部都因其丰赡翔实特点受到学界注目。这部《中国妇女通史•明代卷》也鲜明地体现了资料翔实、引证繁富、描述细致的特点,全书共67万余字,除“概论”和“结束语”外,分为“社会各阶层妇女”、“礼俗与妇女生活”、“妇女教育”、“妇女的服饰”、“妇女的社会活动”、“妇女的才艺及其成就”六章,多层次、多角度地展示了明代妇女的形象及其生活图景。
通过作者的描述和概括,我们可以看到,过去关于“受害者”的妇女形象,绝非“五四”以来在“革命话语”主导下的想象与虚构,而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历史的真实。正如作者所说,“无论是当时人关于妇女的观念,抑或朝廷所建立的立法制度与礼制规范,无不决定了妇女只能跼蹐于家庭一隅,无法获得参与政治乃至各项社会活动的正当权利”。在这种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中,妇女的整体社会地位自然无法和男性相比。不惟如此,对于朝廷乃至文人士大夫的“女德”教育,很多妇女“由天性的排斥,进而转为自觉的接受”,自愿生活在“礼教闭锁的世界中”。在明代,“妇女的自杀殉节行为已经趋于制度化”,显然就是当时的道德、法律、宗教和其他文化因子相互交融和共同作用的结果。
但另一方面,“自明代中期以后,由商品经济发展所引发的社会流动的加剧,以及随之而来的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活力’与‘多样性’,无不证明当时的社会正处于动荡与变迁时期。社会的动荡与变迁,势力导致由法律与礼制所组成的国家控制力量的削弱,进而使妇女获得了较多的自由活动的空间,并最终决定妇女生活的多姿多彩”。其中尤其值得注意者,是“女性自我意识的加强”,“随着这种妇女修改自由思潮的深入,至明末,更是出现了‘文人不能诗而女子能诗,谏臣不上书而女子上书’的奇异现象。这种变异,与其说是‘世之季’所体现出来的‘阴阳易位’,毋宁说是女子追求个性解放的必然结果”。据此看来,高彦颐等人所塑造的“新女性形象”,确实也不是“中国中心观”主导下的主观想象,而有一定的事实根据。
在历史研究中,许多看似迥然有异的认识,往往并非不可兼容和调和,它们或许都是既有“真实”又有“虚构”,揭示了历史的不同侧面。认识论上的偏颇,有时也并非缺点,它可以像聚光灯那样照亮并凸显过去被忽视的幽暗地带,从而达到“深刻的片面”。但需要警惕的是,切不可把“偏颇”当作“正道”,用“片面”覆盖“全面”,认为“翻案”就等同于“创新”,高扬“新解”而贬低“旧见”,从而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近些年来,“从下往上看历史”逐渐成为史学主流,不少学者提倡倾听弱势群体被“遮蔽”的声音。这种“移情”式的研究确有长处,但要能“入乎其内,出乎其外”。如果从“女性视角”出发,便可以发现妇女的“自主能动性”,发现她们并不曾受到“压迫”,那么,倘若从“奴婢视角”出发,是否也可能发现奴婢的“自主能动性”(《醒世恒言》中的徐老仆或许就是一个例证),从而发现他们或她们并不曾受到“压迫”呢?
当在理论上纠缠不清的时候,读一读像《中国妇女通史•明代卷》这样偏重事实描述的实证著作,或许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祛惑纠偏的效果。如果相关学者能够保持平和执中的态度,秉持兼容并包的精神,以扎扎实实的实证研究为基础,融通各种理论模式和研究路径,很有可能开辟出明代乃至中国妇女史研究的新境界。